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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助力稳经济促发展·综述集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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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网 2023-02-20 16:49 抢发第一评

做优环境“软实力” 打造发展“强磁力”

■ 本报记者 张舒慧

“好的营商环境就像阳光、水和空气,须臾不能少。”这句曾火爆“政采圈”的话语,道出了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性。的确,营商环境的好坏,牵动着每一个人的心。一年来,各地围绕着如何做优环境“软实力”,打造发展“强磁力”,碰撞出无数“金点子”。

清除壁垒 增强透明度

公开透明是政府采购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正因此,其常被喻为“阳光下的交易”。一年来,各地在落实意向公开、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等方面下足功夫,清除壁垒工作开展得如火如荼,采购透明度不断增强。

2022年,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再次升级。经历了先期试点和省级公开实践后,各地在推进省级以下预算单位意向公开时,在具体要求上也有所完善或突破。

一方面,为确保政策落实,不少地方将意向公开和采购执行做了衔接。例如,湖南省郴州市规定,未公开意向的政府采购项目,原则上不得进行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明确,预算单位在通过财政一体化平台提交政府采购申请时,需将采购意向公开截图作为附件上传,杜绝无意向采购。

另一方面,各地还主动扩充了采购意向公开内容。例如,江苏、吉林等地要求在采购意向中明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宁夏要求在采购意向公开中增加“是否适宜中小企业采购预算预留”“预留方式”“预留比例”等内容,并提出可以附详细的需求附件供供应商免费下载查阅。

同时,一些地方还依托采购意向公开推出了政府采购领域发展机会清单。如,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和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分市、区两级,以预算单位为维度展示采购意向信息,供应商可直接查看、下载深圳市全量采购意向清单(即政府采购领域城市发展机会清单),也可以通过“采购品目”“预计采购时间”“采购项目名称”等关键字进行精准搜索、查询、下载。

此外,北京、天津等地在清除隐性壁垒方面也是高招迭出。例如,北京将80余条敏感词嵌入采购一体化平台,运用信息化手段对采购文件中易发的隐性门槛和壁垒问题开展智能预警。天津明确将“非法限定供应商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所在地,包括对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区别对待”列为禁止情形,划出制度“红线”,杜绝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歧视或排斥外资企业的违法违规情形。

降低门槛 提高参与度

自新冠疫情暴发以来,不少中小企业不堪重负,面临着生死存亡的问题。“如何活下去”成了不少企业的“每日一问”,而“如何助企纾困”也成了全国各级财政部门的“吾日三省”。

为了让更多中小企业尝到政府采购这块“大蛋糕”,各地财政部门各显神通,多举措降低政府采购市场准入门槛。

例如,湖南明确提出,没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中小企业只要提供承诺函或者信用担保就可以参加该省的政府采购活动,不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采购人、代理机构也不得将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等作为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和评分项。

又如,海南进一步简化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提交的材料要求,探索实行“承诺+信用管理”的准入管理制度,要求可以通过供应商书面承诺声明、相关主管部门官网查验等方式进行证明的事项,不再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纸质材料或证明。

再如,浙江鼓励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根据项目特点和专业领域合理划分采购包,积极扩大联合体投标、大企业分包,将适宜由中小企业承接的部分采用更为灵活的方式预留给中小企业,降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门槛。

除此之外,各地财政部门还通过留“蛋糕”、减“包袱”等措施,想法设法降低门槛,提高中小企业参与度。例如,浙江、四川等地鼓励采购人免收供应商履约保证金。对确需依法收取保证金的,浙江要求最高比例由不超过合同金额的2.5%调整为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重庆、广东、云南等地提出,由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市场调查情况、竞争程度、利润率等情况,在规定的幅度内自主确定价格扣除比例,避免搞“一刀切”。

简化流程 提升便捷度

打不完的电话、填不完的表、盖不完的章、跑不完的手续……这些都是政府采购各方主体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遇到的困扰。随着我国“放管服”改革的不断推进,简化采购流程,提升采购便捷度,成为各地政府采购工作的一大重点。

例如,山东省淄博市在工程建设项目上采用分散不见面评标方式,引入独立席位式评标理念,改造传统评标室,设置空间独立、互不干扰的专家评标席位,全市统一编号使用,升级“云签+刷脸”技术,完成专家身份识别和登录操作。

