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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北交所上市公司可申请转板科创板、创业板

2004
慧谷双创 2022-01-08 09:46 抢发第一评

1月7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转板的指导意见》。

本次修订在保持原指导意见制度框架、体例和主要内容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共有15处,主要包括5个方面:

一是调整制定依据。删除《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

二是名称修订。将“全国股转公司”“精选层公司”分别修改为“北交所”“北交所上市公司”,将“转板上市”修改为“转板”。

三是明确上市时间计算。北交所上市公司申请转板,应当已在北交所上市满一年,其在原精选层挂牌时间和北交所上市时间可合并计算。

四是股份限售安排。明确北交所上市公司转板后的股份限售期,原则上可以扣除在原精选层和北交所已经限售的时间。

五是对其他文字表述作了适应性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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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意见》具体提到:

转入板块范围。试点期间,符合条件的北交所上市公司可以申请转板至上交所科创板或深交所创业板

转板条件。北交所上市公司申请转板,应当已在北交所连续上市满一年,且符合转入板块的上市条件。公司在北交所上市前,曾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原精选层挂牌的,精选层挂牌时间与北交所上市时间合并计算。转板条件应当与首次公开发行并在上交所、深交所上市的条件保持基本一致,上交所、深交所可以根据监管需要提出差异化要求。

转板程序。转板属于股票上市地的变更,不涉及股票公开发行,依法无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由上交所、深交所依据上市规则进行审核并作出决定。转板程序主要包括:企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提出转板申请,上交所、深交所审核并作出是否同意上市的决定,企业在北交所终止上市后,在上交所或深交所上市交易。

河南创业圈宣传.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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