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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假基金损失5658万元 建设银行、光大银行等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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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木子

来源:GPLP犀牛财经(ID:gplpcn)

近期,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一则判决书显示,有投资者因虚假基金诈骗损失5000多万元,建设银行、中信银行和光大银行卷入其中。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判决书显示,2012年12月,黄某华、邱某彪等人分别通过他人代办了株洲华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华泰基金公司”)和汉红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下称“汉红基金公司”)两家企业,还请他人代持公司股份,并发行了虚假基金产品。

2013年5月,建设银行株洲分行、建设银行湘江支行同华泰基金公司签订《顾问协议》,由建设银行湘江支行为华泰基金公司推介投资者和投资项目,华泰基金公司支付顾问费、佣金、分红。

建设银行株洲分行下属支行的多位工作人员向建设银行客户推销华泰基金公司产品,并承诺年化收益率12%,保本保息,无任何风险。

但建设银行的客户购买华泰基金公司产品后,华泰基金公司仅按约定向客户支付了1年的收益(本金的12%),自此之后再未支付收益,也未退还本金。

2015年9月,黄某华、邱某彪等人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2017年9月,法院出具《刑事判决书》显示,黄某华、邱某彪等人以发行基金的名义变相向社会不特定多数人吸收资金,导致多位集资参与人共损失5657.95万元,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虽然法院要求黄某华、邱某彪等人退赔集资参与人的损失,但投资者的损失未得到完全赔偿。投资者便将华泰基金公司、汉红基金公司及基金销售推介方建设银行株洲分行、基金托管人的中信银行、光大银行诉至法院。

多轮审判之后,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由华泰基金公司、汉红基金公司赔偿投资者损失,建设银行株洲分行承担60%的补充赔偿责任,中信银行、光大银行承担40%的补充赔偿责任。

(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声明:该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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