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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2021年普陀区加快发展生命健康产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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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普陀区加快发展生命健康产业实施意见(试行)》,普陀区商务委会同相关部门即日起至8月31日启动2021年下半年生命健康产业政策申报受理。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按照本《申报指南》进行申报。

一、申报主体

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在普陀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信用记录良好、符合区域产业导向的生命健康领域企业和与之相关的配套服务企业,以及经区生命健康产业相关工作部门认定后列入支持范围并在本区实施的生命健康产业相关项目。

二、资助领域和标准

(一)优质企业落户(责任单位:区投促办、区商务委)

1、对新落户本区生命健康重点园区的优质企业,经认定,根据实际到位注册资本的3%给予开办费补助,总额不超过500万元,自注册本区的年度起,分三年按30%、30%、40%比例兑现。

申报材料:

①认缴出资凭证;

②银行基本户开户证明。

2、对新落户本区重点园区的优质企业租赁用房的,根据实际租赁面积,按照租房合同金额,给予最高50%租金补贴,单个企业年度补贴金额最高100万元,年限不超过三年。

申报材料:

①办公场所租赁协议或合同;

②上年或当年连续3个月租金支付凭证;

③所在地区(含两镇)实地核实后,加盖公章的核准说明。

3、对新引进企业在区内新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按新购房款的1.5%给予补贴,总额不超过300万元,自注册本区的年度起,分三年按30%、30%、40%比例兑现。

申报材料:

①房产证;

②购房合同;

③契税发票。

(二)鼓励研发创新型企业集聚(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投促办、区科委)

对新引进的研发服务外包(CRO)、研发生产外包(CMO、CDMO)等研发创新型重点企业,经认定,按照引进后两年创新研发费用的30%,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00万元支持。

申报认定:

区商务委会同区科委、区投促办对研发服务外包(CRO)、研发生产外包(CMO、CDMO)研发创新型重点企业、研发费用进行认定。

申报材料:

企业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或者研发费用证明材料。

(三)支持企业规模化发展(责任单位:区商务委)

对年主营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30亿元的创新型生命健康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

①企业申报年度当年一季度财会报表及前两年度财务报表。

(四)支持研发服务平台建设(责任单位:区科委、区商务委)

鼓励在本区建设实验室等功能性研发服务平台,经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一次性资助。

具体标准如下:

(1)对获得国家、上海市认定的新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创新服务平台、专业技术服务平台、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和应用研究中心等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可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资助。

申报条件(除项目申请书规定外):研发公共服务平台获国家或上海市认定。

申报材料(除项目申请书规定外):

①《普陀区支持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请表》(右上角加盖财务三排章);

②申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③上级部门发布的相关申报通知、立项证明;

④项目申请书或与上级部门签订的项目任务书、项目合同等;

⑤申报单位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⑥普陀区科技研发平台项目计划任务书、项目合同;

⑦申请政府专项资金项目信用承诺书(在信用普陀网上上传)。

(2)对经认定的研发公共服务平台,获得上海市平台能力提升项目的,按照市有关规定要求,可最高按1:1比例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区级资金匹配。

申报条件(除项目申请书规定外):

①研发公共服务平台获得国家或上海市认定;

②研发公共服务平台获得上海市平台能力提升项目。

申报材料(除项目申请书规定外):

①《普陀区支持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请表》(右上角加盖财务三排章);

②申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③上级部门发布的相关申报通知、立项证明;

④项目申请书或与上级部门签订的项目任务书、项目合同等;

⑤申报单位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⑥普陀区科技研发平台项目计划任务书、项目合同;

⑦申请政府专项资金项目信用承诺书(在信用普陀网上上传)

(3)对经区科委认定的新建科技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可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资助。

申报条件(除项目申请书规定外):

①依托单位应是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在普陀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

②依托单位有较强的经济实力,上年度研发经费比例达到主营业务收入的5%左右.具有筹措资金的能力和信誉,有一定的自有资金;

③平台实际运营地应在普陀区;

④平台符合生命健康产业导向,有明确的研发方向和研发内容,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技术水平与能力,主导的技术在行业内具备竞争优势;

⑤平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能够推动产学研协同创新、技术成果转化,人才引进培养、开放交流等技术或信息服务,并带动区域企业集聚和上下游企业发展;

⑥平台具有高水平的技术带头人及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技术研发和实施队伍;

⑦平台具备一定的科研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

⑧平台建立了有效的投入机制、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制定了明确的管理制度。

申报材料(除项目申请书规定外):

①申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②申报单位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③普陀区科技研发平台项目申报书;

④申请政府专项资金项目信用承诺书(在信用普陀网上上传);

⑤项目申报书涉及内容的佐证材料。

(五)支持研发服务平台开放共享(责任单位:区商务委)

