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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业优惠政策多,政府给钱、给客户做小白鼠,股权设计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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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道 2022-01-01 21:17 抢发第一评

商汤科技在2021年12月30日上市,市值已超过1400亿元人民币。

在华为之后,商汤和旷视等多家企业都先后被美列入“实体清单”和“军工复合体企业清单”,漂亮掐我们越来越狠了,该从炒房进入科技强国时代了。

 

硬科技时代,不只是短期风口,更是长期策略。

《科学技术进步法》修订后从2022年1月1日开始实施,有多项支持科技发展的优惠政策。

 

一、《科学技术进步法》利好硬科技

第2条,坚持科技创新在国家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

核心地位不是随便说的,请往下看。

 

第28条,国家完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举国体制

举国体制出现了两次。

第39条,国家培育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科技领军企业

 

第20条,国家财政建立稳定支持基础研究的投入机制。

第86条,国家财政用于科学技术经费的增长幅度,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

 

第91条,首次投放市场的,政府采购应当率先购买,不得以商业业绩为由予以限制。

这是政府要做小白鼠哦。

 

还有税收优惠、多渠道拓展创投基金来源,畅通科技企业国内上市通道,知识产权抵押融资等。

 

第33条,探索赋予科学技术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者长期使用权制度

第60条,鼓励采取股权、期权、分红等方式激励科学技术人员。

事业单位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单位同意可以兼职获得合法收入。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45条还规定:

把职务科技成果投资变成股权的,对此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可以拿不低于50%的股权收益。

对科技发展,给态度、给钱、给人、给市场、给政策、给优惠,还有宽容失败、包容审慎等。

 

但硬科技很难像互联网一样靠烧钱吹泡沫,更需要长期主义,我们也更愿意支持长期主义者。

 

科研人员/教授创办的多家公司上市,下篇文章会写,这些公司在上市之前的股权设计分析,有兴趣的可以关注“股权道”,置顶更方便查看。

 

二、科技&企业&股权

科技的大春天来了,但是,从做技术、到做产品、再到做企业,需要的能力完全不同,做得好技术不一定能做好产品,做好产品也不一定能做好企业。

 

做好一家企业,需要把不同能力的人和事有效的组合起来,发挥最佳作用。

股权设计是其中的一项工作。

股权设计比如打地基,地基做坏了可能需要推翻重来,代价非常大,而修修补补的作用是有限的。

 

有朋友问:为什么股权近年这么火?

上一代的企业,股东主要是老板和亲戚朋友,相互比较熟悉,发生问题的概率比较低。

这种靠自己人发展起来的企业,稳健、但速度慢。

 

而现代技术进步太快了,别人走得走快了,如果自己走太慢可能就没机会了。

为了加快发展速度,新一代企业的股东很多都由陌生人组合的合伙人、专业投资人等组成。

股东构成比较复杂,发生问题的概率就大幅度增加,不断有人踩坑之后,大家对股权的关注度就提高了。

 

股权,需要结合企业经营管理的需要进行分配,然后运用法律的手段去落实,处理好股权问题需要管理+法律知识的结合

 

三、怎么踢出不干活的股东?

这是对股东、股权的误解。

 

股东是投资人,是公司的老板,股东的法定义务是缴付出资,就是出钱。

完成缴付注册资本之后,股东的法定义务就完成了。

干活不是股东的法定义务,比如投资人都不用干活的。

如果你想让股东干活,就需要另外做特别约定。

 

法律不禁止你要求股东干活,但法律没帮你规定股东必须要干活;如果你想让股东干活,就需要自己设计规定。

很多人没有自己设计规则让股东干活,就想当然的以为股东就是应该干活的,后来就扯皮了。

 

四、股东和员工是两种不同的身份

股东是出钱做老板,拿的是投资收益,同时承担血本无归的风险。

员工是出力换报酬,拿的是出卖劳动力的钱,不承担风险,公司亏了、倒闭了,依然要给员工支付报酬。

 

股东和员工是两种独立的身份。

股东不必然是员工,员工更不必然是股东。

但你可以把股东变成员工,就是两种身份重合。

法律不禁止你把股东变成员工,但是法律没帮你做这样的设计;如果想让股东同时也是员工,需要自己设计股东做员工的规则,如果你不设计这规则就不存在。

 

五、股东&创始人

股东、经理(总经理)、董事、监事、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高级管理人员,这些是法律规定的专有名称。

