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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顺义区促进文化和旅游业发展扶持及申报,补贴15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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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尖申报 2021-11-19 15:32 抢发第一评

华夏泰科小编了解到2021年顺义区促进文化和旅游业发展扶持资金,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建设和提升A级旅游景区,给予申报主体1500万元、1300万、200万元的引导资金扶持;支持将老旧厂房依法改建,单个项目不超1000万元;支持与夜间旅游相关,单个项目不超500万元等。项目申报时间:2021年11月16日至2021年12月16日。以下是华夏泰科(专业政策咨询、政策补贴申报)小编带来的2021年顺义区促进文化和旅游业发展扶持资金及申报条件,希望有所帮助。22.png

一、2021年顺义区促进文化和旅游业发展扶持资金

依据《顺义区促进文化和旅游业发展扶持办法》(顺政发〔2020〕22号)本次征集扶持方式包括项目补助、项目奖励、贷款贴息、担保补贴等,其中项目补助、项目奖励、贷款贴息及担保补贴类项目选取已完成且取得良好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的项目进行支持,具体扶持范围如下:

(一)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1.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对手续齐全的上述公共服务设施新建、改建、扩建及装修改造公益部分实施内容(非营利性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内容)给予不超过审定后投资额50%的引导资金扶持,单个项目不超500万元。

2.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鼓励私营剧场、电影院、美术馆、会展中心等开展公益文化讲座、展览展示、文化培训、舞台演出、电影放映、艺术鉴赏等活动。对提升公共服务水准和具有地区影响力的活动,在项目结束后给予主办方审定后投资额50%的引导资金扶持,单个项目不超200万元。

(二)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1.整合区域优势资源。支持对工业(酒文化、汽车文化、食品加工等)、农业(农耕、农庄体验等)、体育(长走大赛、登山节等)、现代服务业(医疗、养老等)等相关产业与文化和旅游业深度融合的项目给予项目主体引导资金扶持,额度不超过项目审定后投资额的40%,单个项目不超过500万元。

2.鼓励发展精品民宿。支持具有良好经济和社会效应并促进地区文化旅游品质、品牌发展的企业在我区投资建设精品民宿,运营后给予项目主体不超过审定后投资额50%的引导资金扶持,单体民宿不超150万元;对运营后的前三个自然年房租费用给予50%、30%、10%的引导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支持将老旧厂房依法改建成富有文化旅游特色与内涵的休闲街区(园区)、旅游度假区、旅游景区、文创园区、产业融合项目等多种业态。审定后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建设运营后给予项目主体不超过审定后投资额40%的引导资金扶持,单个项目不超1000万元。对运营后的前三个自然年房租费用给予50%、30%、10%的引导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4.支持与夜间旅游相关的灯光秀、演艺、沉浸式娱乐等业态落地我区,建成投入运营后给予项目主体额度不超过审定后投资额50%的引导资金扶持,单个项目不超500万元。对运营后的前三个自然年房租费用给予50%、30%、10%的引导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5.支持会展旅游发展,对会议会展住宿费及场地租赁费给予主办方引导资金扶持。

符合以下会议会展规模条件之一的,且参会参展人员入住我区酒店占比30%以上,对参会参展境外人员、境内人员住宿费分别按实际发票金额的80%、50%给予引导资金扶持,最高不超50万元;场地租赁费按实际发票金额的30%给予引导资金扶持,最高不超40万元。

6.支持经区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在区内举办的文化和旅游活动,对有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在活动举办结束后给予主办方不超过审定后投资额30%的引导资金扶持,单个项目不超过200万元。

(三)树立区域特色品牌项目

1.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建设和提升A级旅游景区,对首次评定为国家5A级、4A级旅游景区,给予申报主体1500万元、200万元的引导资金扶持;4A级升5A级的旅游景区,给予申报主体1300万元的引导资金扶持。

2.对首次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旅游饭店的,给予申报主体500万元、80万元的引导资金扶持;四星级升五星级的旅游饭店,给予申报主体420万元的引导资金扶持。

3.支持文旅商品研发、销售,给予项目主体引导资金扶持。

(1)支持以“顺意好礼”为品牌,运用我区非遗、文物、景点等文旅元素,研发并线上或线下销售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鲜明地方特色的文旅商品,上一年度申报单一商品销售额达到10万元及以上,对研发费给予项目主体不超过审定后投资额50%的引导资金扶持,单个项目不超50万元。

(2)对设立旅游商品营销中心、以售卖“顺意好礼”认证文旅商品为主的专营店、专柜和网店,运营3个月后,给予项目主体审定后投资额50%的引导资金扶持,单个平台补助不超50万元。