又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积极探索远程异地评标提质扩面,以哈尔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主场,分别在两地省级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依托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平台和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实现了两省区异地评标专家资源共享,同时,整个评标、监督过程的音视频记录完整、全程留痕。

再如,云南积极开展试点工作,昆明市、红河州、保山市可根据地方实际在其辖区内开展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创新试点工作,支持中小企业利用政府采购合同进行融资贷款。

此外,一年来,各地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进程明显加速,不少省份已实现从意向公开、采购公告、采购评审、合同签订、履约验收、监督管理等环节的全流程电子化。

畅通渠道 提高满意度

俗话说,金杯银杯不如好口碑。在政府采购工作中,坚持依法保障供应商合法权益,并不断畅通救济渠道,是提高市场主体满意度的关键环节。

例如,海南提出,要保障供应商知情权。采用招标方式的项目,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对未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书面(包含电子方式,下同)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书面告知未中标供应商的评审得分与排序。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等采购方式的项目,对未通过资格性审查或未实质性响应的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的,应当书面告知供应商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书面告知未成交供应商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又如,安徽提出建立履约补偿机制。在政府采购合同中明确约定违约责任条款,如有延期返还履约保证金、延期支付合同款项,或因采购人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照合同约定对供应商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补偿。对因政策变化等原因不能签订合同,造成企业合法利益受损的情形,采购人与供应商充分协商,给予合理补偿。

再如,宁夏探索建立信用修复机制,为失信市场主体打开救济渠道。明确市场主体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提前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提前停止公示行政处罚信息等多项信用修复措施,积极为当事人信用修复提供便利,但同时要求,不得扩大修复范围,严禁在信用修复管理中收取任何费用。

事实上,早在2022年各省(市、区)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畅通渠道的要求就已初见端倪。湖南省提出深入推进全过程公开监管、全周期提升服务,推行“首违不罚”等柔性执法,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重庆市要求推广法治化营商环境司法评估指数体系。江西明确构建涉企营商环境问题快速处置机制,发挥非公企业维权服务中心作用,努力实现“中心吹哨、部门报到”。

政采挥墨为振兴“图景”添彩

■ 本报记者 张炎

一场雪后,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青山村里游人更盛,村里那一幢幢透着传统工艺韵味的建筑成了人们拍照的“热点”。“很多游客反映进入青山村仿佛置身古朴桃源,其实是老村‘翻新’。这主要得益于国家政策支持,我们筹划多年的项目才能落地实施。”青山村党委书记林红感叹道。

山东省龙口市北马镇南仲家村农田里,种粮大户仲崇飞则在畅想着新年里的好收成:“去年村里粮食大丰收,今年我们在科技等方面再加把劲,争取再夺个好收成。”

一个个生动故事,汇成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壮阔“图景”。近年来,政府采购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力度持续增大,各地政策措施不断优化,呈百花齐放之势。

惠民生 送福利

“自从国家运用政府采购政策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以来,我们解决了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销路不畅和售卖难的问题。通过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以下简称‘832平台’),现在自产的大米能卖到全国各地,销量大增,带动当地贫困户增收成效明显。”广西恒稻米业负责人吴春荣此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高兴地说。

自2021年5月财政部《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发布以来,政府采购支持乡村产业振兴工作开展已近2年,“832平台”作为政策落实的重要载体,功能不断完善,2022年各地依托该平台有序开展政府采购支持乡村产业振兴工作。

“乡村振兴,关键是产业要振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是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一个重要抓手,河南、河北、江苏、辽宁等省份规定按照不低于年度食堂食材10%的预留比例在“832平台”填报年度预留份额,鼓励全省各级预算单位工会及国有企业通过“832平台”在全国832个脱贫县范围内采购职工福利和慰问品。河北、浙江等地还鼓励各级预算单位职工个人通过“832平台”微信小程序、网站等进行个人采购;湖北则更加细化,要求在落实职工集体福利支出限额标准的基础上,按照每人每年不超过500元的标准优先通过“832平台”采购农副产品,有关采购金额计入本单位年度采购总额。

