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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泰安市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正式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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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和通 2022-03-30 10:33 抢发第一评

根据《泰安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办法和条件

(一)提名办法

2022年度泰安市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采取专家提名和单位提名两种方式。

1.专家提名

泰安市科学技术奖可以由一名以上具备资格的同行专家提名。

2.单位提名

泰安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可以由单位或组织提名,提名资格由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依申请授权。

(二)提名条件

1.市青年科技创新奖

市青年科技创新奖候选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①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学风正派,年龄不超过45周岁的泰安市域内公民;

②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要的、创新性的成就并做出突出贡献;具有良好的科技创新能力,主持或参与省以上科研项目,获得市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

③在科学技术普及、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科技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2.市科学技术进步奖

①项目整体技术经过1 年以上较大规模的实施应用;

②列入国家、省、市级科技计划(基金、专项)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或结题通过后方可提名;

③提名项目不得重复使用已获市科学技术奖项目的知识产权、技术标准、论文论著等支撑材料;

④2020年和2021年连续两年通过形式审查进入评审程序未获奖的项目,2022年度不得以相同技术内容再次提名;

⑤2022年度参评市科学技术奖的完成人每人限申报一项。2021年度市科学技术奖一、二等奖前两位获奖人员不得被提名参评2022年度市科学技术奖;

⑥提名市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必须是经过科技成果登记项目;

⑦医疗卫生类基础研究(含动物实验)项目,在公开出版的医学类学术刊物上发表与本项目有关的文章不少于4篇;医疗卫生类药品、制剂项目须有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注册批准证明文件;

⑧项目完成人对申报泰安市科学技术奖做出承诺,出具承诺书(见附件),并在系统中上传。

3.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下同)不得作为市科学技术奖的完成人和市青年科技创新奖被提名人选,曾在企事业单位从事研究开发工作且有成果的国家公务员作为市科学技术奖完成人、市青年科技创新奖被提名人选申报市科学技术奖的,应提供所在单位党组或党委、同级党组织同意提名其申报科学技术奖的同意函。

4.提名单位或组织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认真负责地提名本地域、部门优秀科研项目(人选)参加评审。提名的项目(人选)应在完成单位、提名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项目(人选)方可提名。

二、各奖种授奖人数及项数

市青年科技创新奖授奖不超过6人,按单位性质分为驻泰单位不超过2人,市域内企业不超过2人、事业单位不超过2人。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授奖不超过100项。

三、提名书填写要求

提名书是市科学技术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请提名单位、专家客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创新和应用情况强调客观佐证材料,强化诚信承诺。“学科分类名称”请慎重、准确选择,此项作为评审分组和选取专家的依据,请根据提名项目(人选)的主要科学发现、技术发明、科技创新在提名系统中选择相应学科,最多可选择三个,请按重要程度依次填写。

完成单位2022年4月1日起可凭提名号和密码登录泰安市科学技术奖励系统,按照要求在线填写和提交。

四、提名材料报送要求

在项目(人选)提名阶段,项目完成单位和完成人只需在线填写并提交提名书,形式审查、网络评审阶段实行无纸化评审,复评时再按照要求提交纸质盖章提名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请各提名单位、专家对提名项目(人选)进行严格把关,按要求做好2022年度市科学技术奖提名材料的审核、报送工作。

提名截止时间为5月6日,各提名单位以正式公函的方式发送PDF版提名函到指定邮箱,内容应包括提名项目(人选)公示情况及结果、提名项目(人选)数量和汇总表。专家提名表由各提名单位统一汇总,发送PDF版到指定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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