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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改革进行到底|天府新区通用航空职业学院学生会组织改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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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小喇叭 2020-12-21 16:43 抢发第一评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以及《高校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评估工作方案》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改革自评表‍


《天府新区通用航空职业学院学生会章程》‍

天府新区通用航空职业学院学生联合会章程(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组织名称:天府新区通用航空职业学院学生联合会
第二条  组织性质:天府新区通用航空职业学院学生联合会是在校团委直接指导下,依照法律,遵循学校的规章制度和本组织章程,依靠全校学生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的学生群众性组织,是我院院级部门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  宗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方针、政策, 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服务同学,引导广大同学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建设校园精神文明,为使同学们成为具有时代感和责任感、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而努力。
第四条  基本任务
(一) 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方针,广泛开展各种生动活泼、健康有益的校园活动,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为同学的成长成才服务。
(二) 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切实关心同学的学习和生活,在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前提下,表达和维护学生的正当利益。
(三) 沟通学院院级部门与同学之间的联系,促进同学之间、同学和教职工之间的团结,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积极参与学院民主管理。
(四) 加强同兄弟院系及其他学生组织的联系与交往,达到提高学生思想觉悟,陶冶道德情操,广阔知识视野之目的。
第五条 学生联合会的工作实行负责制,即干事对副部或部长负责,副部对部长负责,部长对副主席、主席负责,主席对常务委员会负责,常务委员会对学代会负责
第六条 学生联合会的工作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批评与指正,广泛吸收同学的建议与意见。
 
