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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中院:100条措施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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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谷双创 2021-03-05 10:30 抢发第一评

近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全市法院2021年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出台100条有力措施推动全市法治营商环境不断优化。力争在国家营商环境评价中郑州法院牵头的评价指标进入全国先进行列。

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办理破产指标

(一)提升审判效率,案均审理时长降至420天以内

1.实行破产案件分类管理,区分无产可破案件、简单案件、普通案件、复杂案件,分别确定审理时限。

2.破产案件实行繁简分流,简案快审、繁案精审,提高简易程序适用率。

3.建立一年以上未结破产案件台账,实行领导包案,制定结案计划,实时管控。

4.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单位,在接到执转破移送审查决定书或受理裁定书后,及时解除财产强制措施。

5.完善破产案件管理平台,提升信息化应用水平。

(二)降低破产成本,进一步提高债权清偿率

6.根据案件难易程度、履职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管理人报酬。

7.指导管理人将报价作为选任审计、评估、拍卖机构的重要依据。

8.大力推行网上询价、网上拍卖,减少评估和拍卖费用。

9.畅通网上债权申报渠道,引导管理人召开网络债权人会议。

10.加大与税务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破产企业税费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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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持续落实破产案件立案登记制,提升破产审判影响力

11.加强破产法律制度宣传,引导债权人、债务人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申请破产清算、重整、和解。

12.加强危困企业早期识别,对经营困难但有发展前景的企业实行破产保护,依法重整和解,帮助企业脱危解困。

13.畅通企业破产案件受理通道,依法积极受理破产案件。

14.大力推进执转破,对符合破产条件的执行案件,征求当事人同意后,及时移送审查、受理。

15.每月在法院网站公开破产案件的登记、受理、审结的数量,对结案率、案均审理用时、成本、清偿率予以公开。

(四)加强队伍建设,打造专业化破产审判团队

16.成立专业破产审判团队,各基层法院至少培养配备一名破产专业审判员额法官。

17.持续举办中原破产法高峰论坛、实务沙龙、业务培训,提升破产审判人员专业水平。

18.积极开展调研活动,推出省级以上调研成果,打造郑州破产审判品牌。

19.编报郑州破产审判年鉴,总结宣传推广破产工作经验。

(五)深化府院联动,实现破产事务府院联动常态化

20.建立府院联动季度例会、不定期专题会议制度。

21.确保破产专项资金覆盖全部无产可破案件。

22.联合政府部门出台相关政策文件,解决职工社保、资产清查、债务核查、财产处置、税费减免、出口退税、企业信用修复、变更注销、信访稳定等疑难问题。

(六)监督支持管理人工作,督促管理人勤勉尽责

23.推行管理人周报告制度,精准管控管理人工作节点进程。

24.实施管理人月培训计划,实现培训常态化。

25.采取个案考核、年度考核相结合方式,实施管理人动态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管理人选任、升降级的重要依据。

26.加大对在破产程序中有配合义务而不积极配合相关人员的处罚力度,防止“逃废债”。

加强质效管理,全面提升执行合同指标

(一)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

27.持续推进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通过道交一体化平台、12368诉讼服务热线、诉讼服务网等,提升诉讼便利度。

28.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主动融入党委政府多元解纷社会治理体系,形成矛盾化解合力。

29.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采用“诉前调解+司法确认”模式,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打造专业化调解团队,加大案件诉前实质性化解力度。

(二)压缩合同纠纷案件立案平均时长

30.切实落实立案登记制,压缩立案平均用时,对合同纠纷案件及时审核,及时立案。

31.全面开展跨域立案、跨境立案服务,畅通立案渠道,让信息多跑腿,让群众少跑路。

(三)落实司法便民措施,全面推行网上办案

32.依托微法院和诉讼服务网,全面提升网上立案率。

33.依托河南法院集中送达平台和自建平台,实现民商事诉讼、执行案件电子送达,着力解决送达难问题。

34.依托河南网上庭审系统、5G互联网庭审系统及自建网上法庭等平台,积极引导当事人和律师在线庭审。

35.贯彻落实市委关于“一网通办”政务服务改革工作精神,加快推进法院“一网通办”项目建设。

(四)依照规定减免案件受理费,降低诉讼成本

36.提高合同纠纷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和调撤率,对简易程序审理及调撤的,按规定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

