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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企业服务公司-太湖人才计划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申报条件-1000万元扶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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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太湖人才计划的所有项目类别每人限报一类,往年已入围过无锡市人才项目的不能重复申报。接下来智多星主要为大家介绍关于无锡太湖人才计划中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类别的申报条件,希望能给企业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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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共性条件

1.创业类具有硕士学位或副高职称,创新类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职称。

2.有3年以上从事研发、技术或管理等工作经历(博士1年以上)。

3.入选后须在申报单位继续工作3(年以上,每年累计在锡工作不少于6个月并在锡缴税或参保。

二、分类条件

1.创业领军人才

(1)拥有与创业领域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或关键技术。

(2)申报人应于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在我市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生物医药产业可放宽到2016年1月1日)。

(3)申报人担任董事长(总经理或执行董事)。

(4)自然人直接出资的,申报人实缴货币出资在申报单位注册资本中占比不少于30%(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的放宽至不少于20%)或为自然人第一大股东,个人到位货币出资不低于100万元;

以持股公司出资的,带头人折算货币出资不少于200万元(申报人在持股公司的股权占比×持股公司在申报单位的实缴货币出资),占股不少于30%(人才在持股公司的股权占比×持股公司在申报单位的股权占比;注册资本超过3000万元的不少于20%,注册资本超过5000万元的不少于10%)。

(5)主导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

(6)创业团队中有技术研发、经营管理、市场开发等核心成员。

(7)已获得地区引进性资金资助不少于50万元(到位不少于30万元)。

2.创新领军人才

(1)申报人应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引进到我市,已与申报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

(2)申报人近一年薪酬不低于24万元。

(3)人才立项后,合同期内申报单位配套用于引进人才科研和技术成果转化的自筹经费投入在100万元以上。

(4)高校、科研院所类创新领军人才应是全职引进的优秀人才。

(5)申报单位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注册、缴纳税收,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由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省“双创人才”、“科技企业家”创办;

(二)国家或省级创新型企业、高企等;

(三)拥有院士工作站、技术中心等省级以上创新平台;

(四)2020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

(五)获得过园区或区级以上人才计划资助50万元以上的企业。

智多星提醒大家:具体申报条件可查看我们的官网或咨询客服,我们会第一时间为您解答。

声明:该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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