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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高企申报,医药企业申报高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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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2.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电子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技术、航空航天技术、新材料技术、高技术服务业、新能源及节能技术、资源与环境技术、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3.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利(发明、实用新型),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等;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


4.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5.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6.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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