与此同时,也有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将采购预留比例提高,加大对脱贫地区的支持力度。湖北、广西组织全省(区)预算单位按照15%的比例预留年度食堂食材采购份额,江西、广东等则将预留比例提高至30%。辽宁明确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预算单位需采购新疆塔城、西藏那曲、重庆奉节等对口支援地区农副产品不低于年度预留份额的20%,同时省财政厅还不定期发布对口支援等地区农副产品清单,方便单位与相关地区进行产销对接。

计划妥当,布局完善后,不少地区开始在电子卖场上下功夫,谋求“锦上添花”——江西、湖南、广东等地通过当地电子卖场子栏目推出“乡村振兴馆”,专门销售当地特色农副产品,联合“832平台”为乡村产业振兴注入新动力。

浙江省联合政采云打造的“乡村振兴馆”,设立“832专区”展销特色农副产品。除“832专区”外,乡村振兴馆还推介和展销浙江省山区26县农副产品,以及该省对口帮扶、支援和合作地区农副产品。同时,该省专门开发了政采云微信小程序“超职购”,以便利预算单位工会组织和职工个人采购工会福利、慰问品及职工个人所需农副产品。

另一边,湖南省电子卖场已经在基础平台搭建完备后寻求新的突破——2022年“庆丰收、感党恩”中国农民丰收节上,作为“主阵地”之一的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乡村振兴馆结合“金秋消费季”,开展了丰收节主题电商营销活动,积极参与“832平台”特色农产品产销对接,帮助解决农产品销售难题。

谋发展 抓落实

乡村振兴,既要“富口袋”,也要“富脑袋”,既要有政策,又要抓落实。近两年,各地真抓实干,出台配套措施,将政府采购支持乡村振兴政策落到实处。

广西在政策出台及平台搭建完备后,一方面,对市县财政、各预算单位开展专门培训并对相关政策进行细化解读,保障各级预算单位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顺利开展。另一方面,加强跟踪督促,及时通报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积极、成效明显的预算单位和市县予以通报表扬,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对工作开展落后、工作进度慢的市县财政部门分管领导进行约谈,压实工作责任。

乡村振兴的各项政策,最终要群策群力来落实。广东省就通过强化组织联动,有力地推动了乡村振兴政策的落实。该省财政厅与“832平台”协作制定培训方案及操作手册,通过抖音视频、现场讲解等培训方式促进采购人熟练掌握平台操作技能,通过热线电话、微信群、QQ群等平台全天候提供技术支持和业务咨询帮助;与广东省国资委联合发文,发动企业工会积极开展消费帮扶;与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联合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政策落实情况的专项督导工作。

与此同时,辽宁、江西、湖北等地发文明确在供应商按时履约的基础上,预算单位应及时支付货款,不得拖欠企业货款,并鼓励预算单位预付货款。

政策落实有了保障,硬件设施建设也要同步优化,方能保证采购人买得放心,买得便利,买得物有所值。

在电子平台的货源选择上,不少地区下足了功夫。江西加强脱贫地区农副产品货源组织。该省有关部门统筹脱贫地区农副产品货源组织和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推动实现了“832平台”农副产品带证销售和质量可追溯。内蒙古则从源头把关,在供应商入驻环节设置门槛——乡村振兴馆供应商由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取“信用+承诺”入驻模式和“一地征集、全区共享”的入驻管理方式,分级、公开、常态化征集,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才能入驻。

“下单的货品多久能拿到,是否能精准配送到‘家’,这是我们关心的问题。”一位采购人反映道。类似的乡村振兴电子化平台建设中的物流难题也得到了多地的关注。

为了解决“物流难”问题,湖南省乡村振兴平台结合该省冷链物流服务体系设立了“乡村振兴馆产销地仓”;江西省则加强网络销售平台运营管理,由供销部门保障“832平台”建设运营,在此基础上优化平台运营模式,严格供应商管理,加强平台物流建设,拓展销售渠道。

