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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发布22条举措稳外资:放宽战略投资上市公司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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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带网 2021-03-03 09:45 抢发第一评

2月25日,商务部正式印发了《关于围绕构建新发展格局做好稳外资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提升开放平台水平、加大产业链招商力度、完善外商投资服务保障体系、深化“放管服”改革五个方面提出二十二条具体举措,明确了2021年稳外资路径。

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吸引更多优质外部要素资源促进国内大循环

深入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进一步清理负面清单之外的外资准入限制措施,严格落实“非禁即入”。

落实《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0 年版)》。用好鼓励政策,引导外资更多投向先进制造业、新兴产业、高新技术、节能环保等领域。

推动引资与引技引智引才相结合。推动降低外资研发中心享受政策门槛,引导外商加大在华科技创新投入。参照粤港澳大湾区有关省市做法,结合实际出台更有竞争力的子女就学、个税优惠等政策措施,积极引进高质量发展急需的国际一流人才。

编制《“十四五”利用外资发展规划》,为“十四五”时期进一步扩大开放、积极利用外资提供指导。

提升开放平台水平,打造国内国际双循环联接点、支撑点

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深入开展服务业扩大开放示范试点,深入开展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改革创新,制定自由贸易试验区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形成更多制度创新成果向全国复制推广。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根据战略定位、发挥特色优势,推进相关产业链供应链开放发展。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提升海南自由贸易港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

深入开展服务业扩大开放示范试点。打造北京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优化服务业扩大开放试点布局,开展先行先试和差异化探索,形成新一批试点经验做法向全国复制推广。

推进国家级经开区创新提升。发挥国家级经开区产业集聚优势,培育电子信息、智能制造、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集群。引导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国家级经开区积极承接东部地区劳动密集型、出口导向型企业落户,促进产业在国内有序转移。推动地方加大向国家级经开区赋权力度,提升开发区政务服务水平,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发挥长江经济带国家级经开区协同发展联盟等平台作用,办好投资促进活动。

提升边(跨)合区发展水平。持续推进“小组团”滚动开发,围绕特色培育优势产业。保障边境产业链供应链畅通,促进边贸创新发展。完善体制机制,提高园区管理水平。落实中哈霍尔果斯合作中心部级协调机制第一次会议成果,加快中老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建设。研究优化边(跨)合区布局。深化国家级经开区与边(跨)合作区对口合作。

积极推进区域开放发展。落实西部大开发、东北振兴、中部崛起、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战略举措,不断优化区域开放布局。支持雄安新区全面深化对内对外开放。促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

加大产业链招商力度,推动国际国内产业链对接融合

创新招商引资方式。聚焦重点产业链供应链,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通过远程推介、视频会议、网上洽谈、“云签约”等在线方式,持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发挥外资在“稳链”“补链”“固链”“强链”中的重要作用。

积极吸引战略投资。研究完善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制度,放宽外国投资者战略投资上市公司资质条件、持股比例、持股锁定期等要求。结合各地实际,积极出台便利化措施,吸引外商投资设立地区总部和资金管理、采购、销售等功能性机构。

完善外商投资服务保障体系,确保产业链供应链重点外资企业稳健运营

推动重点外资项目加快落地和建设。动态调整重点外资项目清单,将符合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的相关重点外资项目纳入重点服务保障范围,密切跟踪项目洽谈、签约和建设进展,加大用地、能耗、资金等方面支持力度,推动项目加快落地和建设。

持续加大外商投资保护力度。落实外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发挥各地投诉机构作用,依法受理外资企业投诉事项,切实维护好外商投资合法权益。及时协调解决不公平对待外资企业问题,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用好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用足用好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等各项资金支持政策,为健全外资服务体系、推动开放平台建设提供资金支持和保障。

深化“放管服”改革,为外资参与构建新发展格局营造良好环境

其中包括深入开展外商投资法配套规定“立改废”,完善外商投资管理制度,持续提升外商投资便利度,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等具体内容。

 

以上信息由经济带网—丝绸之路经济带(http://www.iic21.com/21sczl/)小编整理,如若想要了解更多相关资讯,可立即前往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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