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初,江苏省科技厅和财政厅发布了关于2021年度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各地应加强对入库企业动态管理,并按照《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9〕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八条有关规定,对入库企业(包括2020年度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进行核查,对有下列情况的入库企业予以出库或取消培育资格:
一、出库企业
1、2020年度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
2、2018年度入库至今尚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
3、发生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后不符合入库条件的企业。
二、取消培育资格企业
1、在入库申请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
2、培育期间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培育期间发生严重科研失信或严重社会失信行为的企业。
各设区市科技部门对拟出库或取消培育资格的入库企业,须填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2021年度出库及取消培育资格企业汇总表”,于6月30日前正式行文报请省科技厅予以出库或取消其培育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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