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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储能电芯合格供应商资格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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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储能电芯合格供应商资格评审公告


   为满足安全生产需求及生产需要,中国电力进行合格供应商评价审查,扩充中国电力2022-2023年度储能电芯合格供应商名录。采用各供应商自行申报方式进行评价审查。目前已进入中国电力2022-2023年度储能电芯合格供应商名录的供应商状态不受影响,无需参加本次评价审查活动。

一、评审组织

评审人: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简称“中国电力”)

二、评审范围

中国电力所属新源智储能源发展(北京)有限公司生产用储能电芯的供货和技术服务供应商资格评价审查。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要求条件

1.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对于同一项目中的有相互制约(例如监理和被监理)关系的标段,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也不得在同一项目的相应标段投标。

2.应具有生产、制造或供应等与采购货物相同或相近的货物能力和相应资质要求;具有履行合同需具备的专业技术、资金、设备设施、人员组织、管理能力、业绩经验等。所提供的货物在施工、安装、调试和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问题或对曾发生的问题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3.在近3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在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或中国电力无处置期内的供应商严重不良行为记录。

4.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网站查询为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资格未被暂停或取消。

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 专项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电芯生产厂家,参与本次投标所使用的锂电池单体应具有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通过GB/T 36276-2018认证。电池供应商2020年至今电芯出货量达到1GWh以上,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投标人参与本次投标所使用的锂电池单体自2018年1月1日至今累计不低于500MWh(须磷酸铁锂电芯)的电站储能项目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签字页、供货范围页,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视为无效业绩)。

(3)投标方应具有国家认定的有资质机构颁发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以“认证认可业务信息统一查询平台”或相关认证机构网站查询为准,未被列入暂停、撤销状态。)(请投标方自行查询相关网站,并将查询情况截图附投标文件内。)

四、资格评审程序和办法

1.中国电力牵头组建2022-2023年度储能电芯合格供应商资格评审委员会,制订资格评审文件,并负责本次2022-2023年度储能电芯合格供应商(扩充)资格评审的具体工作。

2.评审以基本资格要求和专项资格要求(业绩、企业规模、生产能力)等为主要指标,综合考虑企业生产管理状况、合同执行情况以及售后服务等因素进行评价审查。

3.报名供应商按照合格制的原则进行评审,择优进入中国电力储能电芯合格供应商名录。

4.评价审查的最终结果经过中国电力招标领导小组批准后,公布扩充后的中国电力储能电芯合格供应商名录。

五、资格评审申请文件

提交的资格评审申请文件必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要求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复印件要求加盖公章,如为外文资料须提供中文译本)。应保证提供评审资料的真实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旦查实提供资料弄虚作假等情况,将直接取消评审资格。

(一)基本资格文件

1. 供应商资格评审申报函(格式详见附件1);

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详见附件2);

3.《申请单位登记表》(格式见附件3);

4. 加盖年检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若三证合一,可不提供)

6. 质量认证证书复印件;(如有)

7. 经会计事务所审计并签字的最近三年(2019年~2021年)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审计报告;

8. 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

9.目前和近3年有无涉及重大经济诉讼承诺文件;

10.企业简介(包括组织机构、生产能力、设备、厂房、人员、配送体系等)。

(二)专项资格文件

1. 与评审设备相同或类似的业绩汇总及用户单位(单位名称)、联系方式(格式见附件4);

2. 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必须提供合同或业主证明,业主证明需加盖业主公章),其中合同包括合同首页、设备清单页或主要参数页、盖章签字页;用户证明中需包含机组容量、设备/产品规格、材质、投运时间、用户方有效的联系方式等;

3. 资质证书和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 试验报告(如有);

5. 鉴定证书复印件(如有);

6. 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如有)。

(三)编制要求

1. 申请人的纸质评价审查文件须提供一正本,电子版文件一份(发送至邮箱);

2. 纸质评价审查文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正本的每一页均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需将纸版文件于2022年12月27日前寄出。

六、发布评审文件事宜

(一)评审文件价格

本次购买评审文件不收取费用。

(二)评审资料递交方式   联系人: 张涛132 6116 9391

投标人将上述全部资格审查文件在2022年12月26日9:30前,发送至邮箱,务必命名为《评审单元名称+单位名称》。

备注: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招标文件,须先进行供应商登记注册并办理备案,如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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