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如果要申报2021年苏州市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则需满足相关申报条件,并在下发通知之日起至3月5日(周五)17:00之前完成网上申报。接下来,智多星将申报条件整理如下,请申报企业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1.鼓励和支持企业建设各类企业研发机构并持续开展创新活动。对已建成的各类市级企业研发机构(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企业院士工作站等),每三年为一周期按技术领域分年度开展绩效评估,根据工作实绩给予最高50万元绩效补助。其中,张家港、常熟、太仓、昆山的补助经费由苏州市级财政和各市(县)财政按1:3比例分担。
2.引导市级企业研发机构加强能力建设,并积极 对上争取获批建设省级以上企业研发机构。对苏州市区注册 单位:
(1)新获批建设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工程研 究中心的,一次性给予 20 万元建设经费支持。
(2)新获批建 设省级院士工作站,建设期满后通过省评估验收的,一次性给予 100 万元建设经费支持。
3.若国家、省、市企业研发机构类别发生调整, 参照相同级别补助条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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