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意愿申报今年苏州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的相关单位,应按照各项工作的时间节点要求,按时保质报送相关材料。此次2021年苏州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下达以及材料上报详情智多星已经梳理在下方,方便大家查看。
(一)各市、区财政部门会同科技部门负责本地区培育资金下达工作。各市、区应根据抄送上级财政和科技部门备案的2020年度培育资金奖励方案(含省级、市级培育资金奖励金额和地方培育资金奖励金额),按照奖励标准将2020年度培育资金足额下达或补足到位。同时,须对2020年度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入省库企业给予不低于15万元的认定培育奖励,地方培育资金原则上应在6月15日前下达到位。
(二)各市、区财政部门会同同级科技部门根据地方培育资金下达到位情况,填报“地方培育资金对2020年度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入省库企业奖励情况汇总表”,并提供地方培育资金下达文件,一式四份,于6月15日前上报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对上年度地方培育资金未对2020年度入库企业奖励但提供承诺函的地区,还须一并上报“地方培育资金对2020年度入省库企业奖励情况汇总表”及资金下达文件,一式四份。省科技厅将对在6月30日前地方入库培育奖励资金仍未足额下达的地区,收回所涉企业的省级培育资金,相关企业奖励政策由所在地区全额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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