而创始人、联合创始人、总裁、CEO等是通俗名称,并不是我们国家法律规定的用词,法律对这些名称代表什么含义并无规定,全凭个人理解。

 

比如法律规定结婚=领结婚证,但法律没规定结婚需要摆喜酒,也没规定需要先订婚后结婚。

法律也不禁止你摆喜酒或订婚,你可以自己操办。

法律更没规定你摆喜酒应该怎么做,订婚应该做什么,这些都是需要你自己设计的。

 

同样道理,创始人、联合创始人、合伙人、总裁、CEO等都是干嘛的,你可以自己规定。

法律规定的名称有特定的含义,搞错了可能会出问题;而非法律规定的名称,它有什么含义是由你自己规定的。

 

六、股权设计的本质

股权设计的本质,其实是股东之间的责、权、利分配。

 

6.1 责,就是责任

这里主要说投入的责任,除了钱以外,还可以是人力、技术、资源等对企业有价值的东西。

(1)投入的要素

Why?让谁成为股东?

What?你打算让股东投入什么?出钱?出力?出技术?出资源?或其他?

When?什么时候投入?

How?怎么投?

投多少?(注:不懂英文咋表示,欢迎留言哈)

 

(2)关于技术入股

《公司法》规定,可以用技术出资。

但是,用技术入股需要评估作价,还要办技术转让手续。

如果手续不到位是会出问题或者影响上市,在“股权道”前面的文章里介绍技术入股踩过的坑。

 

比如刚上市两个月的中科微至,中科院用专利作价150万元入股。

在上市之前对专利评估价是149.99万元,中科院在公司上市之前补缴了100万元。

如果你是那个用专利入股后又补100万的股东,会觉得冤枉吗?

如果不想踩这样的坑,可以用变通方式处理技术入股问题,具体的方法在《股权设计20个方法》专栏里有介绍。

 股权设计目录二维码.jpg

(3)关于人力入股

大家都说人最重要,技术是人做出来的,钱也是人赚出来的。

钱自己不会从1元变成2元,能从1元变成2元是靠人创造出来的。

 

但是,《公司法》并不支持人力入股。

有人骂法律有问题,假设法律支持人力入股:

甲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A股东出30万占30%,B股东出力占70%。

A出的30万元已经投资到位,用来租房子、付工资、支付广告费,两个月后30万元花没了,但公司还没赚钱,B股东一看情况不妙就甩手不干了。

A股东怎么办?投资30万元就这样打水漂了。

而B股东拿了两个月工资,拍拍手走人了。

如果你是那个A股东,你觉得合适吗?

 

立法不能只考虑一个人的利益,需要站在全社会的角度,做全局上的平衡和考量。

 

虽然法律不支持人力入股,但并不等于人力不值钱,你可以采用变通的方式处理人力入股问题。

还举中科微至的案例,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1000万。

技术入股150 万元持股15%,创始人出资740 万元持股74%,投资人出资1320万持股11%。

投资人出的钱接近创始人的两倍,但股权却只有创始人的1/7,这也是变相的实现了人力入股。

法律不支持直接的人力入股,但并不禁止你自己变通的处理。

怎么变通处理?在“股权道”《股权设计20个方法》的专栏里有介绍。

 股权设计目录股权道.png

6.2 权,就是话语权、决策权

(1)传统的做法是分钱=分权

上一代企业大多如此,传统企业老板既是大股东、投资人,也是主力干将,这样问题不是很大。

 

(2)持股比例降低后怎么控制公司?

新一代的企业,很多都是通过融资、引入外部股东融合发展,创始人的持股比例不高。

如果还是沿用传统的分钱=分权的规则,可能很容易失去公司控制权

比如汽车之家创始人出局,比如雷士照明创始人被进去了,否决杀死ofo,摩拜CEO不想卖公司也无力阻止。

 

在《公司控制权》第2版书里有案例,采用超级AB股,持股0.02%也能控制公司,“股权道”也提供这种超级AB股的公司章程模板。

 公司控制权3.jpg

6.3 利,就是利益,主要是财产、钱

可以是投入=权力=利益,三者是正相关关系;但也可以设计三者不是正相关关系。

我们的建议是:

投入=收益保持正相关关系,就是在财产关系上,投入多就多拿收益。

在权力关系上,可以权力≠投入,分钱≠分权

把财产关系与权力关系分离,各自采用不同的算法。

有能力的人掌权,投入多的人多拿收益。

 

七、股权设计的一些坑

7.1 口头重视股权,实际忽视股权

成为股东就如结婚了,想离婚是很难的。

不能随便把股东踢出局,也不能随便调整股权结构,所以纠错的成本非常高。

相比而言,员工是比较容易拿捏的。

 

为什么大家都重视员工的管理,却不重视更上一层的股东问题呢?

