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深圳市扶持金融科技发展第一批资助项目于3月9日-4月7日集中开展2023年《若干措施》第一批资助项目申报受理工作。深科信整理具体要求如下:
一、支持对象
(一)金融科技企业(机构)。
1.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及其直属机构在深圳发起设立的清算中心、数据中心、科研中心、测评中心和服务中心等重要机构;
2.银行、保险、证券、公募基金、期货等持牌金融机构参与设立的金融科技(子)公司。
3.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服务于金融业的科技企业:
(1)在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备案的,服务金融行业的科技企业;
(2)上市公司设立的金融科技公司;
(3)获得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或市、区级以上地方政府金融科技类奖项的企业;
(4) 产品符合金融科技产品相关认证规则,并取得有关主管部门产品认证的企业;
(5)根据深圳市招商引资政策引进的和深圳市、区金融科技专业园区重点引进的金融科技企业(机构)。
4.其他具有创新性、开拓性或有利于粤港澳大湾区和先行示范区建设的金融科技重点项目、系统重要性机构、基础设施和平台(基地)。
(二)金融科技相关行业协会、研究机构、社团组织。
(三)在本市金融机构、金融科技企业工作的金融科技人才。
二、资金支持项目
(一)重点金融科技机构落户支持
1.重要机构落户支持
(1)支持对象:对于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及其直属机构发起设立,注册落户在深圳的清算中心、数据中心、科研中心、测评中心、服务中心等重要机构,以金融科技为主要业务范围,且实收资本在2亿元(含)以上的。
(2)支持额度:给予20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相关机构获得落户奖励后,不再重复享受开办费等其它经费支持。
(3)申报时间:每年3月、9月集中受理,具体以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官网发布的受理通知为准。
在深圳设立的符合条件的机构,正式开业两年内(起算时间以营业执照、业务许可证照靠后的出证时间为准)向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提出申请,逾期不申报视为放弃受资助的权利,不可追溯。
2.重点机构、项目引进支持
(1)支持对象:对于本市引进的其他具有创新性、开拓性或有利于粤港澳大湾区和先行示范区建设的金融科技重点项目、系统重要性机构、基础设施和平台(基地)。
(2)支持额度:经市政府认定后,给予10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相关机构获得落户奖励后,不再重复享受开办费等其它经费支持。
(3)申报时间:每年3月、9月集中受理,具体以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官网发布的受理通知为准。
在深圳设立的符合条件的机构,正式开业两年内(起算时间以营业执照、业务许可证照靠后的出证时间为准)向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提出申请,逾期不申报视为放弃受资助权利,不可追溯。
(二)金融科技人才培养支持
1.“深港澳金融科技师”人才奖励
(1)支持对象:对2021年1月1日后,通过“深港澳金融科技师”二级考试、取得“深港澳金融科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且在本市金融机构、金融科技类企业全职工作合计满2年的个人。
(2)支持额度:每人给予1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补贴,每年安排不超过300万元。
(3)申报时间:每年3月、9月集中受理,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统一申报,具体以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官网发布的通知为准。此项经费实行资金总额控制,总额额度内按申请顺序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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