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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珠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2021年海珠区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2665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申报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创新驱动发展的积极作用,现根据《广州市海珠区发展和改革局等13个部门关于印发海珠创新岛“1+6+1”产业政策体系文件(修订版)的通知》(海发改规〔2019〕3号)中《广州市海珠区支持创新平台建设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制定《2021年海珠区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申报指南》。请符合条件的单位按照文件要求积极申报科技成果转化奖励,进一步做好专利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工作。

  

        附件:2021年海珠区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申报指南



  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9日  


(联系人:陈新哲,联系电话:89001062)



具体奖励如下:

一、专利权质押贷款奖励



企业以其依法拥有的专利权以质押方式从银行取得信贷资金,且无逾期还款情况,并在上一年度内履行完毕还本付息义务后可申请贴息,贴息计算公式为:贴息额=贷款额×专利权质押担保的比例×1.5%。每笔实际贷款期限最长2年。单个企业每年最多可申请3笔贷款贴息,每年贴息金额最高50万元。


二、专利运营奖励


(一)区内高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自主研发的发明专利通过以下方式实现运营并产生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按照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专利技术转让、作价入股在本区设立公司的,对专利技术输出方按专利技术转让合同实际发生金额、专利作价入股的出资额进行奖励:上述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1.5%给予奖励;上述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按2%给予奖励。同一申报人每年最高奖励50万元。
(二)区内企事业单位自有核心发明专利从授权之日起3年内通过专利技术产业化形成高新技术产品,并在本区实现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按照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形成高新技术产品年产值在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给予10万元奖励;形成高新技术产品年产值超过2000万元的,给予15万元奖励。


三、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奖励

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实行评审制,每年评审通过项目不超过15项,每项奖励20万元。


四、配套奖励



(一)对获得中国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奖励;获得省级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的奖励。

(二)对获得国家批准实施的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和专利技术实施计划项目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批准实施的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和专利技术实施计划项目的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

同一项目获得上级多项奖励的,可选择区最高资助额度申请配套奖励;配套奖励不叠加,但可申请补差。


- 申报时间 -

2021年11月22日至2021年12月21日


(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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