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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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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

工信厅企业函〔2022〕1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根据《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6〕19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组织推荐2022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按照自愿原则进行申报,由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向所在地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理办法》要求,结合地区实际,制定审核标准,根据申报单位运营和服务情况,择优推荐。被推荐的小微企业基地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服务有质量、运营有特色、产业有导向,能够在全省乃至全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积极做好中小企业政策宣传和贯彻落实,扩大政策宣传面,推动各项惠企助企政策在基地内应知尽知、应享尽享,确保政策受益主体不漏户、不漏人,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

(三)充分发挥联系政府和小微企业的桥梁作用,协助做好入驻小微企业情况调研,及时反映小微企业问题诉求。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数量不超过6个,各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数量不超过4个。对超过报送数量的,一律不予受理。

四、根据《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示范基地每次公告有效期为三年。2019年公布的示范基地将于2022年12月31日失效,原示范基地可自愿重新申报。

五、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2022年7月20日前将《推荐2022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汇总表》、《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表》以及被推荐单位《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报告》(见附件)等申报材料纸质件(一式两份)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全部材料电子文档以光盘形式一并报送。

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32号枫蓝国际A座1206B,邮编:100082

附件:

1.推荐2022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汇总表.doc

2.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表 .xls

3.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报告.docx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2年6月15日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


单位介绍:

      中国高科技产业化研究会科技成果转化协作工作委员会是中国高科技产业化研究会分支机构,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管。主要从事区域科技发展战略规划、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咨询(工信部、发改委、科技部、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等)、组织科技成果评价、项目战略研讨、专家考察调研、研发平台搭建、开展科技政策培训等相关业务,以促进科学技术成果的商品化和产业化。充分利用自身在高新技术领域的背景、渠道、资源及专业能力,为地方政府和科技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

   近期培训计划:

         6月22日(网络直播)|“十四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解读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操作实务培训班

         6月28日(网络直播)|“十四五”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改革暨科研经费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审计及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全过程管理培训班

         如有相关需求可联系: 王主任  电话:13426056628(同微信)  

         (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微信公众号,及时了解最新项目申报政策消息及近期科技培训计划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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