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演艺
(一)支持重点和范围
重点支持剧场演出、演艺新空间发展、多业态融合发展、民营院团发展。支持委托专业机构为演艺单位搭建平台、提供专业服务。重点关注演艺大世界、五大新城演出项目。
(二)申报条件
1.剧场演出资助
严格贯彻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积极举办营业性演出,推动演出市场复工复演,持有《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的专业剧场。
2.演艺新空间资助
获得上海市演出行业协会“演艺新空间”授牌,2022年全年各类演出和活动场次较多(应含有营业性演出)。
3.多业态融合发展资助
以演艺为中心,综合运用文化、旅游、商业等优质资源,打造多业态融合发展品牌项目的本市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
4.民营院团发展资助
积极从事创作和演出,2022年演出场次突出(应含有营业性演出),票房收入较高,有重大主题创作,有优秀新创剧目上演,积极参与市级展演、长三角巡演等活,国内外市场反响良好的民营文艺表演团体。
为民营院团举办的各类展演活动。申报单位应对演出行业有全面深入的了解及研究,对戏剧、音乐、舞蹈等各类演出具备专业的鉴赏能力,有丰富的大型活动举办经验。
为民营院团及其剧目创作演出举办的宣传推广活动。申报单位应对演出行业有全面深入的了解及研究,有丰富的大型活动举办经验。
为民营院团的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专业人才提供的有关市场营销、项目运营、剧本创作、剧团管理等方面的专业培训。申报单位应具备演出行业各领域专业培训班举办经验。
5. 演艺票务机制实践项目资助
运用大数据技术为演出市场管理提供数据服务的项目,申报主体应熟悉上海演出行业,从事及应用大数据采集、存储、加工、分析、服务、安全等相关业务服务。
(三)申报材料
1.《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申请表(成果资助类项目-演艺)》。
2.其他申报材料详见申请表。
二、艺术品
(一)支持重点和范围
重点围绕上海国际艺术品交易周品牌打造,支持本地艺术博览会、画廊、艺术品拍卖行发展,鼓励搭建面向本市的艺术品产业服务平台及创新项目建设。支持的主体应是在上海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艺术品经营单位或本市有关文化机构、团体和组织。
(二)申报条件
1.艺术博览会发展项目:申请艺博会应具有一定覆盖面和影响力、有固定举办届次;参展画廊、艺术机构等在国内外具有一定知名度,展品以顶级艺术作品或海内外大师作品为主。优先支持上海国际艺术品交易周重点项目。
2.画廊发展项目:申请画廊的经营模式以经纪代理制为主,在2022年1月-12月期间,对代理或合作艺术家举办过不少于4场具有一定商业价值及艺术价值的专题展览;积极参与艺术普及或社区文化服务。优先支持上海国际艺术品交易周重点项目。
3.艺术品拍卖行发展项目:申请拍卖行应在每年定期举办艺术品拍卖活动,且在2022年1月-12月期间在上海举办过不少于1场的单场实际成交额超过1亿元的高水准艺术品拍卖会。优先支持上海国际艺术品交易周重点项目。
4.产业服务平台及创新项目建设:主要为艺术品交易提供专业配套服务、为艺术品产业搭建促进行业交流合作、扩大艺术消费的产业服务平台项目,或推动艺术品与旅游、金融、时尚、设计等其他领域跨界融合的创新项目;具有较好的业界口碑及一定的行业影响力,对上海艺术品产业发展起到积极的示范引领作用。优先支持上海国际艺术品交易周重点项目。
(三)申报材料
1.《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申请表(成果资助类项目-艺术品)》。
2.有关附加材料详见申请表说明。
三、电竞
(一)支持重点和范围
重点支持在本市举办的具有行业影响力的大型电竞品牌活动、运营良好的电竞场馆、权威性的电竞产业研究分析成果。申报电竞场馆项目的单位须获得上海电竞专业场馆等级评定。
(二)申报条件
具有广泛的行业影响力,对产业发展具有较强的引领、示范、推动作用的大型电竞品牌活动。
D级场馆:2022年举办电竞赛事或活动不少于10场,电竞赛事或活动运营收入不少于100万元。
以全球电竞之都建设为研究方向,以电竞的全产业发展为研究基础,针对2022年上海电竞产业整体发展状况所进行、并以官方形式公开发布的权威性电竞产业研究分析成果。
(三)申报材料
1.《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申请表(成果资助类项目-电竞)》。
2. 有关附加材料详见申请表说明。
四、文化消费与文创产品开发
(一)支持重点和范围
重点支持建设集合文化展示、文化娱乐、文化消费等业态集聚度高的消费集聚区,支持建设具有良好市场前景、多业态、氛围浓的夜间文化消费项目。
