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沈阳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续贴)资金项目计划公示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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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沈阳市委、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沈阳市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沈委发【2019】2号)精神和《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沈阳市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沈工信【2019】24号)、《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沈阳市稳定市场主体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沈政办发【2021】9号)的相关规定,经公开申报、初审、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确定2022年沈阳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贷款贴息(续贴)、2022年沈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续贴)企业名单,现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反映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
依据:《中共沈阳市委、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沈阳市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沈委发【2019】2号)、《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沈阳市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沈工信【2019】24号)、《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沈阳市稳定市场主体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沈政办发【2021】9号)
申报对象
2021年获得新增贷款贴息的330户(包括5户一次性还本付息的企业)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和6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021年已获得50万元贴息的企业不再申报。
申报材料
申报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续贴的企业需提供下列材料:
1.企业贷款贴息(续贴)申请表(区县工信局盖章)。
2.上一年企业已获贴息收款凭证。
3.已获贴息需要续贴的贷款合同。
4.经办银行出具的贷款还款凭证。
5.经办银行出具的贷款还息凭证(2021年1月1日--还款日期)
以上材料均需原件扫描上传至沈阳工业专项资金理平台所对应专栏。
往期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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