可能是因为员工问题天天都会遇到,而股东问题并不会天天遇到,但一遇到可能就是大问题了。

股东问题重要不紧急,而员工问题是紧急不重要。

多数人重视后者,忽略前者,等到发生问题再解决已经晚了,可能已经无可挽回。

 

有些人只是口头上重视股权,也觉得股权很有价值;但实际却忽视股权,对股权问题草草处理。

 

7.2 被营销大师带偏了

比如有人说,企业想要公司健康发展,必须要明确三条股权控制线:绝对控股占比67%,相对控股占比51%,一票否决权占比34%。

但在《公司控制权》第2版的书里有法院判决的案例,有大股东持股90%也被法院判决没有控制权,有公司大股东持股70%+控制董事会依然无法控制公司。

 公司控制权封面5.png

还有很多大师教,怎么用10万元控制100亿的公司……

其实不管他的股权架构怎么设,都可以在公司章程里改一句话,就能让他没有控制权。

 

7.3 被梦想家误了

很多大师说,7:3是最优股权结构,5:5是最差股权结构。

 

首先,股权不是想要多少就有多少的。

比如你和M一起创业,你出技术,M出钱500万。

你想做成7:3的股权结构,你持股70%,但M不同意,M要求持股60%。

你们拉扯了半年,最后M同意让步,他出350万,持股40%。

但还是无法变成你想要的7:3,怎么办?你还要不要创业呢?

 

我们研究了200多家公司,只有两家不成功的企业采用了7:3的股权结构,而包括阿里、腾讯、京东等成功企业没有一家是采用7:3股权结构的。

腾讯早期,创始团队与投资人之间长期保持5:5的股权结构,丰田与比亚迪的合作、长城汽车与宝马的合作、顺丰与UPS的合作等都采用5:5的股权结构。

难道这些知名公司都是傻子吗?

如果每个股东都想要51%,谁是那个持股49%的傻子呢?

 

说7:3是最优股权结构、5:5是最差股权结构的大师们,他们不是做企业的,做白日梦而已。

 

股权设计是手段,企业发展是目的;用手段为目的服务,而不是为了手段改变目的。

我们帮企业做股权设计,不是要求企业为了死板的股权结构而改变发展路线,而是用股权结构为企业发展服务,结合企业的需要提供解决方案。

 

其次,就算你用了所谓的最优股权结构也会走向僵局。

在《公司控制权》的书里有两家公司采用7:3股权结构,一家公司闹翻了,另一家闹翻后被法院判决解散了。

为什么用7:3的股权结构也会闹翻变僵局?因为公司章程的设计。

股东有什么权力是由公司章程规定的,所以控制公司最重要的是公司章程,而不是股权结构。

 

在否决权ofo时,有CEO说国内的律师都不专业。

其实不是国内的律师都不专业,选择专业的人也是需要自己有眼光的。

持股67%有绝对控制权、7:3是最优股权结构,只是皮毛而已。

 

比如人人都认识药的说明书,但人人都能自己看药的说明书做医生吗?

就算专业的医生也分不同科、同一个科的医生水平也有不同的,律师的道理也一样,更不要说那些连法律文本都没看过的营销高手了。

 

一个人的能力和水平=天生+后天学习的结果。

天生的东西无法改变,可以改变的是后天的学习。

后天的学习=开放心态*学习方法。

比如很多人以为持股67%有绝对控制权,听我说有法院判决的案例,大股东持股90%没有控制权。

A的反应是:为什么持股90%也会没有控制权呢?赶紧去买书来看为什么?这就是开放的心态,所以A会进步飞快。

而B的反应是:不可能,不相信,肯定是我胡说八道,所以B就只能原地踏步了。

A和B都从10分起步,一年以后A可能80分了,而B还是10分的水平,这就是差距。

 

本文作者卢庆华,网名竹子,《公司控制权》书作者,“股权道”公号创办人。

律师和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懂管理的股权律师。


声明:该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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