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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证券回应浙商基金“乌龙”事件 称不存在错误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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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牧舟

来源:GPLP犀牛财经(ID:gplpcn)

浙商基金净利润“乌龙”事件有了后续。

在3月18日披露的2020年报中,浙商证券参股公司浙商基金2020年度的净利润为-86.16万元。隔日,浙商基金发布澄清公告,称浙商证券错误引用浙商基金2020年度财务数据。

3月23日晚,浙商证券发布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引用浙商基金财务数据的说明。

来源:浙商证券公告

浙商证券表示,经核实,其2019年报公布时间为2020年3月19日,浙商基金2019年度审计报告出具时间为2020年4月24日,两者报告出具存在时间上的差异。因浙商证券2019年报公布时间早于浙商基金2019年度审计报告出具时间,故浙商证券2019年按浙商基金提供的财务报表净利润(含其他综合收益)及浙商证券对浙商基金持股的25%计提权益法投资收益。

在浙商证券2019年报公布后,浙商基金于2020年4月24日提供了经审计财务报告,其报告显示,净利润(含其他综合收益)较前期提供给浙商证券的财务报表减少了168.24万元,按照浙商证券持股比例计算影响金额为42.06万元,占浙商证券当期净利润0.026%,影响极小。

经与公司年报审计会计师确认,浙商证券将该影响计入2020年度当期。浙商基金提供的2020年度财务报表净利润为82.09万元,经上述调整后,浙商基金2020年度净利润为-86.16万元,浙商证券依据调整后浙商基金-86.16万元的净利润及其持股比例25%计提权益法投资收益-21.54万元。

至此,截至2020年末,浙商证券对浙商基金持有的长期投资期末余额为2314.06万元,浙商基金提供的财务报表2020年末净资产为9256.23万元,浙商证券长期投资期末余额与享有的浙商基金净资产的25%份额一致,并按相关要求在2020年报中对上述事项进行了相关披露。

(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声明:该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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