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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制造强市建设资金拟支持项目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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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制造强市建设资金拟支持项目公示

宿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比目镜(51bmj.cn)-企业科创数据立项查询-科技政策推送查询

按照《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修订意见》(宿工组〔2019〕1号)及《关于印发<支持制造强市建设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经信技〔2020〕90号)规定,现将2020年制造强市建设资金拟支持项目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为2021年7月16日—2021年7月22日。期间如对公示的项目持有异议,请以真实身份向市经信局办公室、人事教育科反映,反映方式包括来人、署名来信、来电、传真等,对匿名方式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我们郑重承诺,严格保密举报人身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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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申报条件和材料

一、基本要求

(一)基本材料

申报支持资金的单位都需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 县区、园区经信部门上报文件;

2. 县区、园区经信部门主要负责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见附件1),本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3. 申报单位的资金申请表;

4.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如与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提供一证即可);

5. 年度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投入607-1表、607-2表(新成立尚未入规企业可备注说明并零报告)。

6. 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见附件2),本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限制性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资金奖补:

1. 近三年以来,在生产经营中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存在严重产品质量等问题的单位;

2. 近三年以来,被纳入失信黑名单的单位或法定代表人;

3. 企业上年度没有研发投入(新建尚未入规企业除外);

4. 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和项目。

(三)资金奖补要求

1. 单个企业只可享受以下三类项目中的一类(其他类项目不受影响):

(1)设备购置补助;

(2)项目贷款贴息;

(3)专精特新和成长型小微企业。

2. 企业已获得国家、省奖补的同一项目,原则上不得重复申报。

3. 申报奖补企业限于规上工业企业或宿州经开区、市高新区、宿马园区、鞋城4个市管园区,以及砀山经开区、萧县经开区、萧县轻化工园、萧县循环工业园、灵璧经开区、冯庙虹灵工业园、虞姬工业园、泗县经开区、泗涂现代产业园、埇桥经开区、埇桥区循环经济示范园、埇桥区绿色家居产业园等12个纳入工业经济“3111”考核的园区内企业。

二、技术改造项目和“3111”工程“3个10”项目设备购置补助

1. 申报条件

(1)年度设备购置总额在300万元以上(以提供的设备购置或融资租赁合同、发票和银行付款凭证为准);

(2)项目为工业制造业(不含采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支持促进技术装备更新、推进节能环保、推动智能化改造、改善品种质量、推进业态融合、主导产品市场前景好的项目。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技术项目,不予补助;

(3)列入市调度的200项重点技改项目和“3111”工程“3个10”项目优先支持。

2. 申报材料

(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项目主要建设内容,项目投资及资金构成,项目建设进度,预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新产品、专利等预期科技产出);

(2)年度设备购置清单、购置(融资租赁)合同、购置发票和付款凭证、主要设备现场图片等;

3. 支持方式

按照不超过项目设备购置额8%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可达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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