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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扶持资助及申报,补贴5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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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尖申报 2022-02-16 18:51 抢发第一评

华夏泰科小编了解到罗湖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扶持资助,对新引进的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引进的独角兽企业、准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及其他已获得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等投融资机构股权投资的企业,按企业已获投资总额的10%给予扶持,最高5000万元等。以下是华夏泰科(专业政策咨询、政策补贴申报)小编带来的罗湖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扶持资助及申报重点,希望有所帮助。图怪兽_83e829743a161c7032b62c5290d100fd_18313.png

(一)引进重点科研平台及科技项目扶持

同一项目获得多个层级认定的,按照最高层级标准奖励。对获得扶持后5年内获得更高层级认定的,给予差额部分奖励。

1.对新引进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各类科技创新平台项目,给予最高1亿元资金扶持。其中,一次性建设运营扶持资金最高5000万元,分五年扶持;购置或租赁自用办公空间扶持资金最高5000万元,分五年扶持。

2.对国家级、省级、市级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在罗湖新设立分支机构的,或高校及科研院所在罗湖设立科技创新平台的,给予最高1000万元一次性扶持资金。

3.对新引进的2021年1月1日后获得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其他重大专项或奖励扶持的项目,且经专家评审获得扶持项目对罗湖产业规划与布局具有强链补链或支撑作用的,按照国家、省、市资助金额给予1:1配套扶持,最高2000万元。对获国、省、市级多层级资助的,按照所获最高资助金额给予配套扶持。

(二)引进高成长性企业扶持

1.引进专精特新企业扶持。

对新引进的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其自用办公场地租金给予最高30%的补贴,年补贴金额最高100万元,扶持时间三年;按每平方米最高800元给予装修补贴,最高补贴100万元。

2.引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扶持。

对新引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且入罗湖区统计库的,按纳税分档给予最高30万元一次性国高认定扶持,对其自用办公场地租金按纳税分档给予最高30%的补贴,年补贴金额最高50万元,扶持时间三年;按每平方米800元给予装修补贴,最高补贴50万元。

3.引进创赛获奖项目扶持。

对新引进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对其自用办公场地租金给予最高70%的补贴,年补贴金额最高100万元,扶持时间三年;按每平方米800元给予装修补贴,最高补贴100万元。

4.引进港澳科技项目扶持。

对联合港澳高校、科研机构、专业园区等引进的港澳创新创业项目,给予落地第一年财政贡献100%的扶持,最高100万元。对其自用办公空间给予一年全额租金补贴,补贴面积最高300平方米,补贴金额最高50万元,并按每平方米800元给予装修补贴。

(三)科技企业股权资助扶持

对新引进的获得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等投融资机构股权投资的科技企业(投资方需在市级以上监管部门或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经与投融资机构、获投企业商定,按照投融资机构投资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获投企业股权资助扶持,股权由区属国企承接,总额度1亿元。

(四)科技创新招商引资奖励

1.对引进综合贡献500万元以上的重点科技创新企业起到关键作用的个人、第三方专业机构、商协会、金融机构、辖区重点楼宇及其他企业等,经被引进企业书面确认,且在行业主管部门备案,按照被引进企业落户罗湖后一个完整自然年度或一个顺延年周期内的罗湖区财政贡献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500万元/家的项目引进奖励。

2.对引进重点科研平台及科技项目起到关键作用的个人、第三方专业机构、商协会、金融机构、辖区重点楼宇及其他企业等,经被引进项目方书面确认,且在行业主管部门提前1个月备案的,按照被引进项目落户罗湖后一个完整自然年度或一个顺延年周期内享受到的科技创新类政策扶持的5%比例,给予最高500万元/家的项目引进奖励。

(五)企业研发投入扶持

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及符合统计局R&D填报条件的其他企业,经核定,上一年度研发投入占收入比不低于3%的,根据投入金额按比例分档给予研发费用扶持,每年每家企业最高300万元。

(六)科技计划项目配套扶持

对企业上年度已结项的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按其获得上级扶持金额的50%给予配套,国家级最高300万元、省级最高200万元、市级最高100万元。被多个层级资助的项目,按最高层级标准给予扶持。同一主体年度最高2000万元。

(七)科技成果转化扶持

对上年度获得深圳市科创委“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项目资金扶持的企业,按其获得上级资金扶持的25%,给予最高100万元的配套扶持。

