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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支持300万元, 2020年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事项)第二批项目库申报指南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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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方式

(一)提升公共服务能力:经认定的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和国家文化出口基地,每家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资金支持。

(二)技术出口业务:按照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20年6月30日前最近一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给予贴息支持。

 (三)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按照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20年6月30日前最近一期人民币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给予贴息支持。

 (四)吸纳就业支持:按照每人不超过4500元的标准给予吸纳就业支持。

二、申报主体

在广东省内(不含深圳,下同)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经营

三、申报时间

2020年8月31日前

 四、支持重点

(一)支持经认定的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国家文化出口基地完善相关公共服务。

(二)鼓励技术及技术服务出口。鼓励境内企业通过贸易、投资或经济技术合作方式向境外实施的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专有技术转让或许可等技术转移,以及技术转让或许可合同项下提供的技术服务。不包括《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商务部、科技部令2008年第12号)所列的出口技术。

(三)鼓励企业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鼓励境内企业或其境外分支机构与境外客户签订服务外包合同,向境外客户提供国际(离岸)外包服务并取得收入的业务活动。

(四)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积极做好疫情应对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发展工作的通知》(商办服贸函〔2020〕51号),对服务外包企业疫情期间吸纳就业给予支持。

五、支持时段

对2020年6月30日前获得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国家文化出口基地称号的单位给予支持。对企业(单位)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发生技术出口、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的申报项目给予支持。

六、其他事项

(一)同一合同和水单只能申请技术出口、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中的一项,不得重复申报。

(二)每个企业申请各项目所获得的支持金额共计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

(三)单个企业核定支持金额低于10万元的不予资助。

(四)所有申报材料均须加盖企业或单位公章。

(五)银行出具的收付汇凭证,如以非人民币作为计价币种的,应将金额折算成人民币,折算率使用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2020年6月30日前最近一期《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表》汇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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