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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南京市省级众创空间备案申报条件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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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众创空间备案奖励政策:

1、市对获得市级绩效评价优秀和良好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加速器,给予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的财政资金奖励;对纳入省级以上孵育计划且市级绩效评价合格的载体予以省拨经费 1:1 共同支持;对获得年度绩效评价优良的科创实验室每个最高给予30万元的奖励。

2、市对获得省级和国家级认定(备案)的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加速器认定当年给予 50 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获得省级和国家级科技创业孵化链条 试点的单位最高给予 100 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3、绩效评价合格的科创载体可享受《南京市众创空间(新型孵化器)备案管理办法》《南京市科技企业孵化 器管理办法》《南京市科技企业加速器管理办法》和《科创 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创业服务、资金扶持、 人才奖励和毕业企业对接等支持政策。

南京市众创空间申请条件:

1.众创空间发展方向明确、模式清晰,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运营管理机构(运营主体)在南京市内注册,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已实际开展运营满半年,且只能运营1个众创空间。

2.有完整的运营管理制度,包括创业团队和企业的入驻评估、毕业与退出机制等。与建设主体之间具有良性互动机制,服务于建设主体转型升级和新业务开发、科技成果转化。

3.运营主体原则上与所运营场地在同一区属,拥有不低于300平方米的办公场地或提供不少于20个创业工位。场地可自主支配,须具备公共服务场地和设施,提供的办公场地或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75%。属租赁场地的,应保证3年以上有效租期。

4.协议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不低于10家。入驻创业团队当年注册成为新企业数不低于2家,或每年有不低于1家获得融资(不足一年的按全年算)。

5.具备职业孵化服务队伍,至少3名具备专业服务能力的专职人员,聘请至少2名创业导师,形成规范化服务流程。

6.应具备为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功能,设立或签约合作设立面向创业团队和企业的创业种子资金或投资基金,额度不低于200万元,每年实际投资项目1个以上。

7.能够向创业者提供技术创新、信息咨询、科技中介、金融对接、成果转化等服务。每年开展的创业沙龙、路演、创业大赛、创业教育培训等活动不少于5场次。

8.众创空间主要服务的大众创新创业者,入驻时限一般不超过24个月。

南京市众创空间申请材料指南:

1.运营主体申报市级众创空间备案的请示

2.《南京市众创空间申报书》

3.申报单位信用承诺书

4.申报材料的相关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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