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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区鼓励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 (草案)》:高企一次性补贴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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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8年《长宁区鼓励科技创新政策的实施办法》发布以来,有效推动了长宁区的科技创新工作,促进形成了长宁区内良好的科技创新氛围和科技企业发展环境。该政策将于2020年12月31日到期。


为延续此前科技创新政策的良好效果,根据《上海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等文件精神,长宁区科学技术委员会起草了《长宁区鼓励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草案)》(以下简称“《政策意见(草案)》”),以期进一步适应新形势下的社会发展需求,营造长宁区优质的科技创新环境。


《政策意见(草案)》中,明确了对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由原先的一次性5万元提高到一次性15万元,还没有申请高企的企业们赶快来联系我们广贸知识产权吧!广贸知识产权可以免费为我们的客户申请区里资金奖励哦!


《政策意见(草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第六条(鼓励企业科技创新)

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和技术研发,对企业的创新项目和成果给予财政资金支持,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张江项目扶持政策。鼓励企业参与张江项目申报,对获得张江立项的项目,区级财政给予1:1匹配资金支持。

(二)市、区创新资金项目扶持政策。对市科委立项的市级创新资金项目,区级财政按承诺给予匹配资金支持,对经认定的区级创新资金项目,给予最高10万元的资金支持。

(三)创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政策。对列入国家、上海市的技术创新成果项目在本区实现产业化的,按照企业实际承担项目经费,区级财政给予25%-50%的匹配资金支持,每个项目最高500万元。

(四)市、区小巨人(培育)工程项目扶持政策。对市级小巨人(培育)工程项目,区级财政给予1:1匹配资金支持,其中市级小巨人项目最高扶持150万元,市级小巨人培育项目最高扶持100万元。区级小巨人给予50万元的扶持。

(五)创新成果奖励政策。对单位获得国家级、市级科学技术奖励的,区级财政给予1:1匹配资金奖励;对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协同创新,申报各类相关资质。

第七条(营造良好创新环境)

支持科技创新券服务和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对企业的相关费用给予财政资金支持,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科技创新券补贴。对企业申请使用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科技创新券补贴,在市级资助基础上,区级财政给予1:1配套资助,单个企业一年最高支持30万元。

(二)鼓励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支持相关企业参与国家级“科技经济融合发展行动”。重点对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与科技企业孵化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每年根据绩效评估结果给予一定资金资助。

第八条(推动创新载体建设)

支持各类载体建设,对国家级、市级相关创新载体,经绩效评估给予财政资金支持,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上海市科技创新创业载体扶持政策。对通过上海市科技创新创业载体年度绩效评估的国家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区级财政按照市级要求给予匹配资金支持。

(二)科技园区和众创空间绩效评估奖励政策。对每年通过绩效评估的科技园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经营管理主体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奖励扶持;对每年通过绩效评估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经营管理主体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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