第二章  成  员
第一条 学生联合会是学生的群众组织,凡取得天府新区通用航空职业学院大学学籍的天府新区通用航空职业学院在校学生,不分民族、性别;只要承认本组织章程,均有机会成为学生联合会成员。
第二条 成员的基本权利:
(一) 通过符合本章程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组织的重大事务;
(二) 参加本组织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三) 平等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四) 通过各种正当途径和方式对本组织工作进行建议、批
评和监督;
(五) 受到处分的本组织成员,在处分期间不享有上述权利。
第三条 成员的基本义务:
(一)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 遵守本组织章程,执行本组织决议,完成所交办的任务;
(三) 认真履行职责,维护本组织荣誉;
(四) 密切联系同学,及时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
(五) 在学习、工作上做同学的表率,接受同学的监督;
(六) 团结互助、尊敬师长、诚实守信,主动维护学校、学院荣誉,在各项科技、文化、体育活动中树立先锋模范作用。
第四条 成员的基本素质:
(一) 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有坚定的政治立场。
(二) 作风正派,模范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 努力学习,能正确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学习成绩在全班平均成绩以上,无不及格现象。
(四) 对工作认真负责,具有乐于为同学服务的思想。
(五) 按时参加有关会议,积极讨论并提出工作建议,接受所分配的工作。
(六) 经常深入基层,狠抓工作落实,并向同学宣传学生联合会的工作。
(七) 具有较强的责任感、竞争意识、创新意识、成才意识;
(八) 学生请求帮助时,必须认真对待,热心服务。
第五条 成员的基本能力:
(一) 组织管理能力;
(二) 宣传发动能力;
(三) 社会交往能力。
第六条 成员的纪律:
(一) 服从领导、听从指挥,积极完成学院领导及主席团交给的各项任务。
(二) 认真完成学生联合会分配的工作,三次未能完成任务的主动退出学生联合会。
(三) 参加会议或活动不得迟到、早退,有特殊事由要提前请假。无故缺席的,第一次点名批评,第二次通报,第三次自动退出学生联合会。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能
第一条  学生联合会现有学代会、全体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学生执委员会四个机构,各机构人员构成为:
(一) 学代会是学生代表大会的简称。学生代表大会是代表学生的群众组织,是学校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是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之一,是学生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力机构,学代会在校党委领导下,按照《学代会章程》独立地开展工作,代表学生的利益、权利,并履行应尽的义务。天府新区通用航空职业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由各系、各组织、社团等代表推选代表组成并召开学生代表大会。各代表代表学生的广泛意见,各学生代表自愿报名审核和按比例推选。
(二) 天府新区通用航空职业学院学生会全体委员会(简称全委会)是学生会最高权力机关,学生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于学代会闭会期间代表学代会行使职权,在立法、监督和反映民意三大基本职能的基础之上,肩负着维护学生权益、推进校园民主、规范执委会运作等重要任务,与执行委员会相辅相成。由天府新区通用航空职业学院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各执行部门负责人及各院系学生会主席共同组成。主要负责学生会重大事务的决策,学生会章程制度的修改,学生会执行委员会的人事任免,审议通过学生会执行委员会的学期工作计划。
(三) 全体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简称常委会),包括学生会主席、学生会副主席,3名执行组织负责人、一名秘书长(老师担任)。常务委员会产生主席团成员,监督学生会主席团工作执行。一般情况下,常务委员会产生一名正主席,两到三名副主席。常务委员会的产生是由各系、各组织、社团和学生会执行部门中推出的负责人代表组成。常务委员会一般设7名委员,即常务委员会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常务委员会对主席团监督,并对学生代表大会负责:常委会成员的聘期为一年。补选产生的常委会成员任期自当选之日起。
(四) 天府新区通用航空职业学院学生会执行委员会(简称执委会)执委会为学代会执行机关,负责执行学生会各项常规工作的开展。执委会的组织机构为:1.执行主席(一般由1名执行组织负责人兼任):负责执行委员会工作的统筹及向全委会汇报工作。2.执行副主席(一般由2名执行组织负责人兼任):负责协助执行主席统筹执行委员会工作,分管相应方向和部门。3.执委委员:包含办公室、财务部、宣传部、人力资源部、学习部、纪检部、外联部7个部门负责人。 
第二条  学生代表大会及职权
(一) 学生代表大会每两年一届。开展时间为每年下半学年六月份;
(二) 学生代表大会的成员由全院推选出的代表组成;
(三) 学生代表大学选举产生下一届的常务委员会委员;
(四) 学生代表大学的候选人必须经过审核才有权参与选举或被选举权;
(五) 学生代表大会对各学生代表负责;
(六)  审议和批准学生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七) 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八) 制定修改本会章程;
(九) 审议通过大会提案;
(十) 讨论、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条  学生联合会常务委员会及职权
