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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奖励60万!蚌埠市第五届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名单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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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第五届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名单公示

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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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第五届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工作启动以来,全市共有24家企业申报市政府质量奖组织奖,7位个人申报市政府质量奖个人奖。根据《蚌埠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蚌政办〔2021〕11号)的有关规定,现将申报企业和个人名单(详见附件)向社会公示。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形式向市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反映申报企业或个人存在的违法违规等问题。反映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具体详细。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并有联系方式;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本人真实姓名及联系电话。

公示时间:2021年7月6日至2021年7月12日。

一、申报市政府质量奖的组织(以下简称申报组织)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本市区域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3年以上的相应资质或证照;

(二)符合国家产业导向、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质量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要求;

(三)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已通过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他相关行业体系认证并有效实施;

(四)在质量水平、创新能力、标准制定、品牌影响力、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达到市内外领先水平;

(五)积极落实质量主体责任,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四上”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资质的建筑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应设立首席质量官,由企业聘任高层管理人员担任,并授权其对企业质量工作全面负责,发挥领导推动作用;其他申报企业应设立质量管理内设机构,对本企业质量工作全面负责;

(六)积极履行应尽的社会责任和义务,无不良诚信记录,具有较好的社会声誉;

(七)近3年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国家、省级、市级质量监督抽查(检查)关键项目否决项不合格记录;无严重违法、违规不良记录(由相关部门界定);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

(八)获得各县区政府、市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推荐。

二、申报市政府质量奖的个人(以下简称申报个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本市区域内从事质量或质量相关工作3年以上;

(二)有强烈的质量第一意识,积极应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或在质量管理中形成独特的工作方法、经验,对提高所在组织或行业质量水平和绩效作出突出贡献;

(三)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规范,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四)所在组织近3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其他严重违法、违规不良记录(由相关职能部门界定);

(五)获得各县区政府、市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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