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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关于组织2022年常州市技术转移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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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22年常州市技术转移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受理部门:常州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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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常政发〔2018〕146号)有关精神,根据《常州市技术转移奖补资金实施细则》(常科发〔2022〕77号),现就2022年常州市技术转移奖补资金申报组织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补类别

(一)技术吸纳方奖补。我市企业引进省内外高校院所、研发机构、建有省(市)级研发平台企业等的先进技术成果,在市内转移转化的,按年度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中不超过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5%给予奖补,每家企业单一年度累计最高奖补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二)技术转移机构奖补。本市技术转移机构为我市企事业单位引进先进技术成果,在市内转化的,按年度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中不超过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2%给予奖补,每个机构单一年度累计最高奖补金额不超过20万元。

(三)技术经纪(经理)人奖补。技术经纪(经理)人为我市企事业单位引进先进技术成果,在市内转化的,按年度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中不超过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1%给予奖补,每位技术经纪(经理)人单一年度累计最高奖补金额不超过10万元。

二、申报程序及材料

(一)技术吸纳方奖补

1.奖补申报程序如下

企业自愿提出申报,申报材料经所在科教城科技处、区科技局审核盖章,统一报送常州市生产力发展中心。

2.申报材料

(1)常州市企业技术转移奖补申报信息表(见附件1);

(2)经登记认定的技术合同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3)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相关发票或收据复印件(发票或收据必须标注对应合同名称);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其他证明材料。

(二)技术转移机构奖补

1.奖补申报程序如下

技术转移机构自愿申报,申报材料经所在科教城科技处、区科技局审核盖章后,统一报送常州市生产力发展中心。

2.申报材料

(1)常州市技术转移机构技术转移奖补申报信息表(见附件2);

(2)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复印件(应盖有买卖双方公章,原则上写有促成交易的技术转移机构);

(3)技术转移机构与买方或者卖方的技术交易服务协议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4)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相关发票或收据复印件(发票或收据必须标注对应合同名称);

(5)技术转移机构尽量提供促成技术交易收取佣金时开具的发票或收据复印件;

(6)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7)常州市科技服务机构备案证书复印件;

(8)其他证明材料。

(三)技术经纪(经理)人奖补

1.奖补申报程序如下

技术经纪(经理)人自愿申报,申报材料经所在科教城科技处、区科技局审核盖章后,统一报送常州市生产力发展中心。

2.申报材料

(1)常州市技术经纪(经理)人技术转移奖补申报信息表(见附件3);

(2)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复印件(应盖有买卖双方公章,原则上写有促成交易的技术经纪人名字)

(3)技术经纪(经理)人与买方或者卖方签署的技术交易服务协议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4)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相关发票或收据复印件(发票或收据必须标注对应合同名称);

(5)技术经纪人尽量提供促成技术交易收取佣金的证明材料(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6)经江苏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认定的常州技术经纪(经理)人事务所审核的促成交易情况(见附件4);

(7)技术经纪(经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8)其他证明材料。

三、注意事项及相关要求

(一)技术交易是指以签订技术合同方式,通过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交易。本次申报对2021年签订,经认定登记且进行支付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合同为依据进行奖补。

(二)技术交易额是指从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合同成交金额中扣除购置设备、仪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术性费用后的余额。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是指当事人履行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合同,2022年11月30日前财务实际到账的技术交易额。

(三)技术吸纳方须为在本市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

(四)关联技术交易不在支持范围,关联关系包括技术交易各方有股权关系、同一实际控制人等。

(五)技术转移机构须为本市注册,经江苏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常州分中心在线登记并开设店铺;同时,经常州市科技局备案评定(备案网址:“常州市科学技术局” http://kjj.changzhou.gov.cn/)。

(六)技术经纪(经理)人须在江苏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申报注册,在省技术市场指定的常州技术经纪(经理)人事务所挂靠备案,且不能就职于申请奖补合同的任何一方。

(七)同一技术合同,技术转移机构奖励政策与技术经纪(经理)人奖励政策不重复享受,只可一方按程序进行奖补申请,具体由技术转移机构与技术经纪(经理)人自行确定。

(八)企业、高校、科研院所获得的市技术转移奖补资金主要用于专职从事技术转移工作一线骨干人员的绩效奖励,以及本单位技术转移工作能力建设等。

(九)申报单位或个人应对所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一律取消奖补资格,并实行追溯追责机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对相关造假行为依法依规纳入科技信用体系。

(十)市技术转移奖补资金与省技术转移奖补资金不重复享受,符合《江苏省技术转移奖补资金实施细则》(苏财教〔2021〕6号)规定的技术转移吸纳企业、技术转移机构、技术经纪(经理)人,按有关程序由省技术转移奖补资金进行奖补。

四、其他事项

(一)各申报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梳理填报;科教城、区科技局、高校等有关单位要精心组织,严格审核把关。申报单位或个人需社会信用良好,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二)本奖补通知覆盖范围科教城、金坛区、武进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经开区,溧阳市自行制定政策予以奖补。

(三)申报纸质材料二份,科教城科技处、各区科技局将纸质稿与电子稿一并报送至常州市生产力发展中心3号楼403,地址:常州市新北区奔牛镇叶家码头运河路456号。

(四)申报受理截至时间为2023年2月17日17:00前,逾期不予受理。

需要了解企业是否可以申报该项目,请联系政策管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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