山东省威海市独辟蹊径,巧解物流难题,形成一套具有山东特色的产、销、配送一体化帮扶模式。该市引进配送中心,实现了线下采购,市财政局还建立了销售和仓储中心,全市预算单位在“家门口”就可以现场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2022年6月北京市消费帮扶双创中心通州分中心山东配送中心正式落地威海经开区,通过立足威海,面向山东,以点带面,将受援地区的优质农副产品加速在全市、全省范围内推广。“所有产品受援地区直供、所有产品质量严格把控、所有产品价格公道合理”的理念与采购人的需求精准对接,真正便利了采购人。该市通过消费帮扶的带动和辐射作用,加大贫困地区产销对接,为帮扶产品找销路,进一步鼓励引导预算单位全力推进消费扶贫。

各地落实落细政策的成效凸显,据统计,2020年至2022年11月底,广西各级预算单位通过“832平台”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达8.47亿元,广西脱贫地区的供应商通过“832平台”销售农副产品达17.15亿元;截至2022年11月底,云南省2022年“832平台”采购额累计达到2.62亿元,提前完成了全年采购任务,较2021年增长19.09%,此外,黑龙江、广东等多个省份也都超额完成了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任务。

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政府采购作牵引,助力打通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生产流通中各难点、堵点,有利于激发脱贫地区发展生产的内生动力,夯实产业振兴的根基,为乡村振兴提供源源不绝的动力。

绿色采购:经济高质量发展新引擎

■ 本报记者 吴敏

今年1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了《新时代的中国绿色发展》白皮书。白皮书肯定了政府采购在引导和促进绿色产品消费方面的积极作用——“不断完善绿色产品认证采信推广机制,健全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实施能效水效标识制度,引导促进绿色产品消费。”

消费是经济发展的“三驾马车”之一。绿色消费作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正在发挥着它独有的价值。绿色采购正为这一新潮流提供引领和推动力。

过去:政采促产品转型

我国政府采购从诞生的那一天起,就前瞻性地将保护环境纳入到顶层设计中,促进经济发展从高能耗向节能环保转型。

2004年,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从采购节能产品这一环节入手进行破题——联合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并发布了第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节能清单)。该实施意见要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应当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第一期节能清单包括空调、冰箱、荧光灯、电视机、计算机、打印机、便器、水嘴等8类产品,共有86家企业1526个型号的产品入围。这是我国第一个政府采购促进节能与环保的具体政策,也是政府绿色采购实践的开始。

“政府采购有节能要求,就推动了我们企业不断在产品能耗上动脑子下功夫,促进了产品的转型。”奥克斯空调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

节能产品采购顺利实施了两年。在2006年,财政部在政府绿色采购方面的举措又深入了一步,即与原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的实施意见》和首批《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环保清单)。第一期的环保清单共有汽车、计算机、打印机等81家企业的856个产品型号的产品入围。

实践是政策调整的依据与来源。在实践中,业界发现,绿色采购政策的支持范围局限于采购交易环节,支持手段相对单一,采购人在实际执行中缺乏政策执行的积极性、主动性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策执行的效果,一场迈向更深层次的改革亟须启动。

“民有所呼,政有所应。”2018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进一步强化了政府采购作为财政政策工具的调控功能。

根据深化改革的要求,财政部明确将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简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优化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市场环境。

绿色采购的改革浪潮汹涌而来。从2019年起,我国不再发布节能清单和环保清单,而是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再次完善节能环保产品采购的政策措施。据统计,从2004年至2019年,我国共发布了24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22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清单制在当时对于促进产品向节能环保转型起到了历史性作用。

这些年,我国政府绿色采购的产品产生了显著的生态环境效益。据统计,2016—2020年,政府采购绿色办公家具共减排14.9万吨挥发性有机物,减排2191.48吨甲醛;采购台式计算机和便携式计算机共减排171.9万吨二氧化碳,相当于19.1万公顷森林的年碳汇量;采购复印纸共减排3924.87吨化学需氧量。

现在:绿色采购方兴未艾

2020年,政府绿色采购迎来了前所未有之新机遇。这一年,习近平主席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上向世界作出庄严承诺:我国在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之前实现碳中和。

为实现“双碳”目标,党和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有影响力的政策与文件,如《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等。这些文件均明确把政府绿色采购作为达成我国“双碳”目标的重要手段之一。2022年5月,财政部印发《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更是从财政视角为政府绿色采购精准发力定下了新基调。宏观层面,顶层设计已经为政府绿色采购指明了方向,选好了道路。

