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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之土地用之于农 国办发文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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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带网 2020-09-28 09:28 抢发第一评

在9月24日的国新办发布会上,农业农村部副部长韩俊介绍了中办、国办近日印发的《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意见》。《意见》对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集中支持乡村振兴重点任务作出了安排部署。

《意见》提出,到“十四五”末,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达到50%以上。韩俊表示,最近几年,全国每年土地出让收入六七万亿元,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就相当于每年增加了600亿元至700亿元“三农”投入。

9月24日,在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农业农村部副部长韩俊表示,我国将调整土地出让收益城乡分配格局,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集中支持乡村振兴。

为何调整土地收益分配

韩俊表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需要大量投入,必须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建立健全乡村振兴投入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为此要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提高农业农村投入比例。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意见》,明确提出从“十四五”第一年开始,各省(区、市)要分年度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到“十四五”期末,以省(区、市)为单位核算,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要达到50%以上。

据统计,2013年至2018年我国土地出让收入累计达28万亿元,扣除成本性支出后,土地出让收益是5.4万亿元,占土地出让收入的19.2%。土地出让支出用于农业农村资金1.85万亿元,仅占土地出让收益的34.4%,占土地出让收入的6.6%。

“相比之下,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城市建设的比例比农村要高得多。”韩俊表示,长期以来,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偏低,是造成农业农村建设投入不足的重要原因之一。要全面促进乡村振兴,必须建立财政投入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

最近几年,全国每年土地出让收入六七万亿元,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就相当于每年增加了600亿元至700亿元“三农”投入。

韩俊表示,这项改革的意义非常重大,可以引导资源要素向乡村流动,是城乡利益格局的重要调整,是构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的一项重大制度安排。

如何防止“数字计提”

为实现到“十四五”末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达到50%以上,《意见》提出了两种方案。一是按照当年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占比逐步达到50%以上计提,如果计提基数小于土地出让收入的8%,则按不低于土地出让收入8%计提。二是按照当年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占比,逐步达到10%以上计提。

韩俊表示,这两种方式都可以操作,也各有利弊。土地出让收益是土地出让收入扣除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土地开发支出等成本性支出后的收益。但是土地出让成本性支出的标准很难统一规定,一些地方很容易通过做大成本性支出,来缩减土地出让收益,导致政策效果大大缩水。土地出让收入是直接缴入地方国库的,收入数目是有据可查的,便于操作和监督,但是它不能完全反映地方可以使用的资金规模。为避免“一刀切”,《意见》提出了两种方案供选择。

如何防止一些地方“做大”土地出让成本,“做小”土地出让收益,搞“数字计提”?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局局长吴宏耀表示,计提数小于土地出让收入8%的地方,按不低于土地出让收入8%计提。也就是说,不管两种方式怎么提,底线是不能低于土地出让收入的8%。

吴宏耀表示,将严禁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确保土地出让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同时严格核定土地成本性支出,不得将与土地前期开发无关的基础设施和公益性项目建设成本纳入成本核算范围。

据悉,我国将建立全国统一的土地出让收支信息平台,实现实时监控。

地方财政会不会吃紧

现在一些地方财政比较紧张,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会不会对地方财政收支带来影响?韩俊表示,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地方财政支出结构,为此也采取了一些措施,将从2021年开始分步实施改革,允许地方分5年改革到位,到2025年达到目标要求。

同时,将严格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意见》提出,允许将已收储土地的出让收入继续通过计提国有土地收益基金,用于偿还因收储土地形成的地方政府债务,并作为土地出让成本性支出计算核定。同时,允许省级政府按照现行政策,继续统筹土地出让收入用于支持“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融资资金的偿还。

此外,《意见》提出,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主要由市、县政府安排使用,重点向县级倾斜,赋予县级政府合理使用资金的主动权。

吴宏耀表示,为了防止支出碎片化、提高资金使用的整体效益,各地可以根据乡村振兴实际需要,坚持精打细算,打破分项计提、分散使用的管理方式,整合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重点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等。

同时,不能因为土地出让收入资金增加了,就减少一般公共预算支农投入。这样做与改革初衷背道而驰,必须持续加大各级财政通过原有渠道用于农业农村的支出力度,防止产生挤出效应。

土地出让收入主要集中在经济发达地区,对经济欠发达地区来说,乡村振兴任务比较重,但是土地出让收入又不够,会不会出现一些地区计提资金用不完、另一些地区不够用的情况?韩俊表示,土地出让收入分布很不均衡,经济发达地区,特别是一些大城市、中心城市土地出让价格高;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土地价格较低,但乡村振兴补短板的任务却非常重。为此,《意见》允许省级适当统筹,同时中央统筹的资金也将向部分地区倾斜。

目前,在中央层面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是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以及市县政府缴纳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这些方面中央都会统筹一定比例的资金。今后,中央还会继续按照现行规定和标准来统筹一定资金,这个比例是不变的,不去增加地方负担。考虑到粮食主产区和中西部地区财力弱、乡村振兴任务重,文件强调,中央财政统筹的资金要向这些地区倾斜使用。

对北京、上海等少数省份适当放宽要求。北京、上海等地的土地出让收入是很高的,但是农业农村占比较低,对于这些地区,允许根据实际需要来确定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具体比例。这些地方虽然可以自主确定,但是文件有一条硬要求,也就是说,必须确保土地出让收入用于支持乡村振兴的力度不断增强。

 

以上信息由经济带网—中西部地区(http://www.iic21.com/iic-zxbtz/)小编整理,如若想要了解更多相关资讯,可立即前往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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