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号
关注微信公众号
移动端
创头条企服版APP

市场监管总局:10月1日前电子烟相关产品须达标

9084
创头条 2022-04-14 14:46 抢发第一评

创头条消息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自10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此次发布的标准内容主要包括:明确了电子烟、雾化物等相关术语、定义;对电子烟设计和原材料的选用等提出原则要求;对电子烟烟具、雾化物和释放物分别提出明确的技术要求,并给出了配套的试验方法;对电子烟产品标志及说明书进行了规定。

另外,《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明确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基于此前《管理办法》的监管要求,电子烟国家标准明确规定电子烟不应使产品特征风味呈现除烟草外的其他风味,并要求不含烟碱的电子烟产品不得进入市场销售。

《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特别提出规定,电子烟是“用于产生气溶胶供人抽吸等的电子传送系统”,将不含烟碱的电子烟纳入电子烟定义范围。标准正式实施后,市场上销售的电子烟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完)

您也可以关注我们的官方微信公众号(ID:ctoutiao),给您更多好看的内容。

声明:本文由创头条企业号发布,依据企业号用户协议,该企业号为文章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创头条作为品牌传播平台,只为传播效果负责,在文章不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不继续承担甄别文章内容和观点的义务。
您阅读这篇文章花了0
转发这篇文章只需要1秒钟
市场监管总局:10月1日前电子烟相关产品须达标
打赏一下 0
喜欢这篇 9
评论一下 0
相关文章
评论
试试以这些内容开始评论吧
登录后发表评论
阿里云创新中心
×
#热门搜索#
精选双创服务
历史搜索 清空

Tel:18514777506

关注微信公众号

创头条企服版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