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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著协、音集协2020年年度数据,背后有哪些玄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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钛媒体 App 2021-01-21 09:13 抢发第一评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文丨音乐先声(ID:nakedmusic),作者丨贰叁叁,编辑丨范志辉

​随着国内版权保护进程的加快,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在版权领域的存在感也更强了。上至协助国家立法、司法和行政管理部门推动《著作权法》的修订,下至代理个体音乐人、小版权方收集各个渠道的版税,这些或多或少都能看到它们的身影。

2021年1月14日、15日,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协会(以下简称“音集协”)和中国音乐著作权集体协会(以下简称“音著协”)前后分别发布2020年的年度数据。过去的一年,对于中国乃至全球音乐产业都是艰难的一年,从两大协会的年度数据中,我们或许可以窥见著作权集体管理在国内走到了哪里,未来将去向何方。

两大协会年度数据背后有哪些玄机?

首先来看音著协的年度数据。

从大趋势来看,自2008年以来,音著协的许可收入都是一路走高的,其中增长最快的则是2018年和2019年,分别增长10060万元、8828万元,增幅46.57%、27.88%。

而那两年正式国内“版权战”酣战之时,版权价值一路飞涨,音著协负责向在线音乐平台收取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授权费用,自然也是从中收益。

2020年,音著协的总许可收入40879万元,基本上年的40488万元持平。从各项数据来看,信息网络传播权占比54%,达22160万元;表演权占比29%,达11722万元;广播权占比11%,达4542万元;复制权占比3%,达1296万元;海外协会转来3%,达1050万元。可以看到,音著协的收入大头还是信息网络传播权,这与近年来各大音乐平台、直播平台的正版化不无关系。

再来看音集协的年度数据。

年报显示,2020年,音集协的著作权使用费比去年同期下降了13.7%,则是由于音集协大部分收益都来自KTV所缴纳的费用,受疫情影响,KTV经营方损失严重,甚至不少KTV倒闭,营收自然很惨淡。而去年音集协还对KTV的著作权使用费进行了减免、阶梯性收费,并对复工三个月内实行许可费用5折,总使用费下降在意料之中。

不过,音乐先声也发现,音集协虽然自称发布的是2020年的数据,但会员分配、运营及管理成本两项数据其实都是2019年的数据。

具体来看,2019年度音集协向会员分配9515万元,向音著协转付6749万元,总金额达到了1.6265亿元,并注明了“创历史新高”。而在音集协官网的一条新闻中指出:“在进行2018年卡拉OK著作权使用费分配时,投入分配金额1.96亿元。”两个数据有一定出入,对比来看,其总投入分配金额也并未有提高,公开数据存在瑕疵。

在KTV日益被当下年轻人抛弃的背景下,音集协这些年的日子其实不好过。

2015年是KTV行业的转折点。这一年,钱柜朝阳店倒闭,万达KTV全部倒闭,有数据曾显示,KTV经营场所数量在2015年巅峰时期的12万断崖式降至2016年的5万多家。而疫情可谓是雪上加霜,北京最大KTV“K歌之王”在去年2月就传出破产清算的新闻,并且在去年7月被法院下令查封资产,其他拖欠员工薪资、房东房租等新闻也不断被爆出。如今一年过去,疫情仍未完全好转,而未能成功自救的KTV只有倒闭一条路。

而更多依赖线上场景收费的音著协,则在疫情期间线上经济的浪潮中,反而得到了不少的发展机会。一方面,线下场景的许可权收费在2020年缩水,不少小版权方也只能抱团取暖,选择加入音著协。同时,线上短视频、直播业务在疫情期间得到爆发式增长,正规授权的业务量自然也会增长。

而在维权方面,音著协也早就盯上了直播的领域,自2017年开始就对线上直播领域的侵权进行诉讼,2018年知名主播冯提莫在直播中演唱歌曲侵权被诉的时间也在行业内起到了警示作用。据音乐先声侧面了解,除了著作权集体协会在直播领域的努力,相关部门也一直对线上平台进行约谈,在直播领域的版权规范中起到了不小的作用。

去年还有一个大事,便是2020年11月11月通过了新《著作权法》,也从中不难看出国家对于知识产权领域的重视。其中,不但修正和新增了关于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的管理办法、收费协商以及后续解决方案,还新增了第三节第四十五条规定了“将录音制品用于有线或者无线传播,或者通过传送声音的技术设备向公众公开播送的,应当向录音制作者支付报酬”,确立了唱片公司等录音制作者权利人广播权和表演权的权益,对于音集协来说也是阶段性的胜利。

随着知识产权在互联网时代下的重要性日益凸显,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的版权许可费保持持续增长并不奇怪。同时,在越来越多介入到行业发展的过程中,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也将逐年褪去“神秘的外衣”。

为什么他们不愿加入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

著作权集体管理的制度其实是源自海外,比如美国的ASCAP成立于1914年,距今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而音著协成立于1992年,发展历程还不到30年。根据国家的国情不同,有的国家的著作权管理组织甚至在市场上占据垄断地位。

回到国内,很多音乐人和版权公司不愿意加入著作权管理协会的原因大概有以下三点:

1.授权内容过多,与自己原本的利益有冲突;

2.数据透明度低;

3.专业性低,效率低,无法主动地维护权利人的利益;

以上三点并不难理解。

很多独立音乐人仅凭数字音乐平台的播放量就能取得不小的收益,而加入协会后,需要授权的内容和音乐平台有所冲突,自己反而拿不到数字平台的收益了。

而对于一些小版权公司来说,自己手里几百首歌曲可以和平台要一个不错的预付,而音著协没有办法提前给钱,最后的利益回收也更小,就更没有理由加入。另外,公司和版权使用方谈判的话还可以要到更高的价格,因此不愿意加入音著协。