37.依规审核免交诉讼费申请,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

(五)提高简易程序和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

38.落实民事诉讼改革试点工作要求,规范繁简分流工作,明确繁简分流的责任人员和标准,自立案时对繁、简案进行标注。

39.设置小额诉讼合议庭,加大速裁案件适用力度,优化速裁案件审理流程。

40.明确审判程序转换审批权限及流程,加大简易及速裁程序适用力度。

(六)营造公开透明、公正合理的鉴定环境,降低鉴定、评估费用

41.鉴定前应进行必要性审核,杜绝不必要的鉴定、评估。

42.制定降低鉴定费用的具体措施。

43.对经询价,相关鉴定、评估项目收费明显过高的,停止委托鉴定、评估。

44.对鉴定人、评估人存在虚假鉴定、评估,久拖不决、拒绝出庭、无正当理由撤销鉴定、评估的,督促鉴定、评估机构退还费用,并建议管理机构做出相应处理。

(七)压缩案件办理时长

45.加强案件送达、举证、质证、开庭、合议、裁判各时间节点的管控,实现案件良性循环。

46.充分发挥院庭长监督管理职责,严格审限变更审批程序,强力清理长期未结案件,提高办案效率。

47.明确鉴定、评估等节点监管,加快各部门间衔接环节的流转,确保案件快速审结。

48.通过周督促、月通报、年考核促进多办案、快办案。

(八)全面提升审判质量

49.充分发挥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决策作用,统一裁判尺度。

50.持续推进“四评查”工作,通过对重点案件、庭审、卷宗、文书的评查,提升法官业务水平和审判技能,提高裁判质量。

51.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代表等旁听庭审,以公开促公正。

52.加大调解力度,坚持调判结合,能调则调,当判则判,切实提升案件调解率。

(九)提高上诉案件移转效率,缩短合同纠纷上诉案件移转周期

53.缩短合同纠纷案件上诉移转节点用时,加快移转节奏,进一步畅通各单位间沟通衔接,压缩卷宗移转周期。

54.逐步减少纸质卷宗移送,扩大上诉卷宗电子化移送范围,提升上诉卷宗移转效率。

(十)落实司法公开要求,提高裁判文书上网率、庭审直播率、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率

55.按照司法公开要求,加大文书上网力度,应上尽上。提升上网文书质量,对有错未纠、带病上网文书的责任人严格追究责任。

56.完善庭审直播平台建设,提升审判人员庭审直播意识,以庭审直播为原则,不直播为例外,推进庭审网络视频直播。

57.全程公开审判流程信息,关键节点短信提醒,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自觉接受监督。

(十一)缩短合同纠纷案件执行依据生效至执行立案期间平均用时

58.在受理案件通知书上添加告知当事人于裁判文书生效后尽快申请强制执行的内容。

59.结案时同步推送督促当事人尽快申请强制执行信息。(十二)提高网络查控措施期限内发起率

60.加强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充分发挥执行指挥中心财产查控、执行事务、执行管理和信息化服务等各项功能。

61.坚持执行综合工作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将网络查控措施期限内发起率指标纳入执行工作绩效考核。

(十三)综合采取执行措施,全力提升执行质效

62.加大执行信息化建设,提升网络查控措施应用水平,提高“查人、找物”执行联动能力。

63.进一步加强执行规范化建设,强化执行干警期限意识,切实提高期限内办案效率。

64.进一步推进执行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建设,确保简案快执、繁案精执。

65.依法适用查封、扣押、冻结、纳入失信名单、限制消费、限制出境、搜查、罚款、拘传、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及时开展线上线下财产查控,穷尽执行措施。

66.加快推进执行团队化建设,整合执行力量,优化资源配置,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同时,进一步提升执行案件执结率。

(十四)压缩执行案件结案平均用时

67.持续坚持计划结案、均衡结案工作思路,全力抓好合同纠纷案件的执行,切实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

