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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企业申请新型研发机构条件有哪些-项目不转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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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申请张家港市新型研发机构项目,那么企业应该哪些情况呢?具体的今天智为铭略小编就带着张家港企业一起来了解一下吧!张家港企业应具备以下5个基本条件:

1、在我市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科研和办公场所均设在张家港。

2、具有结构相对合理稳定、研发能力较强的人才团队,其中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的全职研发人员允许身份保留在共建单位,但须由身份所在单位出具安排该研发人员到新型研发机构全职工作的相关说明)占职工总人数的20%以上。

3、机构自行购买、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或租赁使用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0万元。

4、以技术研发为主,兼具创业投资和衍生孵化等功能,不直接从事市场化的产品生产和销售,研究成果以技术许可、技术入股或技术转让等方式转化。上年度面向非关联单位的研发服务收入(包括研究与试验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等相关业务活动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20%。

5、具有现代化管理体制,开放型的引人和用人机制等,实施与创新能力和创新绩效相匹配的市场化薪酬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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