而从今年的数据披露来看,音集协仅披露了6个数据,其中3项还是2019年的数据。音著协2020的完整年报虽然还未发布,对比2019年发布的年报来看相对详实,存在查找入口深、传播度低、影响力小等问题,在业内也没有引起太大关注。

更重要的是,国内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的发展跟互联网大平台相比,在数据监测、版权结算等各方面仍有不小差距。目前,不论是网易云音乐还是TME旗下的几个音乐平台,早已能够通过后台实时看到自己的播放量和收入。像太合音乐集团、环球音乐集团这样的大型版权公司,也都有内部的版权后台可以实时监测数据。不过据了解,去年底,音集协正式上线了著作权大数据管理平台,希望能通过点播次数来进行费用分配。

不仅如此,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的工作效率也令人堪忧。根据两协会官网的公示来看,许可费用分配的周期长达1-2年,2020年还在对2018-2019年的费用进行分配。

对比互联网平台和专业的发行公司、唱片公司来看,都是当季度分配。在专业度方面,当权利人的利益受到损害时,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没有办法做到实时监测,而现在的版权公司已经可以通过大数据进行全网监测侵权。

市场还需要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吗?

对于内容产业而言,版权是整个产业的基石,也直接决定了产业链上下游的利益分配。

据艾瑞数据显示,三大唱片公司在全球录制音乐市场的头部市场占比高达89.1%,而在国内,三大唱片公司在头部音乐市场的占比只有46%,呈现出一定特殊性,版权市场集中度较低。

智研咨询报告也显示,中国有超过50%的音乐版权分散在三大唱片公司之外的独立音乐制作人、工作室、及其他唱片公司手中,但有近60%的营收在三大唱片公司的口袋里。

现实也如此。不论是一些流量歌手的版权,还是抖音热歌,目前大部分都是在小版权方手里。三大唱片公司加上摩登、太合的版权库,虽然已经足够大,但头部歌曲例如周杰伦、华晨宇以及去年大热的周深、陈雪凝的《绿色》等,其实都不属于上述版权库中的歌曲。

腾讯音乐CSO叶卓东在2020年第一季的财报电话会议中提到,最大的五大唱片公司在腾讯音乐平台上的流媒体量占比不到30%。在腾讯音乐为代表的版权方加速投资本土唱片公司,与索尼音乐、环球音乐合资共建厂牌的背景下,平台方与版权方的话语权博弈其实已经在慢慢发生变化。

而对处于长尾市场,且没有跟平台站队的小版权方来说,著作权管理协会在这个时候就有价值了。虽然不论是音著协还是音集协都一直备受行业的诟病,但是其著作权管理协会机制的确在某一程度上为版权方带来了收入,也为使用方带来了便捷。

例如,一些体量较小的活动需要翻唱某些歌曲,但是这几首歌曲又在不同的版权方手里,这样清版权的成本就会大大增加。同时,由于行业内并没有一个收费标准,很多版权方漫天要价,导致使用方支付不起干脆不取得授权就进行演唱。而版权方处理对外的歌曲授权的法律成本太高,单价过低对于版权方来说并不划算。

这时候,如果找到音著协基本就可以解决大部分需要的版权,依据2011年制定的《使用音乐作品进行表演的著作权许可使用费标准》进行收费,音著协给到的报价仅在几千元到几万元不等,对于使用方来说更划算、更便捷。

对于一些体量较小的音乐人、音乐公司来说,也往往面临缺乏专业的版权知识或者专业的人力处理授权,直接委托给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其实比较省事。据音乐先声了解,音乐人首次加入著作权管理协会都会得到一笔“补偿款”,作为过去未分配给到的许可费的补偿,通常不会低于5000块。有音乐人曾透露:“音著协每次的分配明细都会发送过来,显示是哪首歌在那里被使用了,费用是多少,每年也会分配一些钱到手。”

对于一些需要大量版权的视频平台、电视台、广播电台和KTV等使用方来说,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也的确解决了他们部分问题。尤其是电视台、广播电台的歌曲使用,在法律中是有明确规定的。

但是为何近些年来,电视台节目组、音乐人和音著协之间的纠纷还是层出不穷?

一方面,是因为节目组没有专门负责处理版权的工作人员,经常对歌曲版权的处理有遗漏或使用方式的误解。例如,通过音著协授权的歌曲其实并不能用于改编。另一方面,可能著作权人或其代表公司并不了解相关法律,或加入了音著协却又不知道自己签署了哪些条款、这些条款又意味着什么。当然,还有最后一种可能,就是节目组故意侵权。

近些年来,也经常出现一些版权公司选择退出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并对KTV等大批量的版权使用费进行诉讼。这样的做法有不得已而为之的因素,但其实也浪费了大量的司法资源,但更多也暴露了著作权管理协会的诸多问题。

此外,在几年前被炒得火热的区块链在版权领域的应用已经被提到过无数次。区块链技术可以达到去中间化的批量版权管理,已经有例如支付宝等互联网公司在应用区块链技术进行版权保护。这是不是也意味着区块链技术在音乐版权管理的应用已经不远了?

两周前,美国的ASCAP和BMI成立了一个公开大数据平台Songview,公众可以在这个平台上查找到歌曲的版权信息和所属管理组织,方便版权使用方查找信息。回看国内,要如何准确找到一首歌的版权归属都非易事,如果我国的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再跟不上时代的脚步,或许只能远远落在浪潮之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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