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号
关注微信公众号
移动端
创头条企服版APP

《虹口区关于加快发展苏州河以北现代商贸业的实施意见》

3144
点赞云 2022-01-09 21:32 抢发第一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上海市《关于提振消费信心强力释放消费需求的若干措施》(沪府办规〔2020〕4号)等文件精神,全面对接打响“上海购物”品牌及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各项要求和工作任务,促进区域商贸业生态良性循环,重点推动北外滩世界级滨水商业商务区重点商业布局建设,助力虹口打造成为海派文化特色鲜明、商旅文体高度融合、集聚辐射能级较高的“苏州河以北商业商贸中心”,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设立专项资金

设立虹口区现代商贸业发展专项资金,按年度需要由区财政预算安排,纳入本区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管理,主要用于推进现代商贸业业态结构调整,优化完善主要商圈商贸环境,大力推进重大商业项目的转型升级,提升区域现代商贸业整体形象。

二、扶持对象

本意见适用于设立在虹口,经区商务委认定,符合相关条件;守法经营,依法纳税,申报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具有良好的信用状况,无不良信用记录;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经营情况良好的现代商贸企业和功能性机构。

三、扶持办法

(一)促进产业能级提升。

1.支持现代商贸企业集聚。对新引进的现代商贸企业,经认定,按照不超过两年内实缴注册资本的2%给予一次性投资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在虹口购置自用办公用房(商业)的,经认定,按照不超过实际购房房价的2%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租赁自用办公和商业用房的,经认定,根据实际租赁面积,按照不超过年租金的20%给予补贴,年度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年限不超过三年。

2.支持现代商贸业功能性机构发展。对新引进的现代商贸业功能性机构,经认定,按照国际级、国家级、省部级及以下级别,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50万元、80万元和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在虹口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经认定,按照不超过实际购房房价的2%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经认定,根据实际租赁面积,按照不超过年租金的20%给予补贴,年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年限不超过三年。

(二)促进商贸环境提升。

1.支持商贸载体建设。对虹口重点商街(圈)整体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商业物业整体运营商,以不分割产权的方式、统一经营管理的,根据运营管理商的知名程度、商业面积等,经认定,按照不超过装修费用的3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资金分三年拨付。

2.支持数字化商圈建设。对虹口重点商街(圈)运用智能化终端技术设备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打造智慧商圈应用场景的,经认定,按照总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补贴,资金分三年拨付。

3.支持商业网点建设。对虹口重点商街(圈)存量商业网点实施升级、商业网点改造的投资建设单位;对在本区重点商街(圈)内建设集生活便利、商业展示、在线营促销、信息查询、数据处理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的企业,经认定,根据项目规模和能级,按照不超过总投资额的30%给予资助,最高金额不超过200万元,资金分三年拨付。

4.支持优秀品牌落户虹口。对知名商贸服务品牌在重点商街(圈)设立、改造旗舰店、形象店、体验店、免税店、进口商品国别店的,根据品牌知名度、店铺面积等,经认定,按照不超过装修费用的3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资金分三年拨付。

5.支持特色活动落户虹口。对有一定影响力、有效宣传推广本区商业形象的各类主题活动(新品首发、节庆集市、时尚创意等)在虹口重点商街(圈)举办的,经认定,按照不超过总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贴。

(三)促进商贸品牌发展。

1.支持提升品牌影响力。鼓励品牌制定品牌发展战略,积极培育与建设引领性品牌,对市场占有率高、消费者知晓度领先、对行业及消费导向影响度大的引领性品牌企业,经认定,按其前两个年度平均营业收入的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支持提升品牌价值。对老品牌企业在本区创建“工匠创新工作室”“大师工作室”或与职业院校合作共建“工匠教学基地”等,经认定,按照实际建设成本,给予不超过总投资额的3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贴,资金分三年拨付。

3.支持企业申报荣誉称号。对新获得国家或上海市级商圈建设、业态创新、品牌推广等荣誉称号(如“特色商街”“引领性品牌榜单”“新品发布平台”)的运营方,经认定,分别给予50万元和30万元的奖励。同一项目按照就高但不重复原则奖励。