(3)支持舞台艺术原创作品。对在剧场(规模300人以上)正式演出3次后的舞台艺术原创作品给予项目主体不超过审定后创作额50%的引导资金扶持。舞台艺术作品原创项目奖励扶持每年1次,戏曲、话剧项目不超过250万元;歌剧、舞剧、音乐剧项目不超过400万元;儿童剧项目不超过120万元;杂技剧项目不超过300万元;木偶剧项目不超过100万元;皮影戏项目不超过60万元;交响乐、民族管弦乐项目不超过120万元;具有创新性、跨界融合特点的戏剧艺术、戏曲曲艺音乐舞蹈等综艺表演形式不超过100万元;小剧场戏剧项目不超过80万元。

(4)支持文学原创作品(中长篇小说、报告文学(集)、纪实文学(集)、散文集、诗歌集、人物传记、曲艺长书等优秀文学作品),给予项目主体不超过审定后创作额50%的引导资金扶持。近一年内在国家级出版社公开出版或国家级期刊发表的原创作品,给予最高20万元引导资金扶持;近一年内在市级出版社公开出版或市级期刊发表的原创作品,给予最高10万元引导资金扶持。

(5)对在国家、北京市旅游商品及文创产品大赛中入围总榜单的分别给予获奖者40万元、20万元的引导资金奖励。

4.对年度新评定为国际驿站、休闲农庄、采摘篱园、民族风苑、乡村酒店、养生山居、生态渔家、山水人家、葡萄酒庄等乡村旅游特色业态的项目主体给予20万元的引导资金扶持。年度复核总分依据《北京市地方标准乡村旅游特色业态基本要求及评定》(DB11/T 652.3-2018)达到108分(含108分)以上的乡村旅游特色业态奖励15万元。对已获得此项奖励的项目,不再予以补偿。

(四)其它

1.项目贴息资金。对获得银行贷款从事文化和旅游业建设及相关活动的项目主体给予贴息支持。依据银行出具的还款凭证和信用证明,给予当年贷款利息总额50%的引导资金扶持,每年不超300万元,贴息期限最高不超过两个自然年;同时对银行贷款产生的担保费给予项目主体50%的引导资金扶持,最高不超50万元。

2.驻区担保机构鼓励。为区内文旅企业提供担保服务,且年度担保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驻区担保机构,给予其提供担保总额1.5%的引导资金扶持,最高不超50万元。

二、2021年顺义区促进文化和旅游业发展扶持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要求

(1)在顺义区注册并纳税的法人(事业单位、机关法人除外)和非法人组织,且申报扶持项目实施在我区内。

(2)如有两个及以上的项目单位联合申报同一个项目,须确定一个申报主体,且该申报主体投资比例占比最大,并提供联合申报单位出具的同意证明。

2.引导资金支持条件

(1)符合市、区两级文旅政策发展方向,符合引导资金支持范围;

(2)申报项目实施周期在2020年01月01日至项目申报当日,且已全部完工;

(3)项目主体具备完善的项目前置审批手续,项目实施依法合规;

(4)同一个项目只能申请一类项目征集范围,享受本办法政策资金支持的单位,原则上不再享受顺义区其他优惠政策,项目申报单位可自主从优选择。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引导资金不予以支持

(1)已经获得过其它各类市级、区级财政引导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

(2)有知识产权争议的;

(3)申请单位涉嫌违法,正在接受相关部门调查的;

(4)项目单位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予以公示的;

(5)逾期未提交引导资金申请材料的;

(6)影响该单位正常经营活动的其他事项;

(7)经审议其他不予支持的。

4.项目申报流程

(1)项目申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项目申报单位,按照征集公告要求填报项目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项目评审工作组电子邮箱内。

(2)立项评审与踏勘。区文旅局对申报的项目组织专家进行立项评审,对通过后的项目进行现场踏勘确认其真实性。立项评审通过后通知项目申报单位提交投资评审资料,统一进行区财政投资评审。

(3)征求意见。区文旅局对立项评审通过的项目进行汇总,向相关单位征求意见。

(4)投资评审。由区财政局对申报的项目进行投资评审。

(五)征求意见和项目公示。区文旅局对通过投资评审的项目进行汇总,向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后报区政府审议。通过后面向社会对项目进行公示。

(5)资金拨付。区文旅局对支持项目进行扶持资金核拨、传达项目批复。

(6)绩效评价。区文旅局建立绩效考评工作体系,编制绩效考评工作方案,对项目质量、成本等产出情况以及经济、社会等效益实现情况进行评价。

http://www.techchn.cn/Index/show/catid/14/id/33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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