重点支持文创产品开发、展示推广和交易平台搭建项目,鼓励开展相关节、展、赛,鼓励文化文物单位与社会主体合作开发生产文创产品。
(二)申报材料
1.《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申请表(成果资助类项目-文化消费与文创产品开发)》。
2.有关附加材料详见申请表说明。
五、动漫
(一)支持重点和范围
1.优秀动漫内容制作。支持原创动画、漫画作品,以及动漫原创IP作品。
2.优秀动漫技术。支持依托前沿技术,提升动漫制作品质和数字化开发及应用的产品和项目。支持跨界合作、业态创新的产品和项目。
3.动漫重大活动。支持动漫领域重大节、展、演、赛等。
4.国家级奖项。获得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动漫奖第四届动漫奖等国家级奖项。
(二)申报条件
1.纸质漫画和网络漫画项目:须为2022年首印或首发,纸质漫画年度累计印数不低于20万册;网络漫画作品年度收入不低于200万元。
2.电视动画和网络动画项目:须在本市备案公示(立项),电视动画2022年在央视或省级卫视黄金时间首播,优先支持2022年获得国家广电总局推荐的优秀国产电视动画片;网络动画2022年首次在网络上发布,作品年度收入不低于300万元。从事电视动画(含手机电视动画、网络电视动画)制作企业应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三)申报材料
1.《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申请表(成果资助类项目-动漫)》。
2.有关附加材料详见申请表说明。
六、网络视听
(一)支持重点和范围
重点支持网络视听内容精品项目,包括网络剧、网络微短剧、网络视听专业节目。支持网络视听活动在本市举办。支持高新视听内容制作、技术提升。
(二)申报条件
1.网络剧、网络微短剧、网络视听专业节目:申报机构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或《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网络剧、网络微短剧须在本市备案,网络视听专业节目(网络综艺、网络纪录片、网络音频节目等)须为本市制作机构制作,申报主体拥有项目评奖权,于2022年期间在网络平台完成播出。
2.网络视听活动项目:应于2023年上半年在本市完成举办。
3.高新视听项目,包括超高清视频、沉浸式视频、互动视频、VR/AR/MR视频等,应在申报前完成。
(三)申报材料
1.《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申请表(成果资助类项目-网络视听)》。
2.有关附加材料详见申请表说明。
七、文化服务出口贸易
(一)支持重点和范围
重点支持艺术品、演艺、动漫、视听节目(包括电视剧、综艺节目、纪录片)等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在海外交易、演出、播映、商展等文化贸易出口项目。
(二)申报条件
1.艺术品:支持体现较高文化附加值的艺术品和非遗产品等海外交易、商展,2022年度出口额30万美元以上,或海外商展收入5万美元以上。
2.演艺:支持演艺及相关服务(含剧本输出),体现中华文化特色,具有较高艺术水平和一定国际市场影响力,2022年度出口额5万美元以上。
3.动漫:支持优秀动漫形象和内容“走出去”,2022年度出口额15万美元以上,或版权和衍生品出口额5万美元以上。
4.视听节目:支持电视剧、综艺节目、纪录片等视听节目,积极与国外广播影视机构合作,境外播映和宣传效果突出,2022年度出口额30万美元以上。
(三)申报材料
1.《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申请表(成果资助类项目-文化服务出口贸易)》。
2.其他申报材料详见申请表。
八、新闻出版
(一)支持重点和范围及申报条件
1.图书出版
重点支持宣传阐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等内容的优秀主题出版物;重点支持定位打造传世精品、代表上海及国家出版和文化水平的大中型出版工程,尤其是原创类出版工程。项目资助倾向于内容制作环节,对于纸电同步或先电子后纸质的项目优先考虑;重点支持原创学术作品。
申报条件:具有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出版许可证的出版单位。在出版环节已获得市级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不予资助。
各出版单位未出版的项目申报不超过2项,成稿率须在75%以上,请提交书稿样盘,结项时间不得晚于2024年12月31日。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已出版的项目,各出版单位申报不超过3项。
重点支持某一领域在全国处于一流水准、能代表上海和国家水平的学术出版中心或专业出版中心。新申报的出版中心须达到《上海学术•专业出版中心评估办法(修订稿)》中提出的目标和要求,履行项目申报程序。已获资助的出版中心须对照评估办法同时履行项目结项申请手续。