(一) 学生联合会常务委员会是学生联合会的最高监督机构,拥有决策权、人事权等权利,
(二) 决定学生联合会的发展日常工作、活动,对工作及各项事务进行讨论和决策;
(三) 对各执行委员会的工作进行总体规划、宏观把握以及统一协调;
(四) 对学生联合会的主席团进行监督,以及相关问题进行最终决定;
(五) 有权撤销执行委员会的决定和拥有主席团成员外干部任命权,最高审议权;
(六) 在团委的具体指导下全面负责学生联合会的活动;
(七) 负责大型活动的全面指挥、协调。
(八) 检查、督促各执行组织和部门完成分管工作,定期召开学生联合会部门和组织例会,研究布置学生联合会执行部门工作。
(九) 召集学生代表大会向大会提出有关学生会工作的提案;
(十)  解释学生会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十一)制定、修改学生会基本条例;
(十二)选举和补选常委会会长、副会长;
(十三)在主席团主席、副主席缺任时进行补选;
(十四)根据常委会的提名,审议并任命执行委员会主席和副主席;
(十五)根据主席团的提名,审议并任命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十六)罢免常委会会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主席团成员;
(十七)监督并考核主席团和各职能部门的工作;
(十八)审议和批准常委会、常委会学年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十九)审议和批准学生会财务预算,审查学生会经费使用情况;
(二十)审议学代会代表在学代会预备期间,经一名或一名以上常委会委员,或四名或四名以上学代会代表联名或附议,就学生会工作提出的未列入学代会议程的提案;
(二十一)审议常委会委员、主席团就学生会工作提出的其他提案;
(二十二)在必要时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和质询并成立相关的调查委员会,在调查和质询中取得学生会的一切相关机构、个人的协助,并根据调查和质询的结果作出决议;
(二十三)决定学生会工作的其他重大事项,行使学代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条  学生联合会主席团
(一) 主席团
1、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切实关心同学的学习和生活,在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前提下,表达和维护学生的正当利益;
2、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为同学的成长成才服务;
3、协助系完成下届学生联合会干部的推荐,考察及选拔,沟通学院院级部门与同学之间的联系,促进同学之间、同学和教职工之间的团结,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积极参与学院民主管理;
4、了解学生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注意搜集、反映广大同学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
5、加强同兄弟院系及其他学生组织的联系与交往,达到提高学生思想觉悟,陶冶道德情操,广阔知识视野之目的。
(二) 主席
1、有权撤销本部门成员的决定和拥有本部门成员干部任命权;
2、检查、督促学生联合会副主席和各执行部门工作;
3、协助完成下届学生联合会干部的推荐,考察及选拔工作;
4、了解学生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注意搜集、反映广大同
学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并进行处理。
(三) 副主席
1、协助并配合主席工作,完成主席下达的下达的工作;
2、支持主席的意见和决定。当其欠妥或遗漏时,副主席应及时
与以纠正和提醒,以便工作更顺利的进行。副主席与主席的意见有冲突时,副主席应保留自己的意见,并应进行客观分析,如果是本人的认识不足应主动作自我批评并予以纠正;如果是主席的失误,则应主动提出客观看法,必要时可向上级反映客观情况,听从上级的指示;
3、当遇到突发事情而主席不在场时,副主席要履行主席的一切职责,及时解决或缓解问题,并尽快联系主席或上级部门,反映情况;
4、对主席团成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记录并定期用书面形式向上级领导汇报工作情况;
5、收集整理、提供 有价值和有实效的信息,传达上级意见,确
保学生联合会各执行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畅通无阻。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一条  学生联合会实行例会制度。每月召开一次学生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会议,对学生会全月工作作出计划安排,并对本月学生会重大事项进行讨论;每周召开一次部长级会议,贯彻和落实常务委员会作出的重大决策,并对本周工作总结和下周工作做出计划;每月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对上月学生会工作进行总结以及对下月学生会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各部每周至少一次部门例会,涉及到两个或以上部门开会要先向主席团申请。各级会议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会后并形成会议纪要,重要的会议要指定专人拍照或摄像,以备留存建档。
第二条  各级会议实行签到制度,由办公室派人负责记录。全体成员不得无故缺席,如客观原因不能按时到会,按正常请假程序请假,否则按旷会处理。
第三条  每学年初执行部门和组织须制订本学期计划(计划的制定须严格按照学院有关部门、团委、学生会学年或学期总体规划来制定本部门学年或学期计划),年终学生会考核委员会将对各执行部门进行学期或学年考核测评。
第四条  每项活动开始之前应有书面策划,写明活动内容、目的、花费预算等,并至少提前一周提交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并由人力资源部给主席团审批签字,主席团批准后呈送至团委分管老师审核签字后方可批准开展活动;开展活动应提前与相关部门(如宣传、组织)联系,并提供相关材料,以期达到相互配合、相互协调,使活动更好的开展;
