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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宝山区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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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内相关企业:

为加快宝山建设上海科创中心主阵地,着力打造前沿产业集群,培育发展科技创新和产业融合能力,有力提升产业发展能级,加快存量企业转型升级,促进区域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宝山区加快建设科创中心主阵地 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宝府规〔2021〕1号)和《关于印发<宝山区加快建设上海科创中心主阵地 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宝经规〔2021〕1号)有关规定,现就2023年度宝山区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如下:

一、扶持政策

(一)科创30条第4条:支持引进新兴产业企业。

(1)政策条款

对于新引进的高技术服务、专业服务、时尚消费、文化创意等领域的重点企业,在本区租赁办公用房的,一定期限按企业当年办公用房租金总额的6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

(2)申报条件

★新引进企业

1、2020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引进或迁入的新兴产业企业租赁本区办公用房500㎡以上

2、公司社保缴纳人员超过30人以上(依据《单位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基本情况》)

3、单位面积产出2000元/每平方米

★扩租企业

1、2020年1月1日以后在本区扩租办公用房500㎡以上

2、公司社保缴纳人员超过30人以上(依据《单位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基本情况》)

3、总租赁面积单位面积产出2000元/每平方米

(3)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的书面申请及自我评价。(附件1)

2、宝山区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申请表。(附件2)

3、宝山区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信息表。(附件3)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PDF扫描件。

5、企业近一年在进出口管理、财务管理、工商管理、税务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知识产权管理、环保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等方面无违法行为的承诺书。(附件4)

6、关于申报宝山区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审核意见书。(附件5)

7、房屋租赁合同、6个月房租发票及银行支付凭证;扩租企业还需提供扩租前房屋租赁合同、6个月房租发票及银行支付凭证。(材料上传至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处)

8、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PDF)

(二)科创30条第8条: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1)政策条款

对从事大宗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平台,自引进或设立年度起交易额(开票)首次超过100亿元、500亿元、1000亿元的重点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80万元一次性奖励;1000亿元后每增加500亿元,均给予一次性奖励80万元(即首次突破1500亿元、2000亿元等均给予一次性奖励80万元)。

对新引进或新设立的其他各类电子商务交易综合服务平台以及各类电子商务交易类企业,已纳入社零额统计的,自引进或设立年度起交易额(开票)首次超过5亿元、10亿元、20亿元的重点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4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20亿元后每增加10亿元,均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即首次突破30亿元、40亿元等均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2)申报条件

新引进或新设立的从事大宗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平台。新引进或新设立的其他各类电子商务交易综合服务平台以及各类电子商务交易类企业。

(3)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的书面申请及自我评价。(附件1)

2、宝山区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申请表。(附件2)    

3、宝山区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信息表。(附件3)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PDF扫描件。

5、企业近一年在进出口管理、财务管理、工商管理、税务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知识产权管理、环保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等方面无违法行为的承诺书。(附件4)

6、交易额(开票)信息、涉税事项调查证明材料。(PDF)

7、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PDF)

(三)科创30条第28条:支持加大利用外资。

(1)政策条款

加大吸引外商投资企业力度,对新引进及增资的外商投资项目,注册资本中外方出资达600万元及以上且在一年内到位的,按实际到位资金的5%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最高500万元。

(2)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必须是注册地和税管地在宝山的外资企业。

2、申报主体须符合新引进及增资的外商投资项目,注册资本中外方出资达600万元及以上,且自注册或变更登记起一年内实缴到位。

3、外方实际到位资金交易日期应在2021年3月1日之后,至2023年2月28日前,且未享受过政策的到位资金。

4、申报主体应当如实完整填报“上海外资信息管理系统”月报,实际到位资金数据必须通过系统审核可计入区实到外资额。

(3)申报材料

1、加大利用外资政策申请书。(附件6)

2、宝山区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申请表。(附件7)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PDF扫描件。

4、申报主体承诺书,主要内容包括:近一年在进出口管理、财务管理、工商管理、税务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知识产权管理、环保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等方面无违法行为,享受政策后5年内不外迁,实际到位外资3年内不得撤回或减少。(附件8)

5、新设或增资企业注册资本(变更)证明、股东出资证明材料。(PDF)

6、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PDF)

(四)科创30条第30条:支持举办重大活动。

(1)政策条款

支持举办重大活动。鼓励举办、参展国际、国家级或市级等有较大影响力的投资推介、产业推广、文体旅商品牌活动和进博会等高层级展会、论坛等,给予主办(承办)单位或项目单位每次按活动实际发生的注册费、展位费、宣传推广费等经费的50%、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给予支持。

(2)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注册地和税管地在宝山区。

2、申报企业受参展商授权委托参展2022年第五届进博会。

3、申报企业近一年在进出口管理、财务管理、工商管理、税务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知识产权管理、环保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多方面无违法行为。

(3)申报材料

1、参展第五届进博会扶持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9)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PDF扫描件。

3、企业承诺书。(附件10)

4、申报企业与参展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5、申报企业展位费、搭建费、宣传推广费涉及的合同及发票。

6、展会期间工作照片。

7、参展情况简要介绍。

8、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PDF)

二、申报方式

(一)申报途径

项目申报采取全程网办方式。企业在申报期内进行网上自主申报。区商务委将对申报内容进行审核,对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或缺少相关内容的,将予以退回或要求申报企业在限定时间内补正。初审通过后,线下提交纸质材料至相关部门。

(二)申报网址

登录一网通办宝山频道,点击宝你惠政策直通车,在租金补贴扶持Ⅱ-2-1、产业做优做强Ⅲ-3-2、招商引资激励X-2-1、X-4-1中进行申报。

(三)申报期限

即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止。

材料下载

申报单位可在邮箱(密码:fzk123)收件箱下载相关必要附件。

三、联系方式

第4、8条

受理部门:宝山区商务委员会(服务业发展科)联系人:周翔、李元辰。

第28条

受理部门:宝山区商务委员会(外资发展科)联系人:蔡欣春、郑舒月。

第30条

受理部门:宝山区商务委员会(外贸发展科)联系人:王慧林、徐秋萍。

宝山区商务委员会

2023年2月15日

以上内容由上海济语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上海济语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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