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宝山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宝经规〔2021〕2号),区经委即日起将组织开展2023年度宝山区企业技术中心的申报与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企业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和生产场所均在宝山区,并具有法人资格。
2、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不低于1000万元),或者企业新增投资500万元以上同时已承担本区及以上重点项目,或者获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3、企业上一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不低于200万元,且占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经济总量规模超过亿元的比例可不低于2%。企业上一年度拥有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万元(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不低于100万元)。
4、企业上一年度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不低于10人。
5、申请年度前的三个年度内,企业通过自主研发获取的知识产权不少于3件(含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6、符合宝山区产业发展导向,为宝山建设上海科创中心主阵地做出重要贡献的,经评审,相关指标可综合考量。
二、申报企业需提供的材料
宝山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报告(附件1)
三、申报时间
2023年3月1日至3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途径
企业在申报期内通过所属街镇(园区)初审盖章后进行网上自主申报和书面材料寄送。
所属街镇(园区)对企业的申请资格、申请材料等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并出具推荐意见(附件2街镇(园区)主管部门联系表)。
区经委收到企业的申报材料后进行材料完备性审核,对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或缺少相关内容的,将予以退回或要求申报企业在限定时间内补齐。
五、申报网址
企业网上自主申报登录一网通办宝山频道点击宝你惠政策直通车,在科技创新引领-支持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编号Ⅶ-5-2)进行申报。
六、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纸质版3份(企业留档1份、街镇(园区)存档1份、报区经委1份),采用A4纸双面打印,胶装成册,并加盖封面、骑缝单位章印。其中,书面材料寄送至区经委,建议采用无接触快递方式,邮寄地址:宝山区政务服务中心淞滨路1号2楼综合业务(区经委)。
七、评审及公示
项目经宝山区经委审核后,进行专家评审。评审通过的项目在宝山区产业扶持政策申报系统公示5个工作日。
八、联系方式
区经委科技科(行政许可科)
联系人:黄奕捷;贾丽
附件:
1.宝山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报告
2.街镇(园区)主管部门联系表
3.《宝山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宝经规〔2021〕2号)
上海市宝山区经济委员会
202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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