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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上海市征集2023年度零碳创建和标杆单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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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单位:

为树立零碳创建标杆,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根据《上海市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沪经信节〔2021〕465号)、《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上海市工业和通信业节能降碳“百一”行动计划(2022-2025)的通知》(沪经信节〔2022〕167号)有关安排,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零碳创建和标杆单位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工厂、数据中心、园区。
(二)申报类型:零碳创建单位、零碳标杆单位。
(三)申报材料:申报主体参照T/SEESA009-2022《零碳工厂创建与评价技术规范》、T/SEESA010-2022《零碳园区创建与评价技术规范》、T/SEESA013-2022《零碳数据中心创建与评价技术规范》、T/SEESA014-2022《零碳物流园区创建与评价技术规范》实施创建,并自主委托具备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完成2022年度第三方评价报告(附件)
(标准文本下载http://www.emcsh.org/article.php?name
=20230316093515)
(四)第三方机构应具备碳盘查的能力,并对碳盘查结果准确性和评价结果的真实性负责。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主体于5月20日和9月20日前将申请材料一式五份连同电子版,报送至节能和综合利用一门式窗口(地址:中山北一路121号A1楼1楼)。
(二)市经信委将委托专业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和现场考察,对通过评审的名单进行发布,并进行宣传。
 
附件:零碳工厂(数据中心、园区)第三方评价报告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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