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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印发佛山市2022-2024年促进制造业企业设备融资租赁工作方案的通知

2643

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

  现将《佛山市2022-2024年促进制造业企业设备融资租赁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我局反映。(联系电话:83992240)

  附件:佛山市2022-2024年促进制造业企业设备融资租赁工作方案


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3月7日


附件下载:附件:佛山市2022-2024年促进制造业企业设备融资租赁工作方案.doc 附件下载:附件:工作方案附件1-4.zip  



一、申报条件


(一)在佛山市内登记注册并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划分标准按《2017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执行)。

(二)企业通过直接租赁方式购入生产及生产配套设备(不含家具电器、办公耗材、车辆、非专用电脑等日常办公设备)。设备应在申报企业中使用,使用地在佛山市,设备购置发票发生时间在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

(三)获得市级技术改造类扶持政策资金的项目不可同时申请本项扶持政策。

(四)申报企业承诺本企业经营规范,且保证全部申报材料真实、完整、有效。


二、申报材料

(一)专项资金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企业在“信用广东”网自助打印的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

(四)相关融资租赁合同、融资租赁企业设备采购合同和发票、验收证明、租赁发票、支付凭证、设备照片、融资租赁企业的营业执照和监管部门的批复或备案文件。

(五)实际发生利息明细表。

(六)承诺函(系统生成)。

(七)贴息项目汇总表。


三、补贴标准


对制造业企业,按最高不超过融资租赁合同设备投资额的4%给予一次性贴息;企业如获得国家级或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称号的,可按最高不超过融资租赁合同设备投资额的6%给予一次性贴息(具体比例根据每年预算规模和实际申报数量而定,且不超过实际发生利息)。单个企业每年列入贴息的融资租赁合同设备投资额最高2000万元。


四、其他


(一)本方案由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二)本方案自2022年4月10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佛山市2019-2021年促进制造业企业设备融资租赁工作方案的通知》(佛工信〔2019〕47号)自本方案实施后废止。


附件:1.专项资金申请表

      2.实际发生利息明细表

3.贴息项目汇总表

          4.承诺函(系统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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