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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网信办:应用程序提供者不得通过刷量、刷榜营造虚假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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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头条 2022-01-05 18:48 抢发第一评

创头条消息 2022年1月5日,国家网信办官网信息显示,国家网信办对2016年8月1日正式施行的《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行了修订,并于1月5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征求意见稿规定,应用程序提供者不得通过虚假宣传、捆绑下载等行为,或者利用违法和不良信息诱导用户下载,不得通过机器或人工方式刷榜、刷量、控评,营造虚假流量。

据了解,修订《规定》旨在进一步规范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营造清朗网络空间。征求意见稿对应用程序提供者和应用程序分发平台作了明确的规定。

其中,针对应用程序提供者,征求意见稿指出,应用程序提供者通过应用程序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禁止未经许可或者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

征求意见稿强调,应用程序提供者应当规范经营管理行为,不得通过虚假宣传、捆绑下载等行为,或者利用违法和不良信息诱导用户下载,不得通过机器或人工方式刷榜、刷量、控评,营造虚假流量。

围绕个人信息保护,征求意见稿要求,从事应用程序个人信息处理活动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并公开处理规则,遵守必要个人信息范围的有关规定,规范个人信息处理活动,采取必要措施保障个人信息安全,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制要求用户同意非必要的个人信息处理行为,不得因用户不同意提供非必要个人信息,而拒绝用户使用其基本功能服务。

在应用程序分发平台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应当对申请上架和更新的应用程序名称、图标、简介、信息服务、个人信息收集使用行为等进行审核,发现与注册主体真实身份信息不相符的,特别是违规使用党和国家形象标识或者假冒国家机关名义的,不得为其提供服务。

此外,创头条还注意到,征求意见稿要求,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应当建立应用程序监测评估机制,提升技术能力和管理效能,坚决打击网络黑灰产,防范下载量、评价指标等数据造假行为,不得以虚构下载量、编造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

延伸阅读: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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