(八)企业获得资质认定扶持

对企业上一年度获得以下资质认定的,给予分档扶持。

1.培育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扶持。

对上年度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企业上一年度纳税情况给予分档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

2.培育专精特新企业扶持。

对辖区内企业首次被评为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25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九)科技奖励扶持

1.对上年度获得国家、省、市科技奖励的,给予企业或个人一次性奖励。获得国家级金奖或一等奖及以上的奖励100万元;获得国家级其他奖项奖励70万元;获得省级奖励的,奖励50万元;获得市级奖励的,奖励30万元。同一事项获得多个层级认定的,按最高层级标准奖励。

2.对获评为国家、省、市知识产权示范或优势企业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获得国家级的奖励50万元;获得省、市级的奖励30万元。

(十)军民融合扶持

对获得军工证的企业,根据上一年度获得市级及以上单位项目资助按50%给予配套资金扶持。

(十一)知识产权扶持

1.对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进行资助,资助对象所获得的各级各类资助总额不得高于其获得专利权所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的50%,同一单位每年扶持总额最高300万元。

2.专利实施许可资助。上年度对外许可实施的,按照专利实施许可发票金额的6%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对专利代理机构年度代理辖区授权发明专利达5件及以上的,按每件2000元给予奖励;对上年度为拥有五年及以上维持率发明专利达20件以上的企事业单位、个人进行托管服务的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10万元。

(十二)战新企业成长扶持

对已纳入罗湖区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统计库的企业,上一年度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2000万以上且营收增速10%以上的企业,按战略性新兴产业营收情况分档扶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十三)科技金融扶持

1.专利质押贷款扶持。辖区科技企业向银行、服务机构申请专利质押贷款所产生的一年期利息及服务费用给予全额补贴,不超过贷款金额的8%,每家企业年度补贴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2.对参加知识产权证券化并发行的企业,以其持有的知识产权通过资本市场获得融资,根据实际综合融资成本的一定比例给予扶持,每家企业年度补贴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3.对科技企业因研发及生产经营项支出产生的一年期贷款,根据企业实际发生银行利息的50%给予扶持,产生的担保费按100%给予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4.对首次获得银行贷款的科技企业,给予按实际获得贷款的1%给予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5.大力推行科技保险。鼓励科技企业购买科技保险,按照其上一年度投保费用的5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年度最高50万元,同一险种补贴不超过3年。

(十四)企业获得投资奖励

对企业上年度获得各类投资机构超过5000万元以上投资的,按企业所获投资资金情况,分档次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除有返投本区任务要求外。)

(十五)新型研发机构扶持

对新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给予扶持。

1.按上一自然年度实际投入费用的50%,分5年给予最高2000万元支持,其中国家级最高支持2000万元、省、市级最高支持1000万元。同一机构获得多个层级认定的,按照最高层级标准扶持。对被扶持后获得更高层级认定的,给予差额部分扶持。

2.市级及以上新型研发机构在罗湖组织国际国内具有影响力的科技交流活动,根据活动规模、影响力,最高按活动实际产生费用50%给予支持,同一机构年度累计支持额度不超过200万元。

3.为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市级及以上新型研发机构在罗湖技术入股或成立法人企业,对新成立的企业自用办公空间给予50%房租支持,支持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年度支持金额最高100万元,支持时间不超过3年。

(十六)创新载体扶持

1.对新认定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国家级重大创新载体的,经审核,分五年给予被认定主体最高2000万元奖励。

2.对新认定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等重大创新载体的,经审核,给予被认定主体5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省工程中心的,给予被认定主体50万元一次性奖励。

3.对新认定市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经审核,给予被认定主体3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公共技术平台等各类创新载体的,经审核,给予被认定主体1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十七)院士(专家)工作站扶持

对被认定为广东省、深圳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的,给予被认定主体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十八)科普基地扶持

1.对被认定为全国科普教育基地、广东省科普教育基地、深圳市科普基地、深圳市科普示范点的非财政核拨(非财政全额拨款)单位,给予被认定主体30万元、20万元、12万元、6万元一次性奖励。

2.在罗湖举办、且在粤港澳大湾区、全国、国际上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科学普及、科技交流、创新创业等活动,经区主管部门认定,根据活动规模、影响力,按活动实际投入(包括组织、策划、物料、宣传等费用),给予活动承办方一定额度扶持,每年同一活动同一机构累计扶持额度不超过200万元。本条扶持金额不受财政贡献限制。

http://www.techchn.cn/Index/show/catid/14/id/36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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