鼓励本区实验室等功能性研发服务平台为本区企业提供生命健康研发及生产的专业化服务,按认定实际服务额的10%给予资助,年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申报主体:研发服务平台

申报材料:

①服务合同;

②发票及银行转账记录;

③提供项目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第三方测评报告等材料,应包括成果名称、领域及分类、成果介绍等内容。

(六)支持医疗器械研发上市(责任单位:区商务委)

对取得Ⅱ、Ш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且获得市相关部门立项的,按照市级资助金额给予配套支持,单个企业年度累计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申报材料:

①市级批文;

②市级拨付凭证;

③《医疗器械注册证》。

(七)激励产学研医合作(责任单位:区商务委)

鼓励企业联合高校、医院、科研院所开展技术研发攻关,经认定,按照项目研发投入30%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资助。

申报主体:

需由1家注册在区内的主体进行申报,其他单位在申报表上盖章。

申报材料:

①申请立项(备案)的报告;

②项目合同;

③专项审计报告;

④专家验收评审报告;

⑤项目投入证明。

(八)支持企业国际化发展(责任单位:区科委)

对获得FDA、EMEA、WHO等国际药品生产规范认证的;对新药研究获得FDA突破性疗法(BDT)或再生医学先进疗法(RMAT)资格认定的,获得EMA优先药物(PRIME)资格认定的生物医药企业,获得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项目立项后,最高按1:1比例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区级资金匹配。

按照《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专项》执行。

(九)鼓励企业参办国际化论坛会展活动(责任单位:区商务委)

(1)鼓励企业在本区举办有较大影响力的专业化、国际化高端论坛等活动,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按照实际发生金额的50%,可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资助。

申报材料:

①提前向区商务委申请备案。包括展会或论坛名称(涉外展会需提供中英文名称),上级主管部门批文等佐证材料;

②展会或论坛活动总体方案(包括拟邀请的单位等);

③经费预算方案(包括经费来源);

④补助经费申请。需提供活动总结、经费决算等;

⑤其他相关材料。

(2)支持企业参加国际知名会展,经认定,按照注册费、展位费、宣传推广费实际发生额的50%,可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资助。

申报材料:

①提前3个月向区商务委提交参展申请。包括展会名称(涉外展会需提供中英文名称)、展会级别佐证材料;

②展会结束3个月内递交补助经费申请,包括展会实际发生费用汇总表及支付凭证等。

(十)支持绿色发展(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支持和指导生命健康研发项目完善环评手续,对微小型、孵化类生物医药研发项目,在获得环评批文并完成验收备案后,按照环评服务费用的50%给予支持,最高5万元。

申报材料:

①资金申请表;

②环评技术服务合同、发票;

③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报告》;

④上海市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台公示《验收报告》的截屏材料;

⑤全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信息平台公示《验收报告》的截屏材料;

⑥建设项目事后监察单(区环境执法大队提供)。

(十一)支持引进高层次人才(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对引进生命健康领域具有重要影响的世界知名或国内顶尖高层次人才,或加快生命健康产业所需要的高层次人才和紧缺急需人才,可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认定:

①引进诺贝尔奖获得者、两院院士等国内外顶尖人才,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②引进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的高层次人才等,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③引进入选省部级人才计划的高层次人才等,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④引进人才与申报单位建立正式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且工作满1年及以上,按照申报单位对区域经济发展贡献度给予奖励。

申报材料:

①申请报告:企业的基本情况,引进人才专业水平、管理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的情况;

②《普陀区生命健康产业高层次人才引进奖励申请表》;

③人才劳动合同、荣誉证书、相关工作业绩证明材料;

④人才本人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证明;

⑤与申请条件相关的其他材料。

三、时间要求

申请资助的各项目,新引进企业指2021年1月1日后注册在普陀的企业,各类项目应自2021年1月1日后发生。其他情况由相关领域区主管部门认定。

四、申报受理

符合条件的企业和机构,可以在项目申报指南规定的申请期内向各重点地区投资促进分中心申请扶持。

申报材料

1、《普陀区支持生命健康产业发展项目申请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其他佐证材料。

结果反馈

普陀区商务委会同区相关领域主管部门按照《普陀区加快发展生命健康产业实施意见(试行)》规定程序对申请资助项目开展审核,经普陀区政府同意后,由各重点地区投资促进分中心向申报单位反馈申报结果。

来源:普陀科创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项目申报办公室:方主任15618903837

联系QQ号:3100038025

*本文发布的政策内容由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整理解读,如有纰漏,请与我们联系。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指导企业申请各类政府专项补贴资金,包括上海科委,经信委,发改委,商务委和各区部门专项资金产业政策项目。专业规划,重点申报,100%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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