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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通知→最高150基点贴息支持!临港新片区2019-2020年度(第一轮)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贷款贴息开始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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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日,临港管委会发布了《关于申报临港新片区2019-2020年度(第一轮)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贷款贴息的通知》,符合要求的企业最高按不超过150基点给予贴息支持,临港新片区的企业们快来看看吧!


一、贴息标准

参考文件:《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贴息管理的实施细则》(沪自贸临管委〔2020〕566号)


1、对于用于新片区内新基建项目建设的固定资产贷款,原则上按每年单笔不超过100基点给予贴息支持。项目实施主体税收户管地在临港新片区内的,可上调贴息标准,最高按不超过150基点给予贴息支持。


2、对于用于与新基建项目相关的日常经营周转的流动资金贷款,原则上按每年单笔不超过50基点给予贴息支持。


申报项目每年贴息金额不超过该年贷款利息总额;当合作银行优惠利率低于2%时,贴息自动停止。对于已享受其他贴息政策的申请企业,按照“从优不重复”的原则核定其贴息规模。



二、支持方向

临港新片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贴息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贴息资金)重点支持领域:

(一)新型网络基础设施(新网络):5G、物联网、工业互联网等为代表的新一代通信网络基础设施。

(二)新型科技基础设施(新设施):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科教基础设施、产业创新基础设施等为代表的科技基础设施。

(三)新型平台基础设施(新平台):以互联网数据中心、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等为代表的平台型基础设施。

(四)新型终端基础设施(新终端):面向城市管理或社会服务重点领域的传统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或智能终端系统,包括智能交通基础设施、智能消费基础设施、智慧能源基础设施以及互联网教育、医疗、文化基础设施等。



三、申报内容

申请内容为符合条件的项目银行贷款在2019年8月20日-2020年8月19日实际发生并支付的贷款利息。



四、申报条件

(一)专项贴息资金用于支持临港新片区(386平方公里)内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鼓励支持新建项目实施主体在临港新片区内办理税务登记。

(二)满足以下贷款申报条件

1. 贷款提款时间为2019年8月20日至2020年8月19日之间。

2.  贷款发放主体为临港新片区内银行。

3.  贷款合同定价基准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4. 单笔贷款期限在1年期(含)以上。

5.  根据贷款合同按时还本付息的贷款。



五、申报时间

2020年9月21日启动申报工作,申报截止日期为2020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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