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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对2021年的奖励)航运物流业政策兑现申请工作的通知

3047

申请航运物流业国际船舶检验奖办事指南

比目镜(51bmj.cn)-企业科创数据立项查询-科技政策推送查询

受理部门 :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口岸工作办公室

申报时间:2022年3月14日-2022年4月13日

申报条件

申请奖励的企业或机构,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南沙 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含视同法人单位的专业服 务业和航运服务业)、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 的航运物流企业或机构,符合扶持办法和本实施细则扶持条件的,均可接受扶持办法和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奖励和扶 持。

其中,统计关系是指根据国家在地统计原则,具备独 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法人单位(或可视同法人单位的分公 司、分支机构)应当向经营所在地或主要经营所在地(指 企业有多个经营地的情况)的县级统计部门提供有关统计 资料并纳入当地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后,与当地统计部门 建立的统计业务指导、管理关系。

(二)扶持办法规定的航运物流企业或机构是指主要 从事货物运输(陆路运输、水路运输、快递),船代货代 ,仓储物流,航运服务等业务的企业或机构。

(三)申请扶持办法奖励的企业或机构须提交投资协 议或承诺书,承诺对相关政策及约定已知悉,注册地在南 沙的企业或机构须承诺10年内不迁出南沙区、不改变在南 沙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不变更统计关系。获 得本办法奖励的企业或机构如违反承诺,应主动退回领取 的奖励资金。

支持力度

对符合条件的机构,给予国际船舶检验奖:

(一)鼓励具有国际船舶检验资质的机构入驻南沙,  对开展国际船舶检验的,按5000元/艘标准予以奖励,每家 机构享受该项奖励资金年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一)申请国际船舶检验奖的机构应取得海事部门发 放的船舶检验资质。

(二)同一船舶每年只能享受一次检验奖励。

申报材料

(一)航运物流企业国际船舶检验奖申请表(见附件1 );(二)国际船舶检验清单(见附件2);

(三)营业执照(适用于外国船级社)(复印件,核 原件);

(四)银行开户证(复印件,核原件);

(五)委托证明(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核原件)(委托时);

(六)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国税登记证、地税 登记证(适用于中国船级社)(复印件,核原件);

(七)船舶检验资质证明材料;

(八)国际载重线证书或国际防止油污证书(复印件)。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经办 人签字并签注日期。第(八)项按照第(二)项国际船舶 检验清单顺序排列。

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项目来源

《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航运物流业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稿)》

需要了解企业是否可以申报该项目,请联系政策管家。张先生:18620264250(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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