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街道发展服务办,望春工业园区管委会经济发展科,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市海曙区科技创新产业政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海科〔2022〕55号)、《宁波市海曙区科技创新产业政策(高新技术及产业化类)实施细则》(海科〔2022〕5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核心团队奖励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22年度在海曙区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其申报过程中发挥核心作用的团队(人员不超过3人)。
二、补助标准
(1)年度销售收入2亿元(含)以上,给予核心团队2万元奖励;
(2)年度销售收入5000万元(含)至2亿元,给予核心团队1.5万元奖励;
(3)年度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下,给予核心团队1万元奖励。
三、申报材料
《海曙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核心团队奖励申报表》
四、其他事项
请各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提交至所属镇(乡)街道、园区审核,通过后于2023年3月10日前报区科技局高新技术与产业化科(宁波市海曙区国医街85号联谊宾馆6楼617室)。
联系人:李超芸 55883683 王晓蓓 55880251
附件:海曙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核心团队奖励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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