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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对整建制科研机构项目经费补助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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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头条 2022-01-19 15:51 抢发第一评

创头条消息 2022年1月18日,海南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共同制定并印发了《海南省科技合作专项和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其中提到,对于国家在海南设立的整建制科研机构,项目经费补助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对于研发类项目,单个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100万元。

《办法》旨在规范海南省科技合作专项(以下简称“专项”)和经费管理。明确了专项支持范围,重点支持科研机构引进培育项目和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科研机构引进培育扶持项目,主要用于引进国内外知名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来琼设立科技类机构及培育扶持海南省科研机构发展;国际科技合作项目主要支持科研技术开发和交流,不支持产业化项目和属于基本建设支出范围的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项目,支持范围主要包括国际科技合作研发项目、国际科技合作基地项目、国际科技合作人才与交流项目等。

针对科研机构引进培育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规定,对于国家在海南设立的整建制科研机构,项目经费补助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对国内外知名的科研院所、大学在琼设立具有独立法人的分支机构,项目经费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助年限为3-5年,分年度拨付。  

针对研发类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规定,项目资助年限为2-3年,单个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100万元。

针对基地类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规定,对于年度考核“优秀”的基地类项目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资金;对于年度考核“良好”的基地类项目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资金。

针对人才与交流类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规定,对于对经评审立项的外国专家项目,资助资金不超过100万元。对于活动与人员交流项目,根据活动绩效择优进行资助,对重点活动给予实际支出50%、最高50万元的补助;对一般活动给予实际支出50%、最高20万元的补助。每个单位每年最多申报2个活动资助,且资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此外,《办法》还明确了上述各专项具体项目管理办法,海南省科技厅将适时发布专项各项目申报通知,指出项目申报指南应明确项目支持方向和范围、资助方式、实施年限、资助额度等内容,并对申报单位的资质等有关条件提出明确要求。

《办法》自2022年2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限3年。专项支持的各类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将另行制定。

延伸阅读: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科技合作专项和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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