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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首次办理咨询|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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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1.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

2.网上申请信息应与证明材料一致;

3.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等应按照营业执照内容填写;

4.对照国家及本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政府外网的专栏信息进行审查,申请材料中的相关人员未被纳入国家药品安全“黑名单”或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重点监管名单;

5.生产范围应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布的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中规定的管理类别、分类目录类代号和类代号名称填写。

申请材料目录:

拟生产医疗器械注册证【第三类医疗器械和外省市第二类医疗器械适用】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申请表

生产地址产权证和租赁协议(如申请人为房屋产权人,则仅需提交产权证)

生产场地的平面图(标明楼号、楼层和面积)

环境监测报告【有洁净生产环境要求的产品适用】

产品技术要求(加盖注册专用章的扫描件)

生产工艺流程图(注明主要控制项目和控制点以及是否外协生产,如关键工序和特殊过程的设备及工艺参数控制的说明)

企业负责人身份证(或护照)

生产、质量和技术负责人的身份、学历、职称证明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自查报告

经办人员身份证

委托方营业执照【外省市医疗器械委托方适用】

委托方《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生产产品登记表》【外省市医疗器械委托生产方适用,按照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审批的医疗器械注册人和列入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试点委托方除外

YY0287/ISO13485认证证书【列入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试点且受托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受托方适用】

委托方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证明资料【增加受托生产产品且按照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审批的医疗器械注册人适用】

委托方医疗器械委托生产备案凭证【增加受托生产产品适用,列入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试点除外】

委托方专职法规事务、质量管理、上市后事务人员的身份证(或护照)、学历(或者职称)证明以及专业背景和工作经验证明资料【增加受托生产产品且列入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试点适用】

委托生产合同和质量协议(注:应明确双方委托生产中技术转移、质量保证、责任划分、放行要求权利义务)【增加受托生产产品适用】

委托方商业责任险合同【增加受托生产产品且列入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试点适用】

委托生产医疗器械拟采用的说明书和标签样稿【增加受托生产产品适用】

委托方对受托方质量管理体系的认可声明【增加受托生产产品适用】

委托方关于委托生产医疗器械质量、销售及售后服务责任的自我保证声明【增加受托生产产品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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