第五条  在活动结束以后,由活动承办部门召开总结会,并于活动结束后一周内将本次活动所产生的一切纸质资料和电子资料交由办公室存档。活动总结至少应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总结本次活动的经验和不足;二是对本次活动不足提出解决方案。
第六条  大型活动前需召开一次部长级准备会,制订详细的计划书,交由委员会讨论审核,计划书应详细注明每次活动的时间、规模、经费预算、涉及部门、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等事宜。
第七条  办公室值班制度,由办公室制定值班表,轮值部处安排人员准时到学生联合会办公室值班,协助团委、学生联合会的工作,反映同学们的思想状况,及时传达信息,加强学生与学院老师的沟通;不得在办公室喧哗、打闹,文明礼貌,保持办公室整洁与卫生,主席团定期检查实施。
第八条  每次活动之前,相关各部须对活动中经费做出状况做出预估,并将具体金额及用途写入活动计划书内,经批准后方可支出。
第九条  活动结束后,各执行部由专人将经费实际支出状况报告,并提供正式发票。如无法提供正式发票,需提供收据或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报销。
第十条  所有单据均不得随意涂改,如确需改动,须用不同颜色的笔在一旁注明改动原因并签字。
第十一条  活动中经费支出以节俭为本,不得奢侈浪费,严禁弄虚作假。
                 第五章 招新制度
第一条   招新工作是为了适应学生会的发展需求,向组织注入新鲜血液,保证组织有高素质的后继力量,能更加有效地开展工作。
第二条   为了更加规范招新工作,为招新工作提供制度保障,以利于招新工作的有序、顺利进行,特制定此制度。 
第三条   院学生会的招新工作由主席团统一统筹,各执行部门具体执行,以统一招新为主、推荐考核招新为辅的形式,部门间人力资源共享。
第四条   招新工作是学生会年度工作的最初环节,也是最重要的一部分,直接关系到组织的荣誉与兴衰,必须高度重视。
第五条  招新工作秉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面向天府新区通用航空职业学院全体同学,择优录取,坚持不拘一格、唯才是用。 
第六条   各部门切合自身实际确定招新人数,上报主席团批准后由办公室部署具体工作安排,各部门协助,严禁部门自主招新。   
第六章  财务制度
第一条  学生联合会财务管理的主要内容是:
(一)正确、合理地筹集、管理、使用资金,努力降低费用,节约开支;
(二)认真执行会计制度,按照学生联合会统一的制度,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预、决算,开展财务分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建立和完善学生联合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监督;对严重违纪、损害公众利益的收支行为应及时向校团委、党委报告、检举;
(四)加强资产管理,防止集体资产流失
   (五) 学生联合会财产(学院下拨学生活动经费、赞助购买的物品、接受的赠与等)归学院集体所有,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学生联合会的财产,亦不得在学生联合会成员中分配。
第二条 为规范财务管理,确保学生联合会正常有序开展,学生联合会学年运作资金原则上由学生联合会工作部门集中统筹管理。学生联合会工办公室财务人员(会计、出纳)与主席团共同组成学生联合会财务管理小组,统筹管理学生联合会所有经费。学生联合会财务管理小组接受学生联合会常务委员会、校团委监督与质询。因特殊情况须自行保管的学生联合会部门或组织相关经费,须提交书面申请(附全体会员签名)、经费管理相关制度,经学生联合会常务委员会、校团委审核后报党委批准。
第三条  由学生联合会常务委员会统筹团委分管老师、学生联合会主席团、学生联合会财务管理小组、学生联合会部门或组织会计、出纳召开年度学生联合会财务报告大会,履行审查、监督各学生学生联合会工作部门财务状况的工作职能。学生联合会财务管理小组在会上对其社团或部门财务状况做详细报告,学生联合会常务委员会讨论、撰写年度财务分析报告,在学生代表大会中进行陈述。
第四条  学生联合会主席团不得兼任会计、出纳。每一笔经费开支由主席、会计、出纳、两名活动费用经手人共同在发票上签字方可予以报销;发票上需注明经费使用的具体情况(含购买物品明细)。如不能提供发票,小票、收据或其他有效凭证上必须有物品购买人和学生会主席签字后方可生效;皆不能提供者,将对活动暂缓举办或对经费不予报销。
第五条  学生联合会各职能部门需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向社团联合会办公室提交学期预算。每月的22日前提交下月活动预算、相关活动策划、经费审批单,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学生联合会财务管理小组根据其提供的材料和经费审批表统一制作学生联合会月度预算,每月24日前提交团委办公室文秘岗(电子版和纸质版),下月按提交财务材料时予以按预算执行情况予以报销。若学生联合会各执行部门未及时上交,学生联合会将停止审批该学生联合会执行部门下月活动经费。
第六条  学生联合会财务管理小组每学期末召全委会,会计、出纳向全体会员公布经费收支情况。
第七条  社学生联合会办公室定期在每月5日、每学期期末、每学年年末对各学生联合会的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公示,公示表在学生联合会常务务委员会确认后方可公示,公示时间一周,所有学生联合会会员可提出质询,学院财务处和校团委随时有权进行审查。
第八条 学生联合会换届和更换经费管理负责人之前,须在学生联合会常务委员会的监督下做好结算交接工作,结算情况应向全体会员公开。
第九条  学生联合会的活动经费主要包括:
(一)学校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补助,包括日常行政经费、活动经费及专项资金;
(二)团委对学生联合会举办的具有较高水平、较大影响的活动,以立项审批的方式予以支持;
(三)赞助,即从外界企事业单位取得的赞助经费;
     1、 本条例所指企业资助为与校外企业发生的包括现金、有价奖券以及实物等在内的各种形式的资助;
    2、 企业资助项目必须遵守学校规定,不与学校利益冲突,不损害学校形象,不扰乱学生正常学习、生活秩序。合作协议附加条款中不得出现在校内等学生活动的场地售卖产品等商业性强的内容;
