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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周评 | 一企业受让核心技术发明专利,竟遭无效请求!(20211227-2022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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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到2022年1月2日,科创板总计申报企业710家。其中,终止160家(含终止注册、不予注册),上市企业377家。上周,新增受理企业16家,上市企业5家,终止企业4家。

上周科创板信息短播

  1. 中科蓝讯受让核心技术发明专利遭无效请求!

  2. 晶禾电子获科创板受理,披露自主核心技术的发明专利是受让取得

  3. 大医集团主动撤回遭终止审核,专利数量与竞争对手相差较大

  4. 泛海统联成功登录科创板,申报时仅有5项发明

一、审核状态及问询材料更新企业39家

1.中科蓝讯受让核心技术发明专利遭无效请求!

中科蓝讯主营业务为无线音频SoC芯片的研发、设计和销售,于2021年5月获科创板受理,招股书披露取得发明专利总计6项,有3项是受让取得,分别于7月和12月公开了首轮和第二轮问询答复。

首轮问询中,审核机构主要关注发行人发明专利来源及应用情况。发行人答复已有12项发明授权(包括3项受让发明),且均涉及核心技术。其中受让发明是2020年发行人从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处受让取得,受让后进行优化、改进及将该专利与公司现有技术融合,却未公开如何与公司现有技术融合。

第二轮问询中,中科蓝讯披露在8月至10月,即首轮问询公开一个月后连续三个月收到共计7项发明专利的《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理由系请求人(宋国威)认为专利说明书未充分公开、不具有专利法规定的创造性或实用性。根据申报及问询材料,涉案专利中除受让的3项(图一中序号1、2和7)外,有4项(图一中序号3-6)均已运用至主营业务产品中并形成了主营业务收入。发行人答复,发明专利权由主管部门经过合法程序授予,并通过分析具有高度的稳定性,故认为请求人无效理由不成立,涉案专利被无效的风险较低,上述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不会对公司核心技术权属及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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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来源:中科蓝讯第二轮问询答复

据企查查显示,请求人(宋国威)可能是广州创利成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范围: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法人,也有可能是湖州浪极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企业管理咨询;计算机系统服务;电子元器件批发;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法人,而后者同时投资了一家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当然,不是以上二人的概率也非常高,背后有一个深藏不漏的竞争对手,通过“稻草人”打击中科蓝讯也是正常的竞争,此次无效背后的故事,依旧扑朔迷离。

【点评】发明专利指标是企业科创板上市的门槛,更是企业核心技术先进性的证明以及主营业务的支撑,即使授权的发明专利数量达到了5项或50项以上,要接受的是除了上交所政策方向的审核,还有竞争对手阻击带来的无效风险。往往很多人会认为只要专利授权就无后患之忧了,却不知道专利即使授权了,任何人也可以在有效期内针对相关专利向国知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五条: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对于拟科创企业而言,若早期主营业务&核心技术的保护工作做得不扎实,极有可能面临主营业务&核心技术相关的专利被无效,进而要面临科创属性无法达标或企业经营状况出现危机等情况,影响企业上市进程或上市直接失败。企业要做的不仅是在专利运营,即受让专利前、专利申请&专利授权前后等各个环节,及时且有效地评估专利稳定性,并要根据分析结果提前准备被竞争对手攻击发生专利无效时的相关应对策略。市场之争的背后,是产品之争,更是技术之争,而在这场战争的背后,除了技术本身优势及储备之外,谁家的策略(知识产权策略是其中之一)用得更好,也关乎者这场战争的成败。

二、新增受理企业16家

2.晶禾电子获科创板受理,披露自主核心技术的发明专利是受让取得

晶禾电子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卫星导航相关系列产品及微波通信相关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于2021年12月获科创板受理。招股书显示,共计拥有8项发明专利,其中3项来自受让(下图序号①、②和③),而核心技术对应的发明只有7项,且2项是来自受让(下图序号①和②)。为此晶禾电子将序号②对应的核心技术“一种应用于天线的双频圆极化技术”披露为转让取得,奇怪的是却将序号①对应的核心技术“小型化卫星导航阵列天线去耦技术”披露为自主研发取得。

小编查阅专利数据库发现,序号①和②的发明是电子科技大学2014年申请,直至2020年7月将专利权转让给了晶禾电子。当然,晶禾电子对上述2项核心技术分别在2019年4月和2020年2月申请了2项实用新型专利(下图序号b和a),也就是说上述核心技术的2项受让发明申请时间都早于发行人自主申请的实用新型时间,转让时间也都晚于发行人自主申请的实用新型时间。

既然上述2项核心技术的专利成果取得方式及时间线相同,那为何核心技术来源披露却大不相同,1项是自主研发取得,1项却是转让取得?小编还发现,上述受让专利的发明人也不曾出现在发行人公开的核心技术人员当中,针对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7项发明也未明确指出。故企业是否满足“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5项”?如何证明具备自主研发能力?只能等它的首轮问询答复了……

图2 来源:晶禾电子招股书(申报稿)

三、新增终止企业4家

3.大医集团主动撤回遭终止审核,专利数量与竞争对手相差较大

大医集团主营业务为放射治疗产品和服务,于2021年6月获科创板受理,7月更改为问询状态,12月主动撤回遭终止审核,期间并未公开问询材料。招股书显示,大医集团营收和技术实力数据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差较大,对比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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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来源: 大医医疗招股书(申报稿)

四、新增上市企业5家

4.泛海统联成功登陆科创板,申报时仅有5项发明

泛海统联专业从事金属粉末注射成形(MIM)的精密金属零部件的研发、设计、生产及销售,于2020年12月获科创板受理,历经三轮后于2021年12月成功发行。招股书(申报稿)显示共取得5项发明专利,至注册时在招股书(注册稿)中披露已取得9项发明专利。

在审核问询中,审核机构主要关注了发行人5项发明专利对应的产品及营业收入情况,结合研发投入、研发人员、专利应用等论证发行人的科创属性,在短时间即可取得产品研发专利的合理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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