68.进一步提升案件保全率,加大有效财产保全工作力度。强化10万元以下小标的案件执行力度,切实提升执行完毕率。

69.加强执行立案、线上线下查控、评估、拍卖、执行实施与异议复议及执行异议之诉衔接程序、案款发放等流程节点管控,压缩案件流转时间,提升执行效率。

凝聚工作合力,不断提升保护中小投资者指标

(一)加强保护中小投资者审判专业化,提升中小投资者权益司法保护力度

70.全市法院设立保护中小投资者案件专业合议庭,合议庭至少一名法官专业办理涉及保护中小投资者相关案件;合议庭负责保护中小投资者营商环境指标相关工作落实。

71.建立保护中小投资者典型案例发布制度,利用法院网站、微信公众号每月发布保护中小投资者典型指导性案例;年终在两级法院评选保护中小投资者优秀案例并进行发布。

72.开展保护中小投资者审判年鉴编制工作,总结保护中小投资者相关案件审判工作,并进行公开发布。

73.完善并加强适用律师调查令制度,针对保护中小投资者相关案件,申请符合条件的一律开具调查令,增强中小投资者维权能力。

74.建立保护中小投资者案件示范判决机制并加强适用,在审理群体性证券纠纷中,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案件先行审理、判决,通过示范效应妥善化解其他关联纠纷案件。

75.建立涉证券期货、公司股权投资、基金、信托或其他理财投资等相关群体性纠纷诉讼代表人制度。投资主体数量较多的保护中小投资者相关案件,无论是必要的共同诉讼还是非必要的共同诉讼,均推行诉讼代表人制度。

76.开展保护中小投资者相关法律适用、审判执行业务技能培训工作,提高人民法院保护中小投资者的专业能力。针对保护中小投资者涉及案件类型,编制类案审判指南,统一裁判尺度,提高裁判质量。

(二)开展繁简分流和纠纷多元化解工作,降低中小投资者维权成本,提高效率

77.建立同证券监管部门、金融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的诉调对接机制,开展相关案件的调解工作,降低中小投资者维权成本、提高效率。

78.依托“中国投资者网”,开展保护中小投资者案件线上调解,方便中小投资者维护合法权利。

79.建立保护中小投资者相关案件的调解员库,提高调解专业化,提升纠纷化解效率。

80.制定保护中小投资者案件繁简分流专项方案,提高办案效率,降低诉讼成本。

(三)推动保护中小投资者府院联动,开展法律宣传,提高投资者风险防范意识及维权能力,促进经营者依法经营、行政管理者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81.组织法官进社区,对参与或者发起设立公司、期货、证券、基金、信托及其他理财投资的相关法律知识、法律风险进行宣传,提高投资者风险防范和维权能力。

82.组织法官进投资场所,对证券期货、基金、信托及其他理财投资的法律知识、法律风险及法律责任进行宣传,促进相关投资者提升风险防范和维权意识,促进经营者或者管理者规范经营管理。

83.组织法官进辖区民营企业,宣传保护中小投资者相关法律制度、法律风险、法律责任,提高企业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法律意识。

84.利用法院网站、微信公众号定期对保护中小投资者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行业规范进行进行宣传。

85.推动同市场、证券、银行保险等监管部门就保护中小投资者涉及的法律法规适用、案件审理、行业监管等开展调研活动,提高保护中小投资者责任主体的专业能力。

86.同市金融工作局共同制定郑州市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行动方案。

87.协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完善章程指引,修订章程范本,引导公司在制定章程时,注重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

88.联合省证监局建立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法律宣传和纠纷化解合作机制。

89.持续开展“公司法案例阅读会”,扩大活动的社会影响力,提高法律职业者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专业水平,宣传保护中小投资者法律法规。

加大惩戒力度,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90.将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审判与促进创新发展紧密结合,促进创新性成果转化应用,激励保护创新。

91.聘请技术调查官参加疑难复杂技术案件的技术事实查明、案件争议焦点归纳,确保裁判科学公正。

92.依法制裁复制、传播、销售等侵犯著作权违法行为,大力营造有利于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良好氛围,促进文化产业繁荣发展。

93.探索对案件事实清楚、标的额不大的著作权、商标权、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件进行当庭宣判,彰显司法效率和司法公正。

94.加大对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打击力度,净化市场环境,切实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95.强化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措施适用,对重复侵权、恶意侵权、大规模侵权行为,加大制裁力度,提高违法成本。

96.综合运用主刑和罚金等附加刑、禁止令、追缴违法所得等刑罚措施,严惩各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维护企业创新发展良好环境。

加强产权保护,依法平等保护企业、企业家合法权益

97.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对黑恶势力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案件,依法从快、从严打击,维护市场安全稳定秩序。

98.坚持罪刑法定原则,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界限,严防把经济纠纷作为犯罪处理,保护企业家人身财产权益。

99.发挥行政审判功能,监督、支持依法行政,对涉企业行政侵权行为依法纠正,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100.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则,严防歧视性、差异化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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