   3、各学生联合会执行部门不得参与资助企业纯商业性的经营活动,资助费用只能用于经过审批的活动,如有结余则转入该学生联合会执行部门经费并登记入账;
   4、活动得到企业支持并签订协议时,所获得的具体金额、活动时间等必须经天府新区通用航空职业学院学生联合会办公室会备案、提交指导部门、校团委审批后,方可实施。协议一式三份,交由天府新区通用航空职业学院学生联合会备案一份,活动过程需接受学生联合会、学生联合会常务委员会监督。
(四)其它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奖励、赠与、捐助、利息等应符合天府新区通用航空职业学院校内相关管理规定的要求。
(五)各学生联合会执行部门不得私自拉取赞助,必须经学生联合会备案。
第十条 学生联合会经费分配
    (一)学院下拨的学院学生活动经费,80%作为学生联合会学年活动经费;10%作为学生联合会建设基金;10%作为学生联合会办公经费。其中,学生联合会学年活动经费包括学生联合会各项常规活动、学院安排的大型活动,以及其他开放活动经费,可由学生联合会各执行部门自行向学生联合会财务管理小组申请支配;学生联合会建设基金是学生联合会可持续发展的资金保障,可用于学生联合会固定物资购买申请;学生联合会办公经费用于学生联合会工作部门、学生联合会常务委员会、学生代表大会支出。
    (二)若每年学年经费有结余,学年末账务公示时,要将全部结余并入到下一届的学生联合会建设基金中
(三)学生联合会各执行部门发生划转撤并时,应对集体财产进行清算。学生联合会财务清算,应当在学生联合会财务部门、学生联合会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下,对学生联合会的资产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任何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学生联合会的财产。划转撤并的学生联合会各执行部门清算结束后,经由校团委、挂靠指导部门批准,其资产分别按照下列办法处理:
1、如学生联合会各执行部门发生合并,学生联合会各执行部门经费转入合并而成的新学生联合会各执行部门;
2、如学生联合会各执行部门发生撤销,经费并入学生联合会建设经费中。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学生联合会给予预警,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者,可依《天府新区通用航空职业学院学生联合会管理章程》等相关管理规定,撤销主要负责人的职务,并要求限制整改。
(一)不编制财务预算和决算的;
(二)隐匿会员数量,私自截留会费收入的;
(三)隐匿其他各项收入的;
(四)对各项收入不出具统一收据的;
(五)虚列支出,冒领、多领学生活动经费的;
(六)不按规定设置财务管理部门或财务领导小组的;
(七)侵占、私分或挪用财产;
(八)由于保管不善使学生联合会资产严重流失的;
(九)其他严重违反学生联合会财经纪律的行为。
第七章  评优制度
第一条 每学年评优产生的优秀学生干部数量应不超过当年学生干部总数的15% ;
第二条 凡是学生联合会成员均有参加学生会评优和监督评优的权利;
第三条 要参加评优的学生会成员须按时把评优资料、相关报表交到学生联合会评议机构作为评优的原始参考资料。
                  第八章 选拔制度
第一条  选学生联合会部门负责人及以上职位的同学,需在满足本章程第三章第八条和第九条规定为基础的同时还得进一步满足不同职位的要求,方可申报并参选该职位。
第二条 参选学生联合会部门负责人及以上职位的同学,需对该职位工作尽心尽责,要勇于接受同学的批评,态度谦逊,善于学习别人的优点。
第三条 参选学生联合会部门负责人及以上职位的同学,需有更高的服务意识,从小事做起,从身边的一点一滴做起,切实做到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第四条 学生联合会执行部门负责人要求(即副部长及部长等):
(一) 必须有半年以上的相应工作经验;
(二) 须有副部长管理经验三个月以上或在干事岗位任职一年;
第五条 学生联合会主席团职务参选要求:
(一) 主席和副主席
(1) 须有半年以上部长级或副部长级一年管理经验;
(2) 须有较好的语言能力;
(3) 拥有较强的危机意识;
(4) 必须为常务委员会成员。
第六条 学生联合会常务委员会成员只需满足主席团主席参选要求即可。
第七条 学生联合会常务委员会参选时间为每年的6月份,学生代表大会当天选出候选人员,于次周周一公布于全校;学生联合会主席团主席与副主席由本届常务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
第十章 日常规章制度
第一条:会议签到制度
(一)举行的大小会议均实行会议前一次签到制度。
(二)参加会议的成员需在指定的时间内到纪检部处签到。(部门例会在部长处签到)
(三)会议的签到时间为:会议开始前5分钟。
(四)若有急事无法参加会议者,必须有书面的请假条,不得请人代传口信,否则视为缺勤处理。(不得请人代为签到,否则未到人员与代签人员均视为缺勤处理)
第二条:会场纪律制度
(一)出席全体例会必须佩戴工作证(未带工作牌将不予进入会场),带上笔与笔记本,如有需要须统一着装。
(二)会议期间不得迟到早退(5分钟未到视为迟到,10分钟未到视为缺勤)
(三)会议期间应认真记录大会内容,不得随意走动,应将手机调整为静音或关机,不得吃零食或睡觉,如无交流环节不得交头接耳。
(四)坐姿端正展现出学联的精神面貌。
第三条:活动签到制度
(一)对学生联合会承接的各项大型活动实行活动前后分别签到制度,参加活动的干事需在指定的时间内到部长处签到。
(二)活动前签到时间为:活动开始前40—10分钟;活动后签到时间为结束后10分钟内。
(三)所有签到均不允许代签。
第四条:值班制度
(一)如有急事需要请假、调班者,请务必向纪检部递交书面请假条或调班申请;如果遇特殊情况无法及时上交,务必在六小时内补交,否则视为缺勤处理;调班人员须提前商量清楚,如替班人员未能按时帮你完成值班,视当天值班人员缺勤。(如遇特殊情况不在校内可向部长说明情况并请其代签)
(二)如果值班中途有事急需离开或是出外勤,务必向纪检部考勤人员说明,否则视当班不合格。
(三)值班期间认真对待不得交头接耳玩手机,否则视当班不合格。
(四)执班必须佩戴工作证,并保持办公室整洁,否则视当班不合格。
(五)值班期间注意自身形象与言语,不得与其他同学发生争执。
(六)值班人员接待其他人员时,应记录来人单位、授话人、主要内容,记录好外借记录和来访人员记录。
(七)由于教学楼与办公室有一定的距离,可能一些干事下课后无法及时赶到办公室值班,故值班时间可酌情向后延迟5分钟。
 
