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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推送】关于开展2021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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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目镜-全国政策查询推送-申报项目查询

关于开展2021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一、申报基本条件

(一)项目实施单位在广东省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项目实施地在广东省境内。

(二)项目技术上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示范项目使用的装备和系统自主安全可控。

(三)项目符合《广东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要素条件》中相应类别的具体要求。

(四)项目在降低运营成本、缩短产品研制周期、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产品不良品率、提高能源资源利用率等方面已经取得明显成效,并持续提升,具有良好的增长性。

(五)项目智能制造模式在全行业具有示范意义和推广价值,项目单位愿意主动配合总结经验,推广模式。

(六)项目已经建成,并取得明显成效。

二、申报程序

(一)申请试点示范的企业参照《广东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实施方案》(附件1)和《广东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要素条件》(附件2),认真填写《广东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附件3),并按要求准备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后送当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二)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进行真实性审查、初步符合性审查并择优推荐。优先推荐基础条件好、成长性强、符合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要求、在一个企业中开展多种类别试点示范的项目,并填写广东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汇总表(附件4),每市推荐项目不得超过50个,超过50个的,汇总表前50个项目为有效推荐项目。

(三)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请于2021年4月9日前将申报书一式两份(含电子版)以及汇总表报送我厅(装备工业处)。

比目镜,查看完整名单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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