申报条件:具有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出版许可证的出版单位。
重点扶持能凸现专业优势、有一定市场品牌影响力和发展前景的上海图书出版品牌。申报的图书出版品牌应定位明确,规划清晰,编辑团队稳定,在读者中获得较好品牌认可、价值认同;具有醒目名称或独立标识,装帧设计风格统一。
申报条件:具有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出版许可证的出版单位,各出版单位申报不超过2项。
2.期刊出版
聚焦传统期刊转型,重点支持能较大提升刊物在国内外专业、学术地位或影响力的学术期刊项目,支持优秀少儿、文学、科普等品类期刊的质量提升、影响力提升项目。重点支持2022年在国际SCI、SSCI、EI等检索系统以及国内认可的期刊评价系统排名比2021年有明显进步的期刊。
申报条件:具有期刊出版许可证的单位。
3.发行渠道
重点支持标志性书城、高校校园书店、综合性文化体验消费中心等具有较强发展潜力的大中型、专精特实体书店;支持融合“互联网+”新动能,拓展“实体书店+”新型网络发行模式的骨干发行企业;支持举办大型专业书业展会;支持在交通枢纽、超市、便利店等场所建立多元书报刊发行渠道的发行企业;支持集阅读学习、展示交流、创意生活、休闲聚会为一体的出版物发行园区建设;支持传统发行企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升级,构建数字阅读内容供给新模式。重点支持具有一定的品牌知晓度的项目。
申报条件:具有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企业。
4.印刷产业
重点支持印刷各领域创新,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为核心,支持印刷绿色化、数字化、智能化、融合化方向的技术装备投入和系统解决方案的自主研发与产业化应用,加快传统印刷全面数字化改造,支持按需印刷生产线市场化运作,推动生产流程信息化和生产过程自动化。
申报条件:具有印刷(复制)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主要资助项目总投资在 200 万元以上的项目。
5.全民阅读品牌活动
重点支持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等主题阅读类项目;支持连续组织两年以上、产生较好社会效益、正在形成品牌的阅读项目;支持有效推进全民阅读进社区、进学校、进机关、进农村、进楼宇、进企业以及面向特殊群体的公共服务类项目;支持围绕“4.23”世界读书日等重要节点开展的标志性全民阅读活动;支持专业阅读推广人培育等阅读推广类项目。
6.网络出版
支持融合出版优质内容开发及模式创新;支持古籍数字化重大项目;支持原创优秀网络文学、网络游戏(含电竞游戏)作品;支持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网络出版产品走出去,开展海外传播,进行国际表达;支持网络出版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支持游戏电竞领域重大活动举办;支持国际顶级电竞赛事落沪、国内品牌赛事举办(含线上);支持网络出版(含网络文学、网络游戏、电竞等)行业生态研究;支持游戏社会责任承担、功能价值开发等研究;支持电竞团体标准研究;支持国际优秀游戏(含电竞)企业总部、研发中心落沪;支持上海张江国家数字出版基地及国家数字出版基地虹口园区的服务功能建设。
申报条件:网络出版相关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7.版权产业与国际传播
重点支持国家版权创新发展基地(上海浦东新区)、国家版权贸易基地(上海)建设;支持全国版权示范单位和示园区创建、上海版权优势单位和园区培育项目,版权输出优秀项目,版权创造、保护、运用、宣传等优秀项目。
重点支持参加国际书展活动,拓展出版物海外(含港澳台地区,下同)主流销售渠道,参评国际书业重要奖项,各类出版物出口及优秀作品对外推介和翻译出版,面向海外市场的外文版出版物;与周边国家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交流与合作。
申报条件:版权产业项目申报单位应为版权、新闻出版等相关机构。
(二)申报材料
1.《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申请表(成果资助类项目-新闻出版)》。
2. 有关附加材料详见申请表。
九、设计创新
(一)支持重点和范围
鼓励在沪企事业单位提升设计创新能力,以设计引领和赋能产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美好生活。本年度优先支持获评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市级设计创新中心、市级设计引领示范企业。
