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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最高1000万元补助科技成果转化,优秀孵化载体奖补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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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6 00:53 抢发第一评

创头条消息,《合肥市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政策(试行)》(以下简称《政策》)近日正式施行,针对科技成果转化最高补助1000万元。

其中,实施重大专项协同攻关方面,支持领军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聚焦量子技术、集成电路、人工智能、高端装备、生物医药等重点领域组织开展“卡脖子”技术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单个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助。

《政策》对技术转移机构(含高校设立的)开展技术成果交易服务并在肥实现转化的,按技术交易合同实际成交额的1%,给予最高100万元奖补。对技术经理(纪)人开展技术成果交易服务并在肥实现转化的,按技术交易合同实际成交额的1%,给予最高30万元奖补。

此外,每年对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进行绩效评价,对年度绩效评价优秀的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补。

 

附:

合肥市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政策(试行)

为加快推动科技成果就地交易、就地转化、就地应用,根据《合肥市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三年攻坚行动方案》精神,制定如下政策。

一、促进应用基础研究

逐年增加市自然科学基金规模,用于支持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和市级以上实验室、各类研究中心及其科研人员聚焦我市重点产业领域开展应用基础研究,重点项目给予20万元资助,一般项目给予10万元资助。

二、支持建设概念验证中试平台

对为实验阶段的科技成果提供概念验证、商业化开发等公共服务的概念验证中心,按其年度服务性收入的30%,给予最高100万元奖补。对为实验室成果开发和优化、投产前试验或者试生产服务的中试基地,按其年度服务性收入的30%,给予最高100万元奖补。对投资建设中试基地的,按其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500 万元补助。

三、鼓励建设双创载体

每年对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进行绩效评价,对年度绩效评价优秀的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补。

四、实施重大专项协同攻关

通过“定向委托”“揭榜挂帅”等方式,支持领军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聚焦量子技术、集成电路、人工智能、高端装备、生物医药等重点领域组织开展“卡脖子”技术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单个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助。特别重大的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

五、支持科技服务机构发展

拓展合肥市创业创新服务券的应用范围,加大企业申领使用支持力度,用于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与非关联科技服务机构之间开展研发创新、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等服务活动。

六、加快技术转移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

对技术转移机构(含高校设立的)开展技术成果交易服务并在肥实现转化的,按技术交易合同实际成交额的1%,给予最高100万元奖补。对技术经理(纪)人开展技术成果交易服务并在肥实现转化的,按技术交易合同实际成交额的1%,给予最高30万元奖补。

七、激发科技人员成果转化活力

全市每年支持不少于100个高层次人才团队项目,加大市本级天使投资基金对高层次人才团队项目来肥创新创业的投资力度,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股权、债权投资支持。支持科技成果完成团队或创业企业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等赛事活动,对获得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合肥赛区决赛一、二、三等奖,且获奖项目在肥落地转化的创业团队和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八、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投入

对符合条件的入库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照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条件的研发费用的15%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低10万元,最高100万元。

九、支持企业吸纳技术就地转化

对企业购买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科技成果在肥实现转化,并经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单项成果成交并实际支付额100万元以上的给予15%奖补,单个企业最高150万元。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对经认定登记且年度累计登记额500 万元(含)-5000万元、5000万元(含)-1亿元的,按实际交易额的2%,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20万元奖补;对登记额1亿元(含)-5亿元的,按实际交易额的1%,给予最高 30 万元奖补;对登记额5亿及以上的,给予50万元奖补。上述两项政策条款不重复享受。

十、支持科技成果应用场景建设

对经评审符合条件的新技术、新产品和新模式示范应用场景项目,按其实际投资额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其中,实际投资额1000万元及以下的项目,按其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实际投额资1000万元以上的重点项目,按其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特别重大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十一、加大科技成果产业化扶持

市财政设立市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参股引导县(市)区、开发区和各类协同创新平台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子基金,支持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引导科技成果产业化投资。

本政策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与市级其他政策不重复支持。国家、省新出台有关规定,按照国家、省政策调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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