事实上,除了支持新能源汽车等重点领域的采购外,从2020年开始,财政部着手从绿色建筑与绿色建材的应用、绿色采购需求标准等方面发力,不断深入推进政府绿色采购工作。

绿色建筑与绿色建材应用的体量较大,对于实现“双碳”目标而言,分量举足轻重。2020年10月,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南京市、杭州市、绍兴市、湖州市、青岛市、佛山市6城市进行试点,积极推广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应用。同步公布的《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基本要求(试行)》,明确绿色建材政府采购的需求标准,通过对工程建设中常用的绿色建筑材料的相关指标值进行界定,为政府采购绿色建材划定了客观、量化、可验证的标准。这两个文件的发布完成了政府绿色采购向建筑领域拓展的破冰。

据统计,自政策实施以来,6个试点城市在医院、学校等公共建筑中使用绿色建材,运用装配式、智能化等新型建造方式,纳入试点的工程项目金额达1025亿元。这一举措有效地创造了政府消费需求,稳定了经济,促进了经济社会的绿色发展。

在过去两年里,绿色建材采购在稳经济促发展方面发挥了其自身独有的价值和作用。在6个试点城市中,绍兴、青岛、南京、佛山等地通过积极探索实施绿色建材批量集中采购,实实在在给企业提供订单。

批量集中采购的先行者——绍兴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将节能灯具、光伏设备、变频空调等一批通用性高的绿色材料、设备设施列入集中采购计划,进行集中采购。截至去年,该市已累计实施两类3种绿色建材的政府带量集中采购,总金额超过1400万元。随后,青岛探索了供需直接谈判的批量集中采购模式,试点种类为防水材料。2022年5月,南京市开展了首个绿色建材集中带量采购项目,采购品类为保障房涂料。2022年11月,佛山市顺利完成首个绿色建材集中带量采购项目,该项目为2022—2023年各主体的旋翼式液封水表年度采购。

2022年10月,在绿色建材采购试点了一年多以后,财政部再次发布相关文件——《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决定自2022年11月起,在北京市朝阳区等48个市(市辖区)实施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至此,试点城市从6个扩大为48个。

除了绿色建材采购以外,政府绿色采购还将绿色要求贯穿到整个供应链。比如,早在2020年,财政部等三部门对外发布《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构建了绿色包装的需求标准。

未来:拥有巨大拓展空间

政府绿色采购政策还有巨大的拓展空间。

为进一步发挥政府绿色采购的引领作用,支持经济社会实现绿色低碳转型发展,《中国政府采购报》以“绿色采购助力‘双碳’目标实现”为主题,在2022年7月举办了中国政府采购峰会,邀请中央及地方政府采购相关部门负责人、政府采购业界代表和专家,进行了深入研讨,广泛凝聚共识。

财政部国库司司长王小龙在会上指出:“一般情况下,政府采购规模占到一国GDP的10%—15%,部分国家达到20%。在“双碳”战略目标指引下,通过大力推行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发挥政府采购的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公众绿色消费,带动产业绿色转型升级,必将大有可为。”

未来,财政部将在从以下四方面推进政府绿色采购工作:

一是大力推广绿色建材和绿色建筑应用。继续推进建筑领域减碳工作,进一步扩大政策实施范围;研究制定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相关管理制度;积极探索在交通、水利、市政基础设施等领域推广应用绿色建材和绿色建造方式。

二是分门别类建立绿色低碳采购需求标准。根据采购产品和服务的不同特点,加快建立绿色低碳采购需求标准体系,积极采购符合需求标准的绿色低碳产品。

三是积极推进重点领域绿色采购。加大对清洁能源交通工具的政府采购力度,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除特殊地理环境等因素外原则上采购新能源汽车,优先采购提供新能源汽车的租赁服务,公务用船优先采购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

四是压实采购人落实采购政策的主体责任。研究修订政府采购法,明确采购人落实采购政策的法律责任,强化法律约束。夯实采购人的需求管理和履约验收责任,在采购需求中即嵌入有关绿色低碳采购要求。

来  源 |中国政府采购报
编  辑 |张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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