原则上不与在建扶持类项目同时支持。
(二)申报条件
2022年获得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市级设计创新中心或市级设计引领示范企业称号。
(三)申报材料
1.《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申请表(成果资助类项目-设计创新)》。
2.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开展设计创新的内容总结材料,用于设计研发支出的相关财务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十、文创园区、楼宇和空间
(一)支持重点和范围
1.建设公共服务平台
支持市级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等各类载体积极搭建经营场所资源信息服务平台、品牌推广平台、集成采购平台等各类公共服务平台,为企业落户发展提供便利化服务。
2.提供专业化服务
支持市级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等各类载体为入驻文创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创业辅导、人才培训、人才引进、知识产权、政策宣讲、模拟路演、财务指导、法律咨询和技术支持等专业化服务活动。
3.举办高端展示及交流活动
支持市级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等各类载体举办高端文化创意产业展览展示及行业交流等活动。
(二)申报条件
经市文创办认定的2023-2025年市级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市级文化创意产业示范楼宇和示范空间的运营管理机构。
相关支出已由2022年度市文创资金支持过的,本年度不再重复支持。
(三)申报材料
1.《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申请表(成果资助类项目-文创园区、楼宇和空间)》。
2.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为入驻的文创企业(或团队)提供服务的内容证明材料和相关财务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十一、文创金融服务
(一)支持重点和范围
鼓励中小微文创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对单笔不超过500万元(含500万元)的贷款给予最多不超过一年的贴息支持,进一步降低文创企业融资成本。
1.对本市文创企业通过注册地所在区上海市银行业文化创意特色支行(以下简称“文创特色支行”)获得的贷款,并于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偿还的利息,给予贴息支持(文创特色支行目录另附)。
2.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上海市全力抗疫情助企业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上海市提信心扩需求稳增长促发展行动方案》等文件精神,对本市文创企业于2022年4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通过本市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获得的贷款,给予贴息支持。
(二)申报条件
1.通过文创特色支行获得的贷款:企业已在偿还贷款利息,无逾期还款记录,无其他失信行为;贴息范围为企业于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偿还的利息。
2.在2022年4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获得的贷款:企业已在偿还贷款利息,无逾期还款记录,无其他失信行为;贴息范围为企业于贷款起息日至本次申报截止日前偿还的利息。
3.每家企业限申请一笔贴息补贴。单笔贷款已获得过其他市级财政贴息支持的不予支持。
(三)申报材料
1.《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申请表(成果资助类项目-文创金融服务)》。
2.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来源:上海市文创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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