(四)促进在线新经济发展。

1.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做大做强。对通过网络交易年销售额首次达到5亿元的电子商务企业,经认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支持平台经济建设。对电子商务平台企业,面向消费者的平台企业年交易额超过25亿元人民币;面向企业(提供企业间交易)的平台企业年交易额超过75亿元人民币,经认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3.支持模式创新和示范创建。对成功获得国家级、上海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并通过验收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其他国家、上海市电子商务荣誉称号的企业,经认定,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4.支持适销对路的外贸产品开拓国内市场。外贸出口企业在国内知名电商平台开设“出海优品”店铺,给予一次性补贴,每家“出海优品”店铺补贴金额为1万元。

5.鼓励区内企业打造“6+365”平台(综合服务平台、跨境电商平台、专业服务平台),融入国家双循环战略发展。企业经市级认定为“6+365”平台或“上海市双循环示范企业”后,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资金支持,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一次。

(五)推动贸易高质量发展。

1.对接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放大进博会溢出效应。

支持企业对接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促进展品变为商品。在虹口商圈或楼宇开设进口商品特色店的,经认定,根据实际租赁面积,按照不超过年租金的20%给予补贴,年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年限不超过三年。

2.推进全区贸易便利化,做好金融政策组合。

鼓励外贸进出口企业规范化管理,提升企业信用等级。支持区内企业AEO认证,对新通过的AEO高级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鼓励区内企业提升外贸和内贸风险研判、风险抵御能力和参与保险创新试点。为积极落实“稳外资”“稳外贸”“保市场主体”和“保产业供应链稳定”等举措,企业自行购买中国信保出口信用保险服务、国内信用保险服务或配套服务贸易信用保险产品的实际保费支出,经认定,给予最高30%的扶持,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六)促进民生工程建设。

1.支持菜市场经营管理能级提升。对本区规划布局的新建、改建菜市场;按要求设置并符合标准的生鲜超市等相关服务企业,对必要的硬件建设、食品安全追溯、农残检测、安全生产等相关设施进行标准化建设与改造,经认定,给予总投资额的3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贴。

2.支持探索“菜篮子”发展新模式。对新建、改建智慧菜市场的企业,经认定,给予总投资额的3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贴。

3.支持新建、改建“早餐工程”项目。对符合条件的新建市级早餐示范点,经认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符合条件的新建区级早餐示范点,经认定,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早餐网点改造提升项目,创新早餐供给方式,增设网订柜取功能,经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补贴。

4.支持设立“白领午餐”示范点。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经认定,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5万元,最多连续三年的奖励。

四、使用管理

(一)区商务委负责编制年度资金预算,并按年度确定支持重点,对外发布年度申报通知,受理申报材料。经审核同意后,区财政按规定将扶持资金直接拨付至申请企业。

(二)区商务委负责扶持企业和项目的跟踪管理和服务,并会同区财政局对扶持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因弄虚作假、骗取财政专项资金的申请单位,由区商务委会同区财政局等部门追回已拨付资金,并取消申请单位3年内申报本区专项资金扶持的资格。

五、附则

本意见自2022年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由区商务委负责解释。

来源:虹口科创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项目申报办公室:方主任

电话-微信:15618903837

*本文发布的政策内容由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整理解读,如有纰漏,请与我们联系。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权威的政策辅导+园区招商平台

政策扶持:指导企业申请各类政府专项补贴资金,包括上海科委,经信委,发改委,商务委和各区部门政策资金项目。专业规划,重点申报,100%立项。

园区招商:上海市级园区,科创企业迁入即奖励,落实软件企业退税,签订高额返税,安排人才落户,土地厂房免租。鼓励大学生创业,0元注册,免费提供注册地址,辅导申报创业政策补贴资金。


声明:该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
您阅读这篇文章花了0
转发这篇文章只需要1秒钟
喜欢这篇 0
评论一下 0
相关文章
评论
试试以这些内容开始评论吧
登录后发表评论
阿里云创新中心
×
#热门搜索#
精选双创服务
历史搜索 清空

Tel:18514777506

关注微信公众号

创头条企服版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