第五条:执勤制度
(一)执勤期间不得迟到早退,否则视当班不合格。
(二)执勤期间认真对待不得交头接耳玩手机,否则视当班不合格。
(三)执勤必须佩戴工作证如有需要并佩戴执勤袖章,否则视当班不合格。
(四)有特殊情况须提前请假交予纪检部部长并找本部门或学联干事代替。(不能找与学联无关人员,如该人员未能按时帮你完成执勤或在执勤期间有任何纰漏一切后果自行承担,请假按学联规定写请假条)
(五)如要与其他人员换班执勤请提前与另外干事商量好然后向本部部长说明并向纪检部部长说明,私自调换没说明情况视缺勤处理。
(六)执勤期间注意自身形象与言语,不得与其他同学发生争执(如在做劝导同时有同校同学不听从劝导并滋事不能与其争执,记下名字专业和班级交由纪检部部长然后由学生联合会解决)。
(七)在执勤过程中如遇不能解决的事情应及时上报至主席团。
第六条:部长考核制度
(一)要求学生会干部具有较好的品德素质,为人诚实,即任劳任怨、助人为乐、团结同学、诚实谦虚,勇于开展自我批评、严于律己,以身作则。
(二)要求学生会干部能搞好团结,善于协作,带领干事高效率地完成各项任务。
(三)要求学生会干部在主动学习理论的同时善于用语言表达思想,把握好说话的机会和分寸,同时还应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使自己的工作意图得到明确的理解,从而提高工作效率。
(四)要求学生会干部能够深入到干事中去,掌握干事中存在的问题和实际要求,通过分析研究,总结内在规律性,改进学生会的工作。
(五)要求学生会干部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具有全局观念,勤于思考,勤于实践,勇于创新,积极主动地在同学中开展工作。
(六)部长须做到自律自醒,不能无故旷会、缺勤,起好带头作用。
(七)部长须在每次全体例会上对上个月的工作进行总结。
(八)部长违反制度中任何一条都要记过一次,并在大会上进行检讨(自我检讨),违反三次直接做辞退处理。
第七条:请假制度
(一)学生联合会成员如有特殊原因无法参加其所需要参加的会议、活动、值班执勤时,需亲自提前填写请假条先由本部门部长签字确认再由主席团签字盖章,否则请假视为无效。
(二)如有特殊原因未能及时将假条送到,需先通过电话请假,事后六小时内补交假条。
(三)请假条须写明时间及请假原因。
 
