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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高新区政府引导基金关于征集产业子基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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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界 2021-10-14 09:56 抢发第一评

投资界10月14日消息,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产业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是由聊城高新区管理委员会专门设立并按市场化方式运作政府投资基金。其宗旨是发挥市场资源配置作用和财政资金引导放大作用,通过财政性资金持续投入,围绕高新区“4+1”产业格局,重点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区内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医养健康以及现代服务业,支持科技与产业的深度融合,壮大高新区产业集群,推动高新区创新、创业、创意企业高质量发展。

目前,引导基金已设立子基金三支,总规模7.1亿元。

引导基金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子基金合作机构,子基金重点围绕高新区支柱产业以及战略新兴产业方向,通过股权投资等方式重点投向科技型企业以及在创新发展中具有引领带动作用的企业和项目。

欢迎符合条件的基金机构踊跃报名。

子基金基本要求

(一)组织形式

子基金组织形式原则上为合伙制。

(二)注册区域

子基金必须注册在聊城市高新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履行登记备案手续并接受监管。

(三)基金规模

子基金规模原则上不低于1亿元。

天使子基金原则上不少于5000万元。

(四)出资方式与出资比例

子基金可采取分期出资或按项目出资的方式;原则上,子基金其他出资人资金到位后,引导基金再按照比例缴付出资。

引导基金出资承诺函有效期为9个月,子基金在有效期内未能完成募资的,引导基金有权决定终止对该子基金的投资。

引导基金在单个子基金中的累计出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该子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30%;若聊城各级政府引导基金共同参与,合计出资比例不超过该子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50%。

(五)存续期限

子基金存续期限原则上不超过7年,其中投资期不超过5年。

(六)投资方式

以股权投资方式开展投资。

(七)投资领域

主要投资于高新区扶持和鼓励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其他重点发展的产业(包括但不限于:新一代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软件和集成电路、新能源和节能环保、医疗器械和生物医药等产业);同时兼顾市场化运作,投资优质标的企业,持续优化金融政策供给和金融生态环境,助力高新区双招双引发展及产业升级。

子基金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企业的金额不高于子基金总规模的20%。

(八)反投要求

子基金返投高新区比率不低于高新区出资额的1.5倍。

(九)投资限额

子基金对单个项目的累计投资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基金认缴出资额的20%。

(十)管理费

子基金基金管理费综合考虑基金认缴出资额、存续期限及全体出资人意见,原则上不高于下列标准:投资期不超过基金实缴出资额的2%/年。

(十一)收益分配与激励机制

子基金门槛收益率原则上不低于8%。各出资人同股同权,并按照“先回本后分利”方式分配投资收益。

(十二)风险控制

子基金不得从事以下业务:

1.从事融资担保以外的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

2.投资二级市场股票、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信托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3.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经批准的公益性捐赠除外);

4.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或资金拆借;

5.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6.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

7.名股实债等变相增加政府债务的业务;

8.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十三)资金管理

引导基金有选择子基金托管机构的权力。

子基金管理人基本条件

(一)已完成中国基金业协会管理人登记。

(二)管理人实缴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在聊城市高新区内注册或设有分支机构(或在签署基金协议前完成设立分支机构),并常驻专职管理人员。

(三)有较强资金募集能力,具有产业项目、服务平台等资源,具备丰富的投资管理经验和良好的管理业绩、健全的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规范的项目遴选机制和投资决策机制。

(四)基金管理团队稳定,须具备至少3名有3年以上股权投资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且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无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

(五)团队成员包括产业、金融、财务、法律等专业人才,具备相关领域的投资管理或从业经历。

(六)团队成员有相应的资金募集能力和投资对象管理咨询(创业辅导)等增值服务能力。

(七)管理人或其实控人有本申报方案载明的产业领域股权投资经验。

申报指南及流程方

(一)申报指南

1.申报机构将申请材料(详见附件)纸质版(A4纸装订,加盖公章)报送至聊城基金大厦(地址:山东省聊城市高新区庐山路29号,邮编:252000),并将电子版发送至lcfundsplaza@163.com。电子版内容必须与纸质版内容保持一致。申请材料一经提交,概不退还。

2.申请材料的相关要求为:

(1)纸质申请材料应全部密封,密封处应盖有申请机构公章。

(2)申请材料按要求准备齐全,没有遗漏。

(3)申请材料应按要求规范填写(盖章齐全/日期齐全),原则上不能留白。

(4)申请材料纸质版侧边应加盖骑缝章(公章)。

3.申报机构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负完全责任。对于以虚假材料骗高新区引导基金资金的,将取消申报机构申请资格。

4.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5953160621

联系地址:山东省聊城市高新区庐山路29号基金大厦

(二)流程方案

1.公开征集。由高新金控和基金大厦管理机构圣创公司通过公众号、政府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发布征集公告;

2.机构申报。子基金申请机构向圣创公司提交合作方案,圣创公司与高新金控对申报的子基金项目进行初步筛选,对符合高新区引导基金投资方向和投资条件的项目进行内部立项,并在合作方案基础上进行详细尽职调查,向投委会提交尽职调查报告和出具专业初审意见(申报周期为1个月);

3.投委会决策。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查提交的尽调报告和初审意见,并进行决策;

4.社会公示。对投委会决策通过的子基金将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中发现问题的,一经核实,终止后续投资程序

5.方案实施。经投委会决策通过并公示无异议的子基金,由管理公司负责相关投资文件签署,落实投资方案;

6.投资后管理及退出。管理公司负责开展投后管理,办理投资回收与退出。

(高新区引导基金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具有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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