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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2021年度青浦区高新技术研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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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赞云 2021-06-03 13:00 抢发第一评

为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开展共性关键技术和产品研发,根据《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印发〈青浦区关于积极打响制造品牌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青府发〔2019〕10号),2021年度青浦区高新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注册并纳税在青浦区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3000万元以上,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平均增幅10%以上;企业科研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不低于10%。

2、企业在上海市辖区内已成立具有相对独立地位的研发机构,有较好的开展研究开发的办公和试验场所,有较先进的实验基础条件和工程技术试验条件,有必备的实验、检测、分析手段和工艺设备,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3、企业对自主研发的新产品、新技术要及时申请知识产权,近三年平均每年获得Ⅰ类知识产权不少于1件或Ⅱ类知识产权(不含商标)不少于3件;研发经费占比达到高新技术企业的要求。

4、研发中心应具有一支精干、高素质、专业配置合理的科研队伍,内部组织管理合理、高效,有健全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和技术创新的激励机制,有明确的中长期开发目标。

5、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信用良好,两年内不存在严重不良信用信息。

6、企业必须提供企业两化融合评估报告。

二、申请材料

1、青浦区高新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特殊行业产品许可证复印件;

3、近三年审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及本年度上月财务报表复印件;

4、研发中心规章制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5、知识产权清单(专利授权号、名称、类型)及证书复印件;

6、上年度完税证明材料(所属期);

7、申报企业法人及法人代表自然人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报告(出具日期为项目申报开始日期后);

8、科研人员清单(姓名、性别、年龄、职称、学历、专业、入职时间、所在部门、分工);

9、两化融合评估报告;

10、新产品证书、检测报告、查新报告、生产登记批准书、销售证明等企业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三、申请时间

报送截至时间: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21年6月17日。

纸质材料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6月25日。

四、扶持标准

对获得立项的企业,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资金资助。

来源:青浦科创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项目申报办公室:方主任15618903837

联系QQ号:3100038025

*本文发布的政策内容由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整理解读,如有纰漏,请与我们联系。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指导企业申请各类政府无偿资助专项资金,包括上海科委,经信委,发改委,商务委和各区部门的无偿资助项目。专业申报,重点公关,100%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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