附:
1.会议迟到:从签到结束到会议正式开始时到达视为迟到。会议开始后5分钟内未到视为缺勤。
2.活动迟到:从签到结束到活动开始5分钟内到达视为迟到。活动开始10分钟内未到达现场视为缺勤。
3.值班迟到:从值班时间开始5分钟内未到视为迟到,值班开始15分钟内未到视为缺勤。
4.执勤迟到:从执勤时间开始5分钟内未到视为迟到,执勤开始10分钟内未到视为缺勤。
5.一次迟到视一次不合格。
6.两次不合格记缺勤一次。
7.一个月请假两次记缺勤一次。
8.缺勤两次直接做辞退处理。
9.如干事有缺勤情况,将不参与学生联合会内部年度评优评奖资格。
10.如违反学生联合会规章制度,当部长及主席团与其谈话时态度不端正,部长或主席团有权直接辞退该干事。
 
第十章  附 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天府新区通用航空职业学院学生联合会下设的所有执行部门和执行组织;
第二条  本章程由天府新区通用航空职业学院学生联合会全体委员会议讨论通过,报校团委、党委批准,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天府新区通用航空职业学院学生联合会,最终解释权归常务委员会。
第四条  共青团天府新区通用航空职业学院委员会拥有本章程的参与修改权利。

天府新区通用航空职业学院
                                            2020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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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一)候选人条件

1.取得天府新区通用航空职业学院的学籍专科在校学生并未受任何处分。

2.政治合格。贯彻学生会章程,遵守校训,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

3.学习优秀。能正确处理好学习与工作关系,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4.品德良好。带头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个人品德。

5.心系同学。能同广大同学保持密切联系,受到广大同学的拥护和信任,能够认真听取并如实反映意见、呼声和要求,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6.参加竞选的学生原则上须具有学生工作经验。

(二)主席团候选人产生办法

主席团候选人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校级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应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院党组织同意,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面向全校符合要求的学生进行公开选拔。

天府新区通用航空职业学院校团委同大会筹备委员会将对主席团候选人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查、民主测评、组织报批公示后,确定为正式候选人。

(三)主席团产生办法

天府新区通用航空职业学院第一届学生会拟设主席团成员2名。在天府新区通用航空职业学院第一届学生代表大会上,由学生代表大会代表采用无记名投票等额直接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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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一)大会时间:2020年12月2日
(二)地点:天府新区通用航空职业学院启航楼310教室
(三)代表数量:100名
(四)主要议程:

(五)宣传报道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E9cUpiCjnYUt4FdhsTD-RA
(六)现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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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所联系学生人数的
1%,名额分配要覆盖各个学院、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代表要体现广泛性,按照名额分配,采用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经过民主酝酿、资格审查后差额选举产生。


校级组织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学生会干部的监督和管理,全面准确地掌握学生干部的工作情况,提高学生干部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制定此制度。

第二条 学生干部述职应有利于增强学生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服务于广大同学意识,应有利于促进干部队伍的建设。

第三条 学生干部述职应当坚持民主与集中相结合。

第四条 校学生会干部评议会由校党委学工工作部、校团委、学生代表等共同组成;二级学院学生会干部评议会由院党总支书记、团委书记、辅导员代表、学生代表共同组成。

第五条 各级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参与评议述职。

第六条 述职人员应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对自身进行全面客观的综合评价。

第七条 建立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述职结果将作为对学生干部选拔、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等事项时,应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不与其岗位直接挂钩。

第八条 全体学生干部述职完毕,应参加统一的民主测评。

第九条 述职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将述职报告交相关部门存档。

第十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学校党委指导学生会组织工作情况

(一)学校党委把学生会建设纳入学校党建工作整体格局中进行统筹谋划,构建党委统一领导,学校团委具体指导。

(二)学校党委于2019年11月26日下发《关于推进天府新区通用航空职业学院校团委工作开展的实施意见》,要求学校团委、学生会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按照《共青团中央 教育部 全国学联印发〈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青联发〔2019〕9号)要求,进一步明晰学生会职能定位,加强章程和制度建设,理顺团学组织关系,充分发挥学生会开展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支持和引导学生会更好地服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

(三)学校党委于2020年12月1日下发《关于同意〈关于召开天府新区职业学院第一届学生代表大会的请示〉的批复》,要求学校团委、学生会严格按照有关规章制度和文件要求完成好本次学生代表大会中的各项任务。持续通过体制改革和工作创新,坚定落实学生会改革的各项举措,完成学生会改革的主要目标,努力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学生会组织,奋力谱写天府新区通用航空职业学院学生会发展新篇章!


      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学校由校团委专职副书记王程指导校级学生会,同时聘任王程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编辑:新媒体运营部
审核:王程

本篇文章来源于微信公众号: 天府通航青年

将改革进行到底|天府新区通用航空职业学院学生会组织改革情况最先出现在天府新区在线 天府新区互联网络新媒体! TianFuxinq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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