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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8000认证咨询辅导2014版自由结社及集体谈判权利标准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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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自由结社及集体谈判权利准则:

4.1 所有员工应当有权利组建、参加和组织自己所选择的工会,并代表他们自己和组织进行集体谈判。组织应尊重这项权利,并应当有效地告知员工可以自由加入其所选择的工人组织以及这样做不会对其有任何不良后果或受到组织的报复。组织不应当以任何方式干涉该类工人组织或集体谈判的建立、运作或管理。

4.2 在自由结社和集体谈判权利受到法律限制的情况下,组织应当允许工人自由选举自己的代表。

4.3 组织应当保证工会成员、工人代表和任何参与组织工人的员工不会因为其是工会成员,工人代表或参与组织工人的活动而受到歧视、骚扰、胁迫或报复,并且保证这些代表可在工作场所与其所成员保持接触。

5. 歧视准则:

5.1 组织在聘用、报酬、培训机会、升迁、解雇或退休等事务上,不得从事或支持基于种族、民族、区域或社会血统、社会等级、出身、宗教、残疾、性别、性取向、家庭责任、婚姻状况、团体成员、政见、年龄或其它任何可引起歧视的情况。

5.2 组织不得干涉员工行使其遵奉信仰和风俗的权利,和满足涉及种族、民族或社会血统、社会等级、出身、宗教、残疾、性别、性取向、家庭责任、婚姻状况、团体成员、政见或任何其它任何可引起歧视的情况所需要的权利。

5.3 在所有由组织提供的工作场所,住宅和物业中(无论其是否拥有、租赁或者由合同服务商提供住宅或物业),组织不得允许进行任何威胁、虐待、剥削、或性侵犯行为,包括姿势、语言和身体的接触。

5.4 组织不得在任何情况下让员工接受怀孕或童贞测试。

6. 惩罚措施准则:

6.1 组织应当给予所有员工尊严与尊重。公司不得参与或容忍对员工采取体罚、精神或肉体胁迫以及言语侮辱的行为,不